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
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10〕7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6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秀屿区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施。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莆政综[200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即东庄镇秀屿村整体搬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征迁范围、期限
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涉及东庄镇秀屿村,征地拆迁具体范围以省政府闽政地[2010]155号文件批准的征地红线图为准。
本项目征迁期限以公告确定的征迁期限及经批准的延长期限为准。
第二条 征迁当事人
秀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简称为征迁人;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为被征迁人。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征迁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
(一)征迁人应本着“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精神,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迁人的三方利益。征迁工作应当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开丈量评估情况、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坐落和面积、公开安置时间,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并造册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被征迁人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征迁工作,在规定的征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提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做阻碍征迁工作的事。
第四条 征迁的实施
在征迁实施中,征迁人应及时将征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布,做好被征迁房屋的调查摸底、丈量评估和组织签订征迁协议等工作。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等征迁补偿标准
征迁房屋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房屋所占的土地及其它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
(一)征迁房屋补偿以套房产权调换的,征迁房屋补偿费按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程度和耐用年限确定,相关标准按附件1、2执行。征迁补偿费归地上建(构)筑物所有者所有。凡被征迁的主屋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m2给予补偿。
(二)征迁其它地上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附件3、4相应标准执行。
(三)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5-20元/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30-70元/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按70元/m2予以补偿。
(四)其它项目补助费
1.电话移机费:按电信部门现行标准执行。
2.有线电视移机费:按广电部门现行标准执行。
3.分体式空调移机费:按150元/台执行。
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上述补助标准2次计,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上述补助标准1次计。
第六条 房屋和土地的面积丈量登记
(一)征迁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丈量、登记、评估造册。
(二)地上建筑物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丈量登记办法,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执行。
(三)被征迁人应在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原始丈量登记记录表上签名或盖章。若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应在公示有效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双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对或提请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复核裁定。
第七条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产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批准建房手续虽不健全的,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征迁华侨等特殊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征迁安置原则
征迁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其安置原则为:
(一)被征迁人另有一处达到用地标准的住房且达不到分户要求的应实行货币安置;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扣除安置面积外,剩余面积不足户型一半的实行货币安置;被征迁人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
(二)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
第九条 安置方式与标准
(一)货币补偿方式条件与要求
被征迁人在领取征迁补偿款外,由征迁人另行按照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发给作价补助金,不再享受其它安置资格。
1.货币补偿安置适用对象:有合法产权、无纠纷的被征迁人。
2.作价补助金标准: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200元/m2给予作价补助。
3.被征迁人实行货币安置后,不得再申请建房用地,凡违法占地建房的,应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采用集中安置的原则,按小区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集中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
1.安置对象:本安置方式以户为单位(以征迁公告之日前的户口簿为准),安置对象原则上为在征迁范围区内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体现的产权人,但对同一本户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征迁以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晚婚年龄未婚的,由被征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征迁人同意可以分户;按子女分户的,父母居所由子女负责安排,不另行安置套房。
2.安置房位置:位于东庄莆头安置区和笏石四新安置区,具体位置以省政府闽政地[2010]87号文批准的征地红线为准。
3.安置房规格:莆头安置区为主体框架6-7层,笏石四新安置区为11-18层(含底层工具间),建筑面积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4.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和天棚为混合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不抹面,入室外门安装符合标准的防火门,外窗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厨房、卫生间各配备一水龙头,客厅、房屋各配备一灯、一开关。安置房自来水、照明线路送到户外并予以立户。增容、民用改商用及室内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5.安置房价格标准:按照“征一还一、差价互补”的原则执行。被征迁人必须选择安置面积最接近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户型。
(1)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600元/m2计价。
(2)因建筑结构原因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房屋面积15m2之内(含15m2)的部分,按优惠价780元/m2计价;超过面积在15m2-30m2(含30m2)的部分,东庄莆头安置区按成本价880元m2计价,笏石四新安置区按成本价1500元/m2计价。莆头安置区不计层次差价,笏石四新安置区以第6层为基数,自第7层起层次差按每层25元/m2递增。工具间按安置价880元/m2计价,计入安置面积。
(3)安置面积小于被征迁房屋面积的,小于面积部分由征迁人另行按200元/m2给予补助。
6.安置房选房规则:被征迁人按照“先签征迁协议先选房,先结算清楚先安置”的办法。同等条件同时签约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先后顺序。套房与工具间的搭配只能在同一个安置区内由被征迁人按先后顺序选择。结算按先扣减工具间面积后选择户型的办法进行。
7.安置区选择:根据被征迁人生产生活需要,设有东庄莆头、笏石四新二个安置区。被征迁人可根据实际选择安置区,被征迁人能安置2套以上(含2套)套房的,可在同一个安置区内选择安置套房,也可在二个安置区内选择安置套房,但安置房面积合计必须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8.征迁补偿款发放办法:实行征迁补偿款、奖励金、搬迁费等和安置房应交款相互抵扣的办法,差价在安置房款结算时互补,于安置房交房之日前分期付清。
9.特殊人群的安置标准:
(1)本辖区内只有一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m2或户低于60m2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迁人,未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征迁人应安置给被征迁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m2或户不低于80m2的安置房,征迁人按安置价80%计价照顾被征迁人;如被征迁人要求货币补偿安置,征迁人应在评估价基础上再上浮25%照顾被征迁人,在征迁公告发布后析产或迁入户口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被征迁的五保户拥有住房的,应实行产权调换方式予以安置,由五保户所在的秀屿村村委会交纳差价款,安置房产权归秀屿村集体所有,供五保户居住终生;秀屿村村委会无力交纳差价款的,应由征迁人提供不少于40m2建筑面积的套房供其居住终生,房屋产权归征迁人所有。被征迁的五保户无住房的,应由征迁人提供不低于35m2建筑面积的套房供其居住终生,房屋产权归征迁人所有。
第十条 临时过渡期限及补助标准
(一)临时过渡期限: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迁人从旧房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结算之日止的期限,莆头安置区暂定为24个月计,笏石四新安置区暂定为36个月计。
(二)临时过渡原则:采取被征迁人投亲靠友或借房、租房自行过渡办法。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在临时过渡期限内由征迁人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支付,从被征迁人交房之日起计,至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结算之日止,按实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标准:搬迁住宅、仓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4元,生产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4元计发往、返各一次的搬迁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只按其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计付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计发临时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少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计。
第十一条 征迁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按本规定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在达成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十日内,由征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迁人房屋征迁补偿款。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房屋征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十日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迁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征迁人,即:
1.安置房主体工程三层楼面砼施工时,付差价款的30%;
2.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付差价款的30%;
3.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清余款。
第十三条 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的迁移
(一)被征迁人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征迁前必须向职能管理部门交清费用、领取结算凭证。其各种入户装置(总表)不得擅自征除、更换,应由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征除登记。否则,责任自负。
(二)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被征迁人与征迁人签订征迁协议前,务须提交原房屋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有效的入户手续和交款结算凭证,征迁人依据上述有效的入户手续和结算凭证,按同使用性质、数量和容量,统一办理安置房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的入户手续。
(三)被征迁人如要改变使用性质或增加数量、容量的,应事前提出申请,并承担增加的费用。被征迁人如无法提交有效的入户手续及结算凭证的,其安置房屋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的入户费用均由被征迁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安置区新建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两证”)由征迁人负责统一申报办理,被征迁人应予以协助办理;原被征迁房屋的权属证件(“两证”)在签订征迁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超面积部分费用自理;没有权属证件(“两证”)的,办证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区实际,对按期交房并签订协议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加层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地上建筑物每平方米给予30-50元的材料费补贴。
第十六条 征迁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抢载抢种的农作物(含林、果树)不予补偿。征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四)续建在建工程;(五)新开办工商企业;(六)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七条 在征迁期限内,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地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征迁协议。
签定征迁协议时,被征迁人须持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原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立户及交款凭证。由他人代为签约的,应提交委托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 被征迁的房屋由征迁人组织统拆,费用由征迁人承担,拆除材料归征迁人所有。被征迁人不得自行拆除房屋。
第十九条 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征迁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协议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在征迁期限届满后,被征迁人因不合法要求与征迁人仍达不成征迁协议;或征迁协议订立后,被征迁人在征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征迁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辱骂、殴打征迁工作人员,阻碍征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分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经济制裁、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秀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房屋重置价格表
2.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房屋耐用年限
3.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房屋重置价格表
单位:元/㎡
种类
等级
房屋特征
重置价
备注
框架结构
一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基础承重,层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600
1、评估标的物与表中建筑物主要特征相同或类似符合即可。
2、本表是房屋拆迁等级补偿标准,在房屋评估时,根据房屋不同情况,应考虑折旧成新。
二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基础承重,层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540
砖混结构
一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基础承重,层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500
二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基础承重,层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450
三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砖墙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380
石混结构
一
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外墙面贴面砖(或水磨、二凿以上加工),内墙面水泥漆,天棚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木门、水、电齐全。
530
二
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板楼板(或木楼板)、石板(或木瓦)层盖,石墙面粗打(或一凿)加工,内墙、天棚面中级抹衣,楼地面贴面砖,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480
三
毛石墙、层高2.8m以上,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加工,内装修普通,木门窗,简易照明。
450
砖(土木)结构
一
砖墙24㎝以上,层高3.2m以上(旧式大厝),地面铺砖,木瓦屋面、清水砖墙、上等木门窗、石构件。
420
二
砖墙(上坯墙)24㎝以上,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木门窗,木柱、木隔墙、简易照明。
380
三
砖墙(土坯墙)24㎝以上,三合土地面,木瓦屋盖、木门窗、简易照明。
330
附件2:
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
质量等级
成新程度
备注
完好房
十、九、八成
全面完成好评十成,接近基本完好评八成。
基本完好房
八、七、六成
一般损坏房
五四成
接近基本完好评五成,接近严重损坏评四成
严重损坏房
三成
危险房
三成以下
房屋耐用年限
序号
房屋结构
耐用年限
备注
1
框架结构
60—80年
分2个等级
2
砖混结构
45—60年
分3个等级
3
石混结构
45—60年
分3个等级
4
砖木结构
35—50年
分4个等级
5
石木结构
35—50年
分3个等级
6
土木结构
25—50年
分4个等级
7
木结构
25—50年
分4个等级
8
简易结构
5—15年
油毡、波纹瓦屋面
说明:
1、房屋的成新与建筑质量、使用年限、平时维修等有关,为简化评估手续,以房屋年限为主要依据,并参考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等综合评定。
2、能住人的房屋成新评估不得低于五成。
附件3: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
说明
统征
自征
1
夯土围墙
12.4元/㎡
12.4元/㎡
毛石基础
2
砖围墙
30元/㎡
24元/㎡
21元/㎡
17.4元/㎡
条石或毛石基础,24墙取上限,18墙取下限
3
石砌围墙
38元/㎡
22元/㎡
4
水泥埕
25元/㎡
31元/㎡
25元/㎡
31元/㎡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础取下限
5
砖埕
22元/㎡
22元/㎡
6
石埕
31元/㎡
18.5元/㎡
7
露天洗衣台
125元/㎡
8
露天厕所
125元/坑
9
石砖水井
435元/口
10
家用柴煤灶
单口60元/个
双口100元/个
11
厨房水池
48元/个
12
瓷砖贴墙面
37元/㎡
五年以上的折半价补偿
13
水磨石地面
22元/㎡
14
瓷缸砖地面
37元/㎡
15
水泥砖地面
25元/㎡
16
胶合板吊顶
35元/㎡
五年以上的折半价补偿
17
石棉、钙塑板吊顶
30元/㎡
五年以上的折半价补偿
附件4: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挡土墙
条石浆砌
立方米
150
挡土墙
条石干砌
立方米
120
挡土墙
块石浆砌
立方米
125
挡土墙
块石干砌
立方米
85
涵洞
石材浆砌
立方米
145
田间石井
口
500
田间砖井
砖砌
口
1500
水泥井壁
口
1500
庭院水井
口
1500
石天井
立方米(石方)
350
直径大于3米的单价减半
机井
口
3000
沼气
口
3000
化粪池
平方米
80
坟墓
砖、石构建
具
500
钵装的每具100元
土堆
300
说明: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拆迁 方案 批复
抄 送:市法院、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建设局、规划局、法制办、征迁办、土地登记中心、房产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秀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分局,东庄镇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个人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