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二章 支付结算制度
定义:
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信用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广义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帐结算;狭义支付结算仅指银行转帐结算。
分类:
票据结算: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按照是否使用票据分:
非票据结算:汇兑、信用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同城和异地
同城结算: 支票、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按照适用区域分类: 商业汇票
异地结算: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时间:
1、银行结算帐户开立: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使用;
①改存款人名称不开户银行和帐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2、银行结算帐户变更: <银行2个工作日报告>
②改单位法人代表、住址、开户资料---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与2个工作日向中行报名。
5个工作日内申请;
基行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银行;
其他银行2个工作日通知存款人;
存款人3个工作日办理其他银行
①被撤并解散破产关闭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3、银行结算帐户撤消:
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③迁址需要改开户银行
④其他原因需要撤消帐户
注:1、末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帐户,其帐户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帐户。
2、交回各种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开户登记证
3、撤销银行结算帐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4、对1年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开户银行帐务的,应通知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撤销手续,逾期视同意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银 行 结 算 帐 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使用
分类
范围
开户要求
程序
备注
基本存款帐户
日常转帐结算
现金收付
(工资奖金)
*团级(含)以上军队
武警部队及分散值勤的支队
*居民(材民、社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①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证明文件
②银行审查
③上报中国人民银行(2日回复)
④办理
① 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② 必须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开户
一般存款帐户
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
(现金缴存)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没有数量限制
1开立基的证明文件 2 基开户登记证
3 借款证明 3 有交证明
①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银行审查
③办理
① 实行备案制,无须核准
② 5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③ 在基本存款帐户上登记信息
④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行
专用存款帐户
各项专用资金
的收付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帐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纳入专用>
①单位银行卡帐户的资金必须由基行转入,不得办理现金支付<单位银行备用金>;
②财政、证券、期货、信托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付现金;
③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产、金融机构需支取现金审查批准
④粮棉油收购、社会保障、住房基金、党团工会专用存款帐户规定办
⑤收入汇缴帐户除向基本和预算专用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 不支取现金;业务支出帐户除从基本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同基本
其他专用存款帐户同一般款帐户
① 出具相关证明和资料
② 部门的证明
③ 主管部门批文
④ 主管部门批文
⑤基本有关的证明
①必须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开户
②实行备案制,无须核准
③5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④在基本存款帐户上登记信息
⑤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行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帐户应使用隶书单位的名称>
临时存款帐户
<有效性最长不超过2年>
临时机构
存款人临时经营资金收付
①设立临时机构(工程指挥、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
③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建筑施工、安装单位)
③注册验资
④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同基本存款帐户
①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批文
②出具其执照以及施工地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及安装合同
③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通知书
④出具其执照以及工商行政批文
①实行核准
②在基本存款帐户上登记信息
<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除外>
③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行
④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分类
范围
开户要求
程序
备注
个人银行存款帐户
个人转帐收付
现金存取
①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②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以需要申请开立,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帐户中选择并向开户申请③④⑤
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
①单位到个人,每笔超过5万提供依据
②单位到个人应纳税
③个人储蓄帐户仅办理现金不办理转账
④ 具有活期储蓄功能
⑤ 具有转帐结算功能
异地银行结算帐户
符合法定条件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现一行政区,需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②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③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的
④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帐户
⑤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
各类型同前面五种
银行结算帐户: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对开户单位的处罚)
违法环节
具体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
经营性的存款人
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私印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
处以1000元罚款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1)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规定支取现金;(3)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
给予警告
罚1000元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
违法环节
具体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对违法银行的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30万元的罚款
中银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银许可开立基本、临时、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3)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给予警告, 5000~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票据结算方式比较表
(绝对记载事项基本要素:1.表明“**”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
类型
提示付款时期
出票
承兑
付款
办理要求
支票
同城
单位和个人
10日
(不能透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转让)
1.绝对记载事项:1-6
2.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
和出票地
<金额和收款人由出票授权补记>
见票即付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行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2%
商业汇票
异地和同城
单位使用(个人不能使用)
(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手续费万分之五)
1.绝对记载事项:
1-6 ;7.收款人名称
2.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提示承兑:
1定日和出票后定期—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出票日起1个月
3见票即付--- 无须承兑
承兑成立:
1承兑时间—3日
2接受承兑—回单
3承兑格式---正面
文句和签章
付款提示:
1 见票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
2定日定期---自到期日起10日。
支付票款:
正面—“签收”
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保证
1背书人签章
2被背书名称
3背书无条件
4部分无效
5背书连续
保证格式:”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银行汇票
异地和同城
单位和个人
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1个月
1、字样 2、承诺 3、金额 4、付款人 5、收款人 6、日期7、签章
(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
办理程序:
1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2出票银行收妥签发
3申请人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
1月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2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办理;
3实际金额不得更改,无效。
银行本票
同城
单位和个人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1、 字样 2、承诺 3、金额
4、收款人 5、日期6、签章
类型
申领和销户
资金来源
主要规定
备注
信用卡
单位和人个
个人:有效身份证
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个人:现金存入或工资转入
单位:从基本存款帐户转入
不得交存现金
不得将销货款存入
<严禁将单位款存入个人卡>
1单位卡消费不超过10万;
2贷记卡每笔授权:每笔每卡2000元/,每卡累计5000元
3每人单笔 2万,单位5万;
4月透支每人5万,单位10万
5准贷记卡透支期限60天免息,
6 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7商业银行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2%,其1%
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收取5%的滞纳金和超限费
类型
概念和种类
汇兑程序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汇兑
单位和人个
汇款人委托银行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电汇和信汇(汇款人选择使用)
1签发汇兑凭证
字样、条件、金额;
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
汇入地点、 汇入行名称;
汇出地点、 汇出行名称;
委托日期; 汇款人签章。>
2汇出银行受理
3汇入银行处理
1、 撤销:汇出银行未汇出
<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信、电汇回单>
2、 申请退汇:
在汇入行有帐户
在汇入行没有帐户
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
发出取款通知2个月无法交付
-----汇入行主动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撤消
类型
概念和种类
记载事项
办理要求
条件
托收承付
异地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
邮寄和电服两种(收)
字样、金额;
付款人名称及帐号
收款人名称及帐号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合同名称、号码
委托日期 收款人签章
1 收付双方签有的购销合同;
2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
验单付款3天 验货付款10天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
供销合作社
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分邮寄和电报(收)
表明“委托收款”字样
确定的金确;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委托日期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收款人签章
1、 收款人向委托银行提交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2、 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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