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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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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 本指引所指私募类金融产品包括由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或由私募基金作为投资咨询顾问发行的产品、公募基金及公募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专户产品。 第一部分 预售管理 一、产品的引入 1、 原则上,公司总部负责拟代销金融产品的引入工作,分公司、营业部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向总部推荐产品。分公司、营业部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详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指引》。 2、 对于我司代销且需托管在营业部的金融产品,若产品由总部引入,总部有权依据有关各分公司、营业部前期代销业务履行情形指定产品托管营业部;分公司、营业部推荐并设立的产品,由该分公司指定产品托管营业部。 二、拟代销私募类产品的商务立项 1、凡我司代销的私募类金融产品,必须通过零售交易业务总部的商务立项后,才有资格/资质上架销售。 2、私募类产品商务立项前,产品的实际管理人需依据有关各方事前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的商务条款与我司签订《代理推介商务关键条款确认书》以证明商务谈判的有效性。 3、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组建商务立项委员会,委员会由5位商务立项委员组建。商务立项委员依据有关商务谈判结果对拟代销产品的适销性进行评判并对产品是否可以上架销售出具明确建议或意见。 4、零售交易业务总部销售业务部负责拟定及更新我司代销私募产品的商务立项标准。原则上,未达到我司商务立项标准的金融产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拟代销私募类产品的评估 公司代销产品评估委员会为公司代销产品的评估决策机构,由代销产品评估委员会评估通过且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私募类产品方可上架销售。私募类产品的评估细则详见公司制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 四、拟代销私募类产品的职工或员工培训 拟代销私募产品在上架销售前必须经过相应的职工或员工培训,未对职工或员工进行培训的产品不得上架销售。营销推广人员若未参加培训,不得参加该产品的推介。 1、总部引入的私募类产品,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组织安排视频培训,分公司、营业部应组织营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签到留痕工作。 2、分公司、营业部引入的私募类产品,由产品引入的分公司、营业部自行组织辖区内营销推广人员的售前培训工作,同时应做好培训的签到留痕工作。 五、拟代销私募类产品的预约 全国范围内代销的私募产品,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组织各营业部进行产品预约,若预约额度超过产品募集额度上限,则依照各营业部预约时间先后顺序对营业部进行额度分配。 六、拟代销私募类产品的营销推广及话术管理 1、我司各分支机构需高度重视金融产品宣传推广的合规性,凡我司代理销售的私募类产品不得在分公司、营业部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公众媒体中进行宣传。 2、我司营销推广人员向客户推荐金融产品,推荐内容限于金融产品预售清单披露内容及产品有关要素(如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预警线、平仓线等),不得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严禁出现“额度有限,欲购从速”等敏感字样。 七、拟代销私募类产品的客户适当性管理 我司各分支机构在金融产品营销推广推广过程中,需高度重视适当性管理工作。向客户推介产品前,要先了解客户,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同时要了解拟推荐的金融产品,要将适合的产品推荐给适合的客户,严禁向客户推荐超过客户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八、拟代销私募类产品的协议签署 公司正式代销金融产品前,须签署以下协议: 1、与产品发行人签署代销产品的意愿协议; 2、与产品发行人签署单只产品的推介协议; 3、与投资咨询顾问签署财务咨询顾问协议(或有); 4、产品托管营业部负责上行公文请示与产品发行人、资产托管人签署三方操作备忘录。 第二部分 售中管理 一、下发销售通知 1、全国范围内代销的私募类产品,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下发销售通知并组织各分公司、营业部进行产品销售。原则上,各分公司、营业部未接到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下发的销售通知前不得进行产品销售。 2、分公司范围内代销的私募类产品,由分公司负责下发销售通知并组织辖区营业部进行产品销售。 二、产品协议及适当性签署 各营业部务必在客户认购产品之前,请客户认真阅读并签署产品协议,同时做好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揭示工作,严禁先认购后签署协议。适当性材料签署详尽说明请见《代销产品适当性材料填写及存档细则》 三、客户认购 凡我司全国范围内代销的金融产品,总部下发的销售通知中都会明确告知该产品是否收取参加费及费用标准,营销推广人员在指导客户认购产品前应予以确认。如因营销推广人员疏忽未告知客户需支付参加费而致使客户最终无法认购,责任由营业部营销推广人员承担。 目前我司代销私募类产品认购方式分为汇款至产品发行人指定账户认购和通过公司交易软件认购两种途径。 1、汇款至产品发行人指定账户:客户签署的产品协议中包含发行人指定账户信息,客户在签署协议后,将资金汇入发行人指定账户即可。 2、通过公司交易软件认购:每只产品的销售通知中包含基金公司名称和认购基金代码的信息,客户在开通产品所属基金公司账户后,在场外基金认购菜单找到相应基金代码进行委托即可。 第三部分 售后管理 一、客户信息管理 1、营业部应于产品募集终止后一个工作日内,统计本营业部客户认购信息,填报《私募产品销售统计表》并报送至所属分公司。 2、各分公司应于产品募集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本辖区各营业部的《私募产品销售统计表》并报送至零售交易业务总部。 3、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统计所有客户信息并建立客户信息库,同时依据有关各分公司、营业部报送的销售数据对营业部进行考核。 二、产品档案管理(含客户适当性材料)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分公司、营业部应按代销时间顺序,对产品分类编号,实行一产品一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客户适当性档案要每名客户一个档案。原则上,营业部负责保留代销产品的纸质文档,同时将全套档案扫描后报送至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汇总辖区营业部代销产品电子档案后报送零售交易业务总部。 三、产品净值跟踪及收益兑付 1、凡我司代销的私募类产品,产品发行人或投资咨询顾问需每月下旬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披露产品信息,应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净值、规模、分红情形、本年增幅和累计增幅等。 2、凡我司代销的私募类产品,应统一收益兑付的时间。原则上,我司代销的产品应每季度兑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入,且兑付日期定于**月、**月、**月和1**月末。 3、公司总部引入并设立的金融产品,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产品净值跟踪,并按月公布产品的净值变更情形。分公司、营业部推荐并设立的金融产品,由推荐人所在分公司负责产品净值跟踪,并按月向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报备。 4、分公司、营业部推荐并设立的金融产品,由推荐人负责跟踪产品收益的如期兑现。如产品发生违约,相应责任由产品推荐人负责;如产品收益未如期兑现,扣减产品推荐人当季度该产品的管理费收入。 5、分公司负责统计汇总我司代销且托管在辖区营业部的金融产品的收入、资产及交易量的数据,并及时报送至零售交易业务总部。 四、客户回访 1、依据有关有关制度,凡我司代销私募公司自主发行或借用其它通道发行的产品,营业部必须100%对认购客户进行回访,且必须在产品设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2、营业部在进行客户回访时,需通过公司电话回访系统进行留痕。如采用其他形式进行客户回访的,在保留回访资料文件原件的同时,将其制作成电子资料文件录入到公司电话回访系统中留痕。 附:代销私募产品业务流程图 注:业务流程图中带 的流程需营业部参加。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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