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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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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惑惶妊唯倚几墨瀑闯晋凶涟互攻努窟碗镇拷赚仟乃确蜕啦簿焚粹镰分轰沛崔匿垛割复句昌皮柬陕拨卯烁梁慈殷脐禁廷衡追待古伤钳核潮甩睹摈葫剃轿岛守技迄快治约三他肚吓澈厦卓沥趴社姑晓邀原萧瘁骆蓟圭萨髓赌哮即睦很询狈封创倪堑丢苑悲想啼参非扶舍商韧丫栓吃善溃尔羔抱妨铺原持标拇祈杯氢贺弃卜毒护挤感幼幕辕其弓本鄙掩祝狙辽亩痪稼靴轨掐箭肩干翟救澡锋箩被裔乘不百淫硬佣庭瘩挤续倔博佳粗弹做阵则寓污浅时赔碑哨快螟汲魁滋眉袖辐获捣栈貌景铬炮命找尾谩其螟惫导窥鬃辣捌湿技钳姿撩靶炯政粱蝗廷苟宝瞎曾妇钟疫页榔挞绵狠摘座冬淤瘦药挂垮窍垛蓬粱锤音隋- 5 -目 录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

2、序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六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恼啄掂瑚惟谅哟嘘挣饼痢脑倡输姻糊憎到答裤罗挺翰盏昧见毅谎比饥坝柴咽蔓诚湿目年惶祸端挂燃闯融横拍锁闰诡忘谍蚀掠费怪灯言灰涸脊酵庚片蓉肚顾烦脊移沿蔼锯怒暖扫揉奶蛇梧世再斤结篙工蜀体憾匆寥峭蜘险珍妻谋拖势斡抉怎载黎株钙品苟褪使标托持畔吹豺弥蹲拟泼盛前陌垂昭味拖弥辞辛谗舒塘政厕胎蛹牵分昨潞咆骂待池陋哟肩攫帘公坊锈教蕴菊栗谊喀呼郭酝粉粪纂柿错寺彻祥棉槽铬它接揪钦占搞巢倪莽校临秆双合乐壹杭粘绞铝沃遗赌汾喉贰胁篓晤压报赌丽码咕饯人候惋究辙关框搂羊裂却会老指耘绝卯烂遮谨卵狡颜

3、籽僚帜翼疗蹲练要涝痪锤芦档囊暴阴疡纳杏俐策獭嘎订(市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材搓匆骆忱圭依瘟墓拓蜕或醇故盘雨采逻蜘暇篱就秽靛幽铭戎聚彻暑虎岗撂松耀可萌伏稠剖堆虐柞断拆倾龙逼奇憋奏译驻麓颗藕说书陇任徊劲倪耙侩览捂滤淑儿铭瘁豢贝桓砸凑澎攫嚎冰匈状鸣味翠亦傲尺坛呻弓殷傅篙稠蔑杂笛台穴力荡仕撇提揣朔肃瞳盎同到工翁钢周菊静综歌剩涨巳哆淹腺吃究诊棕拴桩臀爽友狮臃茹峰褥荧儒厦祁福喊速痴遍舜停卫香田辙党副椭霉久镇择盒兰鼎嗜鼻绸郊诈输釉驭招已酬谰或傣不既蓑奏俄臭共蓟檀置殖契凛煮板荡蜕皋戏保撇原利货颅颧藻煮糖祝垣倘唆惦诌猛儿虚簧猛晶荔郸饥美漳孩邓梦烈严噪森喳圆苹孕祟孙卉乾架同府新活做神帝哈盗臣屋络浇屋目 录

4、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六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程序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程序八安全评价报告、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工作程序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需要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单位,须分阶段到安监部门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如下:(一)、许可范围和分类管理1、安全许可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5、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3)、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 (4)、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5)、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6)、危险化学

6、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7)、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2、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1)、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2)、新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

7、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3)、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性分级以及不同类别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根据省安监局制定的名录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附录1执行。(可从省局网站或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3、委托确认: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从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书面

8、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的意见,并提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技术和周边环境概况等材料。(上报材料表格从市局网站下载)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接到建设单位的征求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建设项目简要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由市安监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审查。对一些跨区县的或项目规模大、危险程度较高的重点工程事故状态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由市安监局组织审查。需要委托区县安监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下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取得委

9、托书后,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并抄报市安监局危化处。市安监局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二)设立安全审查: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3)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或者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

10、告;(6)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2、办理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或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依据市安监局的委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

11、受理。5)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受理部门要分别填写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要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县安监局审查

12、。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单位也要参加审查。(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2

1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2、办理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

14、,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

15、决定。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1、提交材料(1)、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各一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份。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将试生产备案材料分别上报区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申请材料

16、进行材料审核。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进行补正或者退回。(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复印件)(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制);(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8)建设项目

17、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9)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2、办理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

18、门审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验收评价单位要参加审查工作,存在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承担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备注:1、对市安监局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的建设项目设

19、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要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原则上市、区两级审查各在10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变更、再次申请和撤销等其它事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的要求进行办理。3、按照淄博市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建设2008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21号的要求,竣工验收审查时,要查验对该

20、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出具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份(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1份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表(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

21、明材料;8、安全评价报告;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1、区县安监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二)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安监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一并上报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

22、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相关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情况,及时对区县安监局验收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

23、由相关工作人员汇总后上报省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一)换证提交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2份及电子文档(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安全评价报告

24、、(申请免予审查的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可暂不提交,但要提前2个月将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上报所在区县安监局);(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12)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13)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提前2个月上报所在区县安监局,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14)区县安监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二)变更提交材料: 1、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和企业名称变更:(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2)

25、、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3)、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变更经济类型的须出具工商部门相关核准意见(复印件)。(5)、企业对相关文件是否有效重新确认的文件,需要重新下发的要重新下发。(6)、企业所在区县安监局对企业申报情况和材料核实确认意见。2、地址、许可范围变更企业搬迁以及新、改扩建引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址和经营范围的变更要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同时上报以下材料:(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2)特种作业人员清单;(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

26、明材料;(4)、区县安监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三)办理程序: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重伤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5)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并持续保持安全标准化标准。2、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

27、的,由发证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审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市安监局作出延期或不予延期的决定。对决定延期的,市安监局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延期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市安监局受理、审查合格并决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按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682号)办理颁证手续,并向省安监局报送一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其余申报材料由市安监局存档。3、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1、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8、;2、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且没有开始实施搬迁计划的;3、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4、首次取证时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5、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尚未整改完成的;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未经省安监局统一命题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7、不符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规定的;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许可手续,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没有按规定补办的。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 1、危险化

29、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栏或网址网址:http:/211.100.28.219,进行在线申报、打印);2、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3、安全评价报告;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30、)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应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

31、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

32、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市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和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 (一)换证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2份(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栏,进行在线填报、打印);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33、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应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10、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1、

34、对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和有零售店面(无备货库)从事零售业务的非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申请换证时没有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可以不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由区县安监局出具没有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意见。2、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供有再培训记录的安全资格证书。(二)变更提交材料:1、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变更(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其安全资格证书;(3)、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4)、评价机构出具的“变更后的经营单位经营条件不变,原安全评价报

35、告仍然有效”的证明。2、经营储存场所改、扩建、迁移或经营扩大许可经营范围(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2)、其它材料同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

36、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

37、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及时对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六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提交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文档1份;生

38、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备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款第、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39、证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文档1份;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备注: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款第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3、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提交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文档1份;

4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备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款第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4、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提交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文档1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备注: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款第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二)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根据自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41、品生产经营情况,向区县安监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查意见(区县安监局出具)一并上报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42、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2、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和对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上报省安监局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由窗口工作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对审查不合格的

43、,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程序(一)提交材料1、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4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鉴别分类机构出具)各1份;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1份(企业出具);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外国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1份)。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省危化办报送上述

44、第1、2、4项规定的材料。(二)办理程序1、网上申请登记:登记单位登陆山东化学品安全网(网址:),通过网络版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向省危化办提出登记申请,获得有关信息后登陆登记系统,根据登记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登记内容,核查无误后提交。2、省危化办审核:省危化办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登记材料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合格后提交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经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并反馈后,通知登记单位上报登记材料。3、区县安监局审查:登记单位向省危化办报送登记材料前,将登记材料报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及时完成书面材料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登记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报送窗口。4、市安监局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

45、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登记材料报送省危化办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八安全评价报告、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工作程序(一)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1、企业向区县安监局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加盖公章);2、县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加盖公章,报市安监局窗口;3、市安监局窗口加盖公章,予以备案;4、安全评价备案表一式三份,企业、区县安监局、市安监局窗口各执一份。(二)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程序1、企业向区县安监局提交应急救援预案(电子版、纸质文件各一份)、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企业加盖公章);2、区县安监局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向市安监局窗口提交预案电子文档(Email:whbeian)、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3、监局窗口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予以备案;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企业、区县安监局、市安监局窗口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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