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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浩华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合理使用差旅费用,提高出差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各类人员出差及其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浩华公司差旅报费报销采用报支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除董事长、总经理、总监以外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差旅费报支流程
第四条 出差及报销手续:
一、 员工因公出差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总经理签字;
二、 依据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并经总经理签字;
三、 凭出差申请单及借款单到财部办理借支手续;
四、 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填写出差报告单及出差报销单上交财务,财务部依公司规定进行费用审核;
五、 报销单据经财务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第三章 差旅分类及报销标准
第五条 青岛浩华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差旅费分三种:出差、调动和探亲
一、 出差: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青岛市区域内及当天能往返的出差为短途出差,超出青岛市范围且不能当天往返的出差为长途出差。
二、 调动:公司因工作需要,调配员工从一个工作地点迁到另外一个工作地点。
三、 探亲:按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有15天探亲假,可以报销由工作地往返家庭所在地的长途路费,其它费用自理。
第六条 差旅费用分类及标准
一、 交通费
1、 长途出差:交通工具按标准乘座,采用实报实销制;
2、 交通工具标准:
1) 所有员工:可乘座公交长途大巴、轮船、火车以及公司自备车;
2) 汽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
6小时以上,可乘坐汽车卧铺;
火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
6小时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
轮船:连续乘船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船
6小时以上,可乘三等舱;
3) 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可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经济舱;若无批准擅自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只按公司标准报销,其差价自行处理;
4) 节约费用奖励:因公出差按规定可乘卧铺、硬卧、三等舱,但实际乘座硬座、四等舱的,可按票价差额的50%发给补贴;
3、 住勤交通补贴标准:
1) 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勤交通补贴分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30元;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20元;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每日交通补贴15元。
2) 住勤交通费按标准领取,超支自理,节约归已;
4、 出差途中绕道、参观、游览的车船费不可报销;
5、 员工工作调动长途交通费按出差标准实报实销;
6、 公司派车出差所有交通费不予报销;
7、 按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员工,可以报销从工作地点往返家庭所在地的长途交通费,费用标准同出差,市内交通不予报销;未婚员工以父母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已婚员工以婚姻家庭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8、 工作调动的行李家具搬迁托运费,据发票报销;
9、 驻外项目经理回公司述职及开会长途交通费按标准实报实销。
二、 住宿费
1、 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宿费分成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180元/天;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140元/天;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住宿费(双人标准间)100元/天。
2、 员工出差所在地为公司项目所在地,则要求住公司项目部宿舍;宿舍无法安排则按上述标准报销住宿费;
3、 出差人员应有但没有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取住宿费补贴;
4、 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由对方安排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5、 驻外项目经理回公司述职及开会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6、 出差人员为多人时,要求合住,按实际房间数计算住宿费。
三、 伙食费
1、 公司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日补贴25元;
2、 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务费含伙食费的,不再领取补贴;如不含,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3、 公司人员外出学习、培训一般不享受伙食补贴;
4、 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如对方安排伙食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5、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的应酬宴请,需事先申请,报销时需在发票背面注明原因、应酬单位、客人数、陪同人数,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6、 调动人员途中伙食补贴同出差;
7、 跟随公司领导出差,餐饮费用由领导报销或业务伙伴支付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及奖金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其实际发生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如遇到法定节假日等公司财务休班期间,时间顺延。
第八条 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以及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不但差旅费不予报销,公司还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浩华不动产机构
青岛浩华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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