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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CF 0028 S-2022 灵芝草本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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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lcs Q/BCF 广西本草坊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CF 0028S-2022 灵芝草本固体饮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藤砚 450064 S一nptU22 泊效期至尹么7年中B 发布嘴袅 广西本草坊煲遨戛身限公司 2022一01一 28实施 发 布 Q/BCF 0028S-2022 月Ii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I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本草坊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文

2、件主要起草人:曾梓强。 本文件于2022年01月06日发布, 2022年01月28日实施。 工 Q/BCF 0028S-2022 灵芝草本固体饮料 本文件规定了灵芝草本固体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灵芝(紫芝或赤芝)、低聚果糖、麦芽糊精、山梨酸钾为原料,原料经水提取或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而成的灵芝草本固体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 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I 20884 麦芽糊精 GB/I 23528 低聚果糖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灵芝草本固体饮料 以灵芝(紫芝或赤芝)、低聚果糖、麦芽糊精、山梨酸钾为原料,原料经水提取或粉碎

5、、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而成的灵芝草本固体饮料。 产、卜J翎产 围 范 Q/BCF 0028S-2022 4 要求 4. 1 原辅料要求 4,1 灵芝(紫芝或赤芝) 应无杂质,无虫蛀,无异味,无腐烂,无霉变,应符合GB 2762. GB 2763的规定。 4.1. 2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I 23528的规定。 4.1.3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I 20884的规定。 4. 1.4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 39的规定。 4. 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和形状,无霉变 组织形态 疏

6、松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坎,无霉变 气味和滋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 质 无杂质 4. 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lOOg) 毛 7 灵芝总三菇(以齐墩果酸计)(mg/b0Og) ) 500 铅(以Pb计)/(mg/kg) 延 0. 8 总砷(以As计)/(mg/kg) 延 0. 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书 笔 , 、切之 尹 0/BCE 0028S-2022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CF

7、U/g) 5 2 iO3 5X 1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毛 5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ni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 1 感官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迎光观测其外观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 其气味,按食用方

8、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 7. 2 理化指标 7. 2. 1 水分 按照GB 5009. 3规定的方法测定。 7. 2. 2 灵芝总三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中灵芝总三菇含量的方法测定。 7.2.3 铅 按GB 5009. 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总砷 按GB 5009. 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 3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声 、 亏 产 Q/BCF 0028S-2022 7.4 微生物限量 7.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 2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 4789. 1执行。 7.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

9、4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 4789. 1执行。 7.4.3 霉菌 按GB 4789. 15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 4789. 1执行。 7.4.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 4789. 1执行。 7.4.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 10的第二法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 4789. 1执行。 8 检验规则 8. 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 与型式检验。 8. 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

10、产、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 83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84 出厂检验 8. ,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逐批次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8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灵芝总三菇、净含量。 85 型式检验 a5. 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

11、件中的4.3、 4.4和5规定的项目。 8.4 84 8.4 , a b c 8.6 判定原则 0/BCE 0028S-2022 8.6.,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8.6. 2 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r8.6.3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9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 9, 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

12、718的规定,应标示灵芝总三菇含量。 9. 1. 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3 标签需要标识“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过敏体质者以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和 品每天饮用量不宜超过18g。 9,4 标签需要在明显位置标识“食药物质试点产品”的字样。 9.2 包装 92. 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封装严密,无漏洒现象,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9. 2. 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93 运输 9. 3. 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运输过程应避免强烈振荡,有防尘、防晒、防潮、防冰冻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 3. 2 装卸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不应丢甩、挤压,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94 贮存 9.4. 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晒、防虫、防鼠的仓库中,严禁火种。不应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的物品混贮。 9.4.2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不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 9. 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且产品包装完好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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