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 辆 租 用 协 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不为乙方配备公务车辆,乙方为自身工作便利及效率,将其私家车在其工作过程中使用,出于公平角度,经甲乙双协商一致,甲方租赁乙方车辆,并将车辆交由乙方使用,就车辆租用费用及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1、乙方私家车为 年购置的,车牌号为 的 牌 型号的轿车,(以下简称乙方车辆)车主姓名为 (与乙方 关系)。
2、乙方承诺其对上述车辆有权使用、支配并对使用权予以处分,有权签订本协议,因其与车辆权利人之间的纠纷,由其自行负责。
二、车辆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之日。
2、如下情况甲乙双方均不需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a) 乙方车辆: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损毁无法修复,不符合安全行驶标准;车辆转让、灭失等不再由乙方掌控;
b) 乙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为虚假信息的;
c) 乙方离职或岗位变动;
d) 乙方驾照被吊销,丧失驾驶资格。
三、风险及费用分配
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实际掌控乙方车辆,乙方车辆自始归乙方自行管理使用,乙方作为车辆所有权人,乙方有权对其车辆行使所有人的全部权利,甲方无权干涉,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折旧、损毁、灭失、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乙方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及实际使用人,除本协议约定租金及过路费外的费用,自行承担车辆一切风险及责任。
四、租金给付
1、因无法界定乙方每次使用车辆是公用还是私用,故甲方以定额燃油补贴方式支付乙方车辆租金,按600元/元向乙方支付车辆租金,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燃油发票,经乙方负责人确认的由公务产生的过路费,甲方按实际金额予以报销。
2、除上述租金及报销的过路费外,乙方汽车产生的任何费用、义务、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停车费、车辆年检、违法驾驶处罚、交通事故责任。
3、如因乙方休假或车辆自身或其他原因,乙方车辆因公使用每月不足20日,甲方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车辆租金,即支付车辆租金=20元/日*实际使用天数。乙方车辆使用时间由其主管领导审批确认。
4、租金给付时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燃油发票10个工作日内或随乙方次月工资一同给付。
5、支付方式:甲方将租金电汇至乙方的工资卡。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a)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车辆租赁费,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对车辆的使用、处分。
b) 乙方处理公务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应遵守甲方有关车辆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严禁危险驾驶。
c) 乙方承诺其车辆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
d) 乙方保障其车辆须是合法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能正常使用。
e) 乙方应每年按期为车辆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f) 自行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年审等,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保证车辆手续合法有效。乙方车辆每年年审后需重新向甲方提交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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