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委托管理合同为使利津天外天大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树立酒店品牌形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理念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委托方:利津天外天大酒店(以下简称为甲方)。受托方:东营市一家亲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第二条:委托内容及合作方式 酒店托管方式对合作 酒店进行管理及经营,乙方派高级管理人员一名担任甲方酒店常务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2 年 月 日起开始,至 2013 年 月 日终止。委托合同
2、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酒店的一切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均属于甲方。2.甲方应保证酒店工程建设及设施设备的完整提供,保障酒店能正常运营。3.甲方应保证酒店工程及其它方面验收合格,包括消防设施、卫生设施、水电油气基础设施,及时完整办理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需用的各类营业许可证,并按时上交各类费税。因设施、设备、消防等验收不合格,证照不全带来的各项行政处罚不计入酒店费用。4.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甲方应按时、足额的汇入酒店帐户上。5.甲方应积极协调好与酒店所在地各类政企与执法单位的关系,并负责追讨挂账客户的欠款。6.甲方对乙方的派驻人员,确有
3、证据予以证实不能胜任或有其它营私舞弊行为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换派驻人员,乙方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个月内做出调整。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委托合同期内,乙方在酒店经营管理上、人事上有充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派驻 叁 名管理人员至甲方酒店,若再加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再议。酒店常务副总经理是乙方公司在酒店的全权代表,日常经营支出由酒店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单笔超过5000元的支出须由甲方总经理同意方可签批。2.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派驻高标准、高素质的酒店经理和其它岗位的工作人员,确保所派驻人员在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上达到甲方要求。3.培养酒店内部管理人员和员工
4、,打造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稳定的管理团队员工队伍。4.乙方应负责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整体CIS形象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把酒店打造成为当地的餐饮品牌。5.乙方对酒店财务享有知晓权、建议权、监督权和一定的管理及使用权。6.甲乙双方酒店可以每月进行双方的互动交流学习(包括管理、营销、菜品、服务等)。第六条:管理费用计算与支付1.乙方派驻的酒店常务副总经理及其他派驻人员的费用补助。1.1酒店常务副总经理话费补助为 300 元/月,住宿条件为客房(有网线和洗浴),交通补助为 500 元/月(或者以实际产生交通费报销),伙食标准为 30 元/日;常务副总经理有权每月享受 1500 元的内部招
5、待经费和 1000 元的活动经费(此费用用于客户、员工的沟通及员工活动)。话费及交通费用补助由甲方财务于每月五号或提前支付给乙方常务副总经理。1.2其它乙方派驻及招聘人员的费用补助视岗位酌情而定。1.3乙方派驻人员均享受每月4天的带薪休假。2.1 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甲方须在乙方人员到达甲方之前支付,管理费用每年:40万(肆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第一次支付一半,合计: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第二次支付剩余管理费用,时间为签约的第六个月5号 。甲方合同保证金:肆万元整,合同期满无息全额退还,与管理费一次支付。管理人员费用每月:酒店常务副总1.5万、前厅经理1万、行政总厨1万(合计:3500
6、0 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支付方式:第一次预付2个月工资,以后每月需提前1个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五号)2.2乙方自收到甲方汇款5日内派驻管理人员到甲方酒店,乙方派驻人员的工资由乙方发放。3.3为保证乙方的特色菜品完全达到同样品质,乙方以加盟店价格配送特色原料给甲方,在收到货款后,为甲方方准备货物。第七条:财务管理1.酒店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按时交纳各项酒店应缴税费。2.酒店给员工交纳的各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得作为酒店管理费用的开支,应列入甲方费用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酒店所有保险均由甲方投保,受益人为甲方,与乙方无关。3.酒店财务经理、出纳、库管由甲
7、方指定。第八条:经营毛利本合同经营毛利是指经营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支出的摊销及更新基金。2.银行贷款利息。3.保险费、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它附加税。4.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5.因国家利率、汇率调整造成的损失。6.因甲方特别要求所产生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如聘用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的费用。7.甲方及甲方成员在酒店的挂帐暨挂帐产生的呆帐和坏帐。8.经甲方同意酒店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9.甲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及未征得乙方同意而实际由甲方获益的各项费用支
8、出。10、其它非酒店经营产生的费用。第九条:管理年限及约定1.本合同委托管理年限暂定 12 个月,甲方双方在委托合同期满1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委托条款后续签委托管理合同,也可在委托合同期满后终止双方的委托关系。2.乙方与甲方第一个月属工作磨合期,双方须做好良好沟通,以保证乙方工作有效开展。3.因基建资金不到位、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造成开业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或水电气暖故障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金额来抵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第十条:违约及终止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
9、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3.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7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4.甲方无权单方面辞退乙方派驻的酒店常务副总经理,如甲方有正当理由提出对乙方派驻的常务副总经理予以调换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月通知乙方公司,乙方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做出调整。5.乙方常务副总经理若被甲方无故辞退,有权获得甲方酒店的相应补偿,甲方酒店应补偿其1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6.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帐款在3 天内付清。7.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
10、次性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 1000元。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即终止委托管理的关系,乙方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8.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如因不可抗力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管理目标要予以扣减。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
11、乙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2.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且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东营市一家亲餐饮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韩晓宁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东营市东城金辰美食街311-26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东营市东营区东城 。 5本合同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