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购销合同甲方(需方):贵州荆楚矿产品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供方):大方县普照底乡兴隆煤矿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标的:无烟煤第二条 交货地点、提货方式及数量1、 交货地点: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货场2、 2012年开始乙方保证甲方7万吨的供货量3、 提货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解决 。 第三条 煤炭质量要求(以乙方化验数据为准)。1、 发热量24.38MJ/kg以上。2、 挥发份5%以上。3、 灰份22.5%以下。4、 全水分12%以下。5、对质量、数量有异议,甲方应在3日
2、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3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6、质量调整价格: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七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3、共同商定新的价格。第四条、付款方式1、货款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进行结算,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乙方预付人民币柒万元或柒万元以上, 然后乙方发货,乙方不赊销。2、乙方收到甲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甲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第五条、合同金额煤炭坑口价:1200元/吨第六条、 数量计量1、乙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2、有疑问协商解决。第七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2)乙方将货权转
4、移给甲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3)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三十日,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第八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3、本合同有效期限:2012年 1月 1 日至2012年12 月 31 日止。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 日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