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发展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制定如下合同,双方共同执行:一、合同标的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XXXXXXXXXXX6号仓库的仓库、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2、该铺在第一年内月租金为 元(不含税),月管理费及卫生费 元。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结算租金及卫生管理费等费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押金。3、乙方须一次性交付押金¥ 元。大写( )该押金在租赁期界满乙方无欠租金、无欠水电及无损坏水电设施、商铺结构后,无息退还乙方。及建筑进场费¥ 元。大写( )此进场费不能退还。4、租赁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2、 日止。租金每年递增百分之五。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元) 5、水费5元/方,电费1.5元/度,但随着供电局及水厂的价格改动面改动。6、乙方在租用期间,不能和无权利抵押给第三方或转让承租权给第三方。如确需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注销本合同、签订新合同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新合同租赁期不得超出本合同所定的期限。二、商铺管理规定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觉维护秩序。不得从事任何的非法活动及交易。2、乙方不得阻碍和堵塞运输通道、防火通道及上二楼的梯口,不得妨碍相邻商铺的经营,不得损坏消防灭火器材、设施及阻碍其使用。3、严禁在商铺内抽烟、生火、煮食和居住、乙方必须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及
3、环境卫生工作。4、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劝导、监督和管理。5、乙方租用商铺必须要开门经营,如果超过 天不开门经营甲方有权收回该铺,并没收押金。三、其他约定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属政府行为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双方均保证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并按协商的终止日结算已使用的租金和退回乙方押金。1、国家因建设用地需要征用该场地时;2、因政府部门根据消防、防盗的安全及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进行的整改或搬迁时。四、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可单方面取消本合同,没收押金且不给予乙方赔偿:1、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造成火灾、斗殴等重大事件的;2、无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的;3、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或甲方对乙方消防、环境卫生的要求进行整改的;4、未经甲方同意和办理手续,私自转让商铺的;5、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合同生效本合同共壹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最终未能解决时,提请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经办人:甲方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