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人货电梯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施工人货电梯事项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设备、型号:江汉牌SCD200/200-TLPJ(全新),笼子尺寸:3.2米*1.5米*2.5米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数量、高度:第三条、租赁设备使用地点:第四条、租赁设备按实际使用连续时间结算租赁费用。第五条、租赁费用:1、设备租赁费: 元/月/台(此价格不配操作人员、不含税款)。2、设备进、出场费: /台(包括进、出场费用施工人货电梯安装、拆除、顶升、附着,做资料等费用)。进场安装调试合格后付 元,交付使
2、用后第二天计算租金。第六条、结算方式:1、甲方设备安装完毕运行正常交付乙方正式使用时,即开始计算租赁费用(节假日照算),乙方须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设备租赁费。逾期15天以上不能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调回所租赁设备,并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七的比例对逾期支付部分加收租金,设备调回的运输费等损失,仍应由乙方承担。2、终止计算租赁时间为乙方提前30天书面的报停通知为准,甲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设备退场工作,不可拖延。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期完成施工人货电梯的调试、拆除、负责施工人货电梯的维修、保养、加节、护墙。 2、向乙方提供施工人货电梯钢筋基础施工图纸,参与施工人货电梯钢筋基
3、础的施工定位和验收。 3、保证施工人货电梯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遵守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4、甲方负责安装施工人货电梯的附墙件及预埋件,负责提供租赁施工人货电梯所需的有关资料及预埋件。 5、甲方确保施工人货电梯的连续作业,保证施工人货电梯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当施工人货电梯发生故障时,接到乙方通知起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若因甲方原因故障超过16小时(如故障发生在晚上,需要购买配件更换时,不计故障时间:需要更换大件如:电机、电缆、涡轮、涡杆时一个星期内),免收乙方延误日期的租赁费。 6、甲方收到乙方进场通知后,甲方需在十五日内安装完毕交乙方使用。 7、甲方需帮助乙方办理人货电梯司机的
4、操作证,办理费用由乙方出。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场施工人货电梯基础及预埋的施工,并保证质量。 2、在施工人货电梯进出场及装、拆期间,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场地、道路、电源、塔吊配合等现场条件,以满足设备的安装、拆卸和正常运行,特殊情况由甲方自行解决。 3、施工人货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将电源和地线接到施工人货电梯基础(按规范要求)。如乙方电源未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而产生损失或误工费用时,由乙方承担。 4、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人货电梯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共同做好施工人货电梯及其的安全保卫工作。 5、为自身配备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督促操
5、作人员按照操作规则操作,保证施工人货电梯正常运转。如因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付全部责任。 6、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使用甲方所出租的设备,在设备租赁期间应负责设备及附件的防盗等安全工作,如有偷盗损坏则按市场价赔偿。 7、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件。第八条、违约责任1、施工人货电梯租赁起始时间从设备安装完毕,试运行后交付乙方使用之日开始,至乙方书面报停拆机的通知为止。2、双方共同遵守施工人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不能强行要求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3、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停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照收租赁费。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停机(正常检修除外)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不支付由此产生的租赁费。4、施工人货电梯检修保养、标准节顶升、附着件的预埋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乙方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尽可能避免在高峰作业时进行,甲方人员须服从乙方人员安排。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将由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如对方出现违约责任,则需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结清之日合同自动失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