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姓名甲_,性别_,年龄_,身份证号:_ ,住址_。姓名乙_,性别_ ,年龄_,身份证号:_ ,住址_。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1、 公司名称:2、 经营范围:3、 注册资本:4、 法定地址:5、 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
2、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 入股:a) 需承认本合同;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1、 退股: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
4、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2、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 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
5、务;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第八条 禁止行业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
6、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 公司期届满;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7、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合 作 协 议 书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
8、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
9、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
10、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
11、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