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好五龙聚小区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陕西兰海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神府分公司乙方(使用权方):车 位 号: 区 号车位 车 牌 号: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 址 : 号楼 单元 室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车位使用、车辆停放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职责:一、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三、负责管理区内车辆的登记、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四、负责对小区(大厦)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停放车辆进行
2、巡视查看。五、负责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的清扫,无杂物和垃圾,确保卫生清洁。六、物业公司不负责车辆及财物的失窃、损坏及人身安全。七、管理费用按物价部门相关收费规定和物业市场行情价双向指导浮动定价收取。 小区(大厦)停车场具体管理制度如下:1. 停车场管理员负责管理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并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2. 确保停车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3. 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4. 车辆驶入停车场时,管理员应提醒车辆慢行, 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 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
3、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5. 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 6.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7. 停车场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场。 8. 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和车况检查记录。9. 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10.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11.巡查停放车辆的情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12. 做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13.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之相关部门,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14. 停车场管理员
4、对停车场内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15. 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6. 停车场内不准搭棚或封场做库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17. 停车场只作机动车停放之用,停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18. 服从停车场其他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5、。 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程序停车,并按规定车位停放。 车辆停放后,司机要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物业公司没有保管物品的义务。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鸣喇叭、加油、修车、试刹车等,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管理员指挥,造成车辆受损时,后果车主自负。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
6、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处。 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
7、(库)管理规定 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管理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7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
8、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 1.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a.需办理的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 b.车辆凭证停放,停放证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物管处办理变更手续; c.按时缴纳管理费用; d.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区域停放,以便管理员核对。2.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9、车辆遗失时,及时报案,物业公司不予赔偿。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已购买或租用车位的业主,带齐证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协议。在缴纳相应费用后,发放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物管处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 相关管理费用逾期不缴者,物管处将采取相关措施处理。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物管处,并提供有效证明,到物管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物管处,办理相关手续
10、。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停车卡应随车携带。 3.车辆管理收费标准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泊车规范1、 必须按指示标志行车,按顺序进出。不得停泊在车位界线外,不得妨碍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帘标识处停车。2、 进场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指定位置及统一停车要求(车头朝里)停放。如有违反,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安全注意事项1、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车辆进入。2、 禁止在场内加油或车与车过油。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场内清洁、冲冼、
11、维修车辆。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3、 泊车后,请关好车辆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物业公司不负责车辆及财物的失窃、损坏及任何人身安全。4、贵重物品,请随身带。违规责任1、 爱护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2、 进场车辆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
12、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
13、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
14、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