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查新代理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代理查新事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二、查新目的及查新报告的使用范围:(以查新委托单上填写的相关内容为准,见查新委托单)三、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查新点: (以查新委托单上填写的相关内容为准,见查新检索委托书)四、查新委托人的责任、义务: 1.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数据; 2.查新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代理查新合同上商定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或者有价之物; 3.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2、五、代理查新机构的责任、义务: 1.代理查新机构指导查新委托人填写查新检索委托书。 2代理查新机构负责将查新委托人填写查新检索委托书及项目相关资料和有关证明提交给查新机构进行查新。 3、代理查新应对查新机构所出具报告(初稿)进行审查。4、代理查新按照查新期限及要求完成代理查新事务,如因此查新代理单位给查新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不包括查新单位及查新委托方造成的原因),查新机构应当赔偿损失。5、代理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转让;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代理查新费用及支付方式:自定双方订立此合同起,查新委托人在日后向代理查新单位支付代理查新检索费:计
3、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 :现金 / 转帐 七、合同履行方式: 由代理查新机构帮助查新委托方查新代理业务,并提供项目科技查新报告 八、合同履行的期限: 代理查新机构从接受查新委托人的委托并办妥代理查新手续之日起,在 日后向查新委托人提交科技项目查新报告书。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代理查新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十、名称和术语的解释: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甲方)(盖章):代表(签字):查新代理机构(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建行黄石市亚光支行帐号:42001606837053001318收款人全称: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名称:黄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158号邮编:435000 电话:(0714) 6223709 6269067订立日期: 年 月 日订立地点:黄石湖滨大道158号市科技局大楼316室 根据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的有关要求,凡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奖励申报、新产品开发与引进等各类科技项目查新均需签定科技查新合同。需委托我中心的查新业务,请下载科技查新合同并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