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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集体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51561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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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泉州市企业集体合同范本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企业和职工按

2、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新入职职工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奖惩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3、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第四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甲方裁减人员时,可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五)

4、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裁减人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闽劳社文20084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规章制度也应予以相应修改。第七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

5、持和帮助。二、劳动报酬第八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生产率及单位经营、效益状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减)幅 %。第十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6、第十一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奖金、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奖金名称 发放标准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二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第十三条 甲方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四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五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7、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十八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九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8、。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四、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

9、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五、女职工和未成年

10、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

11、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每 年(不得高于两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甲方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12、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甲方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间为: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甲方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六、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

13、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七、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4、,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不高于三年),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六条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二)不可抗力;(三)双方约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续订集体合同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二)双方

15、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九、其他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

16、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企业公章 企业工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工会主席或委托委托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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