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买 卖 合 同
买方名称: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南昌昌北国际机场
邮 编:3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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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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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 设备 (计量单位):
2、设备描述(产地、型号、规格、牌号或商标):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设备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单价及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本合同设备货款总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款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 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际机场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七条 安装及检验
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并保证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样本及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
2、安装工作应在 天内完成。
3、检验标准:
(1)货到后在现场对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外表应无损坏。
(2)设备安装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区之内,并由乙方负责连接完好。
(3)设备运行一周无故障发生。
(4)设备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培训工作;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产品维护保养手册;
(6)验收中发生纠纷,由江西省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执行仲裁。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2、产品产地、规格、型号、商标、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设备的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或安装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修范围为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保修方式为无偿保修及更换。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责任原因造成设备问题,由甲方承担维修及更换的相关费用。
5、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商标和质量不合约定,应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邮寄以邮戳发出之日为书面异议提出时间)。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在双方就上述问题协商或质检机关仲裁期限内,有权拒付约定货款。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____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负责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并提供常年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应。
3、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维修联系人和维修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第十条 环保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产品瑕疵
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3、乙方出卖的产品应当属于乙方所有,有权处分,并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部分不能履行的按不能履行部分的价款) %(通用产品为1—5%,专用产品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商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乙方应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包换或包修、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或多交的货物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逾期交货的,在发货前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甲方不需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为1—5%,专用产品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验收,应承担乙方安装调试等人员延长停留期间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4、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昌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 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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