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定作合同定作方(以下称甲方):加工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事宜,于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1.甲方向乙方定作下述定作物,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 1.1定作物品名或项目名称: 1.2规格型号: 1.3定作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 2.加工承揽所需要的材料由 方提供,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如下: 2.1材料名称: 2.2规格型号 2.3数量:3.加工定作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3.1由甲方提供加工定作物之图纸或样品或加工定作物各项技术性 能、指标要求、外形尺寸等各项参数(由双方会签,见合同附 件 ),由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加工定作物。
2、 3.2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作为验收 依据。 4.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在乙方对加工定作物质量负责期限内发生的任何非人为损坏造 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应予以负责。 4.2乙方对加工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为甲方验收合格后 12个月 内。5.加工定作物的包装 5.1加工定作物的包装由 乙 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2包装标准和方法: 5.3凡属包装不善造成加工定作物毁损、品质降低的,应由包装责 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合同价款7.交货期限及方式 7.1交货期限: 7.2交货方式: 8.加工定作物的验收 8.1甲方依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质量标准或双方封存的样品在
3、验收期限内进行检验验收,乙方如有争议,应在收到甲方验收 报告后 7 天内提请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由乙方垫付,检验结果确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8.2验收期限: 8.3 甲方有对定作物进行阶段性验收的权利,对阶段性验收不合格 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一定时期内予以改善,未见效果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付款期限及方式 甲方于定作物验收合格 15 天内,以 转帐支票 方式支付价款。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包括因定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修 理、重作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偿付相当于逾期 交付加工定作物价款 5 %的违约
4、金;逾期 7 天未交付定 作物的,视为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定作物总价款 20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 10.2甲方无故中途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 直接损失,损失赔偿额以定作物的加工费为限。 10.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享有对定作物的留置权;乙方擅自扣 留定作物,视为逾期交货,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1.争议解决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署并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未尽事宜, 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 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与本合同相同的程序签订补充协议以确定 双方之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1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