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猫扑民歌节微博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南宁市星云天际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利的共同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微博合作计划达成一致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决,双方共同承诺遵守: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既是猫扑出资购买新浪微博南宁吃货王 账号发布广告权益。 二、 合作方式乙方转发甲方指定微博,并在甲方指定时间段内发布。三、 合作时间及数量:甲乙双方本次合作时间为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购买乙方原创直发 0 条,转发 4 条。购买条数永久有效。四、 付款方式广告费由甲方预付全款 共计 800 元乙方收款账号工商银行:6222022102007792
2、650 石鑫 南宁市西乡塘高新分行支付宝: 262632781 石鑫五、 双方责任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条微博发布完成后结束;2:因出现不可预期的自然灾害、国家法令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本次合作不能顺利进行或者取消,应及时说明,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所收款项。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所约定的微博信息不能发出或转发,乙方应及时修复并给予甲方相应补偿。5:双方对此次合作中取得的对方商业资料,均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三方知晓;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对协议内容产生争议的或其它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六、其他事宜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由于甲方行为对本合约条款造成实质性违反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过程中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于乙方行为对本合约条款造成实质性违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拒绝支付乙方费用。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发布任务完成。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生效。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及仲裁。甲方(签章): 经办人:日期:乙方(签章):南宁市星云天际广告有限公司经办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