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2021/10/101vv一、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vv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vv正确履行合同的结果,是使双方的权利得以实现,正确履行合同的结果,是使双方的权利得以实现,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归于消灭。2021/10/102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概述概述合同保全合同保全含义含义代位权代位权 前提前提地位地位撤销权撤销权原则原则规则规则抗辩权抗辩
2、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适当履行适当履行经济合理经济合理主体确定主体确定条款欠缺条款欠缺价格变动价格变动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先履行抗先履行抗辩权辩权不安抗辩不安抗辩权权协作履行协作履行情事变更情事变更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提前或部提前或部分分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债权人变债权人变动的履行动的履行2021/10/1032021/10/104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只不过是合同履行内容和履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对合同履行的否定;7、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能够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v总之,“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度的归宿或延伸。”2021/10
3、/105a)履行是当事人的履行行为;b)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c)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包括当事人的最终履行行为以及为完成最终履行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2021/10/1062021/10/107实际履行诚实信用适当履行协作履行遵循原则遵循原则遵循原则遵循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是指切实、准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本是指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着团结,协作,互助的精神互助的精神2021/10/108v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vA、标
4、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vB、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vC、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vD、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2021/10/109履行规则与适用顺序履行规则与适用顺序v约定优先约定优先v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v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v法定规则法定规则2021/10/1010v 1、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履行、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履行v合同履行的主
5、体,首先为债务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履行可由债务人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的代理人进行。v2、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v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5条)条)v3
6、、向第三人履行、向第三人履行v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4条)条)2021/10/1011二、履行标的二、履行标的v 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包括交付货物、转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包括交付货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v法定标准:法定标准:v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7、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v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2021/10/1012四、履行地点四、履行地点 v法定规则(以交付的标的为标准):法定规则(以交付的标的为标准):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履行地点不明确,
8、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2021/10/1013五、履行期限五、履行期限v1、约定、约定v2、债务性质、债务性质v3、法定、法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人可以随时履行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必要的准备时间时间。2021/10/1014六、履行方式六、履行方式v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
9、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v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人利益的除外。2021/10/1015提前履行提前履行案例:提前偿还银行的房地产按揭贷款,银行有权拒案例:提前偿还银行的房地产按揭贷款,银行有权拒绝吗?绝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理解:的理解:积极利益损害(将来财产的损失,如利息)与积极利益损害(将来财产的损失,如利息)与消极利益损害(现有财产的损失)。消极利益损害(现有财产的损失)。提前还债!提前还债!2021/10/1016v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171
10、条:债权人可以拒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v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021/10/1017七、履行费用七、履行费用v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义务一方负担。v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增加的费用,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由债权人承担。2021/10/1018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履行 逾期惩罚性规定(第逾期惩罚性规定
11、(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者政府指导价的,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逾期、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无论涨跌,价格无论涨跌,逾期履行对我们逾期履行对我
12、们都是肯定不利!都是肯定不利!2021/10/1019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和完善vv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vv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vv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021/10/1020v 1、当事人协议补充v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构成原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v2、依合同
13、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v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v3、法律补救v如果,使用上述两种当事人自己补救的规则仍无法确定合同的内容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补救规则确定该条款的内容-合同法第62条。2021/10/1021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v合同标的的质量是满足生产或消费的自然属性,它主要是指标的的具体特征,即是对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及劳务活动优劣程度的综合要求。v质量条款不明确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第一、对标的的质量规定得不具体;第二、没有规定质量标准;第三、对质量标准规定有误;第四、对标的的质量规定得不全面,只写
14、了质量的几个指标等。2021/10/1022vv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vv对标的质量规定得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补救规则。对标的质量规定得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补救规则。如民法通则第如民法通则第8888条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条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15、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第105105条规定。条规定。2021/10/1023vv3、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v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场所。履行地点关系到履行合同的的费用,也关系到合同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有重要意义。v合同法第62条也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021/10/1024合 同 法 学v例子: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
16、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2000律考)vA、付款地点为A市 vB、交货地点为A市vC、付款地点在B市 vD、交货地点在B市2021/10/1025合 同 法 学v另外我国合同法还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确的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乘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2021/10/1026合 同 法 学vv4、履行、履行期限期限不明确的不明确的-随时随时v履
17、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衡量合同是否按时履行的标准,履行期限届满,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v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民法通则与合同法都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021/10/1027合 同 法 学vv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有利于v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v对于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vv6、履行、履行费用费用不明确的不明确的-义务一方义务一方v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所支付的费用。v对于履行费用不明确的,合同法规定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021/10/1028合
18、同 法 学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vv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原价新新价价2021/10/1029三、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我反对!因为我我反对!因为我有抗辩权有抗辩权2021/10/1030补补 充充v抗抗辩辩权权,是是指指对对抗抗他他人人行行使使权权利利的的权权利利。根根据据作作用用的的不不同同,抗抗辩辩权权又又分分为为永永久久性性抗抗辩辩权权与延期性抗辩权。与延期性抗辩权。v永永久久性性抗抗辩辩权
19、权,是是指指权权利利人人有有永永久久阻阻止止他他人人行行使使请请求求权权的的权权利利。如如诉诉讼讼时时效效届届满满后后,债债权权人人请请求求债债务务人人履履行行,债债务务人人提提出出的的时时效效经经过的抗辩。过的抗辩。v延期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一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非永久性可以抗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非永久性可以抗辩,故又称一时的抗辩权。辩,故又称一时的抗辩权。2021/10/1031v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v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v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021/10/1032(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20、(一)概念 同同时时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且且没没有有先先后后履履行行顺顺序序,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在在对对方方未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存存在在的的基基础础:在在于于双双务务合合同同的的牵牵连连性性,即即给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2021/10/1033(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具备四个条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具备四个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须)双方债务须无先后履
21、行顺序无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且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不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的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的债务 你应该你应该你不你不我就我就不不2021/10/1034(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v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v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在为第三人利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在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债务让与,债务承担,连带之益的合同中,债务让与,债务承担,连带之债。债。
22、v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基于对价关系,可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基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2021/10/1035 (四)效力(四)效力n(1 1)一一经经行行使使,在在实实体体法法上上,发发生生阻阻却却他他方方请请求求权权的的效效力力,即即他他方方未未履履行行前前可可拒拒绝绝自自己己给给付付,俗俗称称“一一手手交交钱钱,一一手交货手交货”;n(2 2)但无消灭他方请求权的效力;)但无消灭他方请求权的效力;n(3 3)也也没没有有请请求求他他方方先先为为给给付付的的效效力力,即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相
23、互的。即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相互的。2021/10/1036 【案情】:案情】:原告某塑料制品厂与被告某商贸有原告某塑料制品厂与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价值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价值14.514.5万元的塑料制品。合万元的塑料制品。合同签订后至起诉前,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付了价值同签订后至起诉前,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付了价值1111万元的货物,还有万元的货物,还有3.53.5万元的货物没有交付。被万元的货物没有交付。被告接受了原告交付的货物,但没有支付货款。原告告接受了原告交付的货物,但没有支付货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
24、支付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1111万元的货款。被告认为,万元的货款。被告认为,双方没有变更合同内容,合同约定原告应当交付双方没有变更合同内容,合同约定原告应当交付14.514.5万元的货物,而不是只交付万元的货物,而不是只交付1111万元的货物;合万元的货物;合同对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没有约定,故被告享同对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没有约定,故被告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原告交付剩下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原告交付剩下的3.53.5万元货万元货物之前,其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物之前,其有权拒绝支付货款。2021/10/1037 【分析】【分析】虽然原告的全部合同义务是虽然原告的全部合同义务是向被告交付向被
25、告交付14.514.5万元的货物,但在原告万元的货物,但在原告已经向被告交付了已经向被告交付了1111万元的货物,且被万元的货物,且被告接受了原告履行的情况下,被告不能告接受了原告履行的情况下,被告不能以剩余的以剩余的3.53.5万元货物未交付为由,对抗万元货物未交付为由,对抗原告要求支付原告要求支付1111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即被告不能以即被告不能以3.53.5万元的货物对全部万元的货物对全部14.514.5万元的货款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万元的货款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对对14.514.5万元其中的万元其中的3.53.5万元货款行使同时万元货款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履
26、行抗辩权。2021/10/1038 二、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 不不安安抗抗辩辩权权,是是指指双双务务合合同同中中应应当当先先履履行行债债务务的的当当事事人人,有有确确切切证证据据证证明明对对方方在在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到到来来后后,将将不不能能或或不不会会履履行行债债务务,在在对对方方没没有有履履行行或或提提供供担担保保以以前前有有权权暂时中止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的权利。债务的履行的权利。2021/10/1039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6868条条规规定定:“应应当当先先履履行行债债务务的的当当事事人人,有有确确切切证证据据证证明明对对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27、:v (一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v (二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v (三三)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v (四四)有有丧丧失失或或者者可可能能丧丧失失履履行行债债务务能能力力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2021/10/1040 成立要件成立要件v(1 1)双方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v(2 2)一一方方有有先先给给付付之之义义务务,即即不不安安抗抗辩辩权人是先给付义务人;权人是先给付义务人;v(3 3)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v(4 4)他方未提供担保。)他方未提供担保。2021/10/1041案案 例例 案情:杭
28、州华能亭趾热电厂(原告)和天津泰友案情:杭州华能亭趾热电厂(原告)和天津泰友煤业有限公司(被告)于煤业有限公司(被告)于2000年年3月月29日签订煤炭购销日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于合同,约定:由被告于2000年年4、5、6月每月分两次向月每月分两次向原告提供大同优混煤原告提供大同优混煤35000吨,靠港价吨,靠港价237元每吨,付元每吨,付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的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付款方式为现汇天内,付款方式为现汇结算方式或部分承兑汇票(期限一个月)。结算方式或部分承兑汇票(期限一个月)。4月月8日,日,被告从天津港发煤被告从天津港发煤17268吨。吨。4月月10日,
29、运煤船抵达镇日,运煤船抵达镇海锚地,原告派人办理收货手续,镇海港埠公司告知被海锚地,原告派人办理收货手续,镇海港埠公司告知被告来人已更改收货人。告来人已更改收货人。4月月11日,被告书面函告原告,日,被告书面函告原告,怀疑原告所需煤炭不完全自用,可能将此煤零售,加大怀疑原告所需煤炭不完全自用,可能将此煤零售,加大汇款风险,要求原告采用即时结清办法准备好全部货款汇款风险,要求原告采用即时结清办法准备好全部货款,或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021/10/1043 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起诉称被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起诉称被告滥
30、用不安抗辩权,明确拒绝履行合同,要告滥用不安抗辩权,明确拒绝履行合同,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已经诉前保全的价值求判令被告履行已经诉前保全的价值195195万万元的元的82008200吨煤炭供货义务。被告答辩称双方吨煤炭供货义务。被告答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现原告资产严重恶化,涉及签订合同后,发现原告资产严重恶化,涉及多起诉讼,且均败诉,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多起诉讼,且均败诉,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同时原告无煤炭经销资格,所够量远远超过同时原告无煤炭经销资格,所够量远远超过其生产用煤。原告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被告与其生产用煤。原告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被告与之签订合同,被告发现后依据不安抗辩权停之签订合同,被告发
31、现后依据不安抗辩权停止供货,是自救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止供货,是自救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效。2021/10/1044 法院查明:原告在余杭市法院有执行案件法院查明:原告在余杭市法院有执行案件5 5件,件,执行标的执行标的537.7537.7万元,原告厂内全部发电机组,在万元,原告厂内全部发电机组,在市供电局的电费结算帐户,已经被余杭市法院查市供电局的电费结算帐户,已经被余杭市法院查封和冻结,主厂房已抵偿给余杭市亭趾信用社。封和冻结,主厂房已抵偿给余杭市亭趾信用社。19991999年度,原告告正常情况下年用煤量为年度,原告告正常情况下年用煤量为58005800吨吨左右。原告经工商部门
32、登记经营范围为:主营发左右。原告经工商部门登记经营范围为:主营发电、供热,兼营含下属费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电、供热,兼营含下属费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原告向法庭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杭州华能范围。原告向法庭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杭州华能物资公司的煤炭经营证书,没有提供其自己的相物资公司的煤炭经营证书,没有提供其自己的相关的证书证明其可经营煤炭。关的证书证明其可经营煤炭。2021/10/1045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原告隐瞒其负债经营的实际情况,如果继中,发现原告隐瞒其负债经营的实际情况,如果继续履行有造成不能对待给付的危险,即终止
33、履行合续履行有造成不能对待给付的危险,即终止履行合同,并函告原告要准备好全部货款,或者提供相应同,并函告原告要准备好全部货款,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才能继续履行合同,在原告没有恢复履行合同担保才能继续履行合同,在原告没有恢复履行合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原告完全有丧失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原告完全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故被告不安抗辩权成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故被告不安抗辩权成立。原告无煤炭经营资格,但尚欠证据证明原告有立。原告无煤炭经营资格,但尚欠证据证明原告有合同欺诈行为和向被告所购煤炭进行违法销售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和向被告所购煤炭进行违法销售行为,故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法院于故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法院于20002000年年6 6月月1313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1/10/1046三、先履行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v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021/10/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