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 12 页 共 12 页甲方(用能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目录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31总则3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33项目期限3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6甲方责任:47乙方责任:48所有权59违约责任5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510乙方的服务标准5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6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6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614甲
2、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7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717侵权和赔偿818保密条款819不可抗力820争议的解决9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9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 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
3、)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3项目期限3.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先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3.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
4、,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5.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5.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5.3 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5.4 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B)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
5、账到乙方合同规定的开户行账号,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支付给任何人。(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 )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 )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 ),非质量瑕疵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 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
6、)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8所有权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
7、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9.2乙方违约: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10乙方的服务标准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
8、制度。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11.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
9、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
10、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
11、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
12、协议才能生效。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3、17侵权和赔偿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8保密条款18.1对于项目所涉
14、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18.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19不可抗力1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
15、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0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20.1调解(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
16、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20.2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
17、继续履行。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A:项目工程描述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21.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