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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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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药监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领导本局档案工作,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做好局内外综合、协调及服务工作,发挥办文、办事的枢纽和集散作用。 二、统一管理电教各项活动,负责全局文秘、翻译、核稿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辑信息快报工作。 四、承办全局管理工作会议会务工作。 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一、电话语言规范 1、您好,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科,请讲...... 2、请......(例如:请问......,请叫......) 二、日常接待用语 1、您好。 2、请进。 3、请座。 4、请用茶。 5、您贵姓? 6、请问您找谁?您需要办理什么事? 7、您找哪位?XX同志不在,我能替您转告吗? 8、对不起,这件事不是由我们科室办理,请您到XX科室找XX同志联系。 9、XX同志有事外出,请您改日再来。 10、您反映的问题,等我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 11、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12、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3、不客气,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14、感谢您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15、请慢走,再见! 三、行政执法用语 1、我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的证件,请您查看。 2、请您提供XX证照(票据、账册等),谢谢! 3、请问您的姓名、年龄以及XX情况。 4、根据工作安排(文件),我们将对您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请您配合。 5、请问您们的库房在哪儿?我们要进一步检查,请您给我们带个路,谢谢! 6、这是我们的XX文书,请您查阅,并请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 7、您的XX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XX条款,根据XX条款的规定,我们将对您做出如下XX处罚,对上述拟处罚决定,您有陈述、申辩的权力。请陈述您的意见。 8、请您认真遵守执行XX法律,遇到困难我们一定提供帮助,再见! “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逢双周的星期五下午为全体党员活动日,进行政治学习或文体活动,每逢党(团)活动日一般不安排其它工作和学习,保证党员按时过组织生活。 二、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党员活动日可安排召开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或者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四、对“三会一课”要从严要求,严格管理,在支部大会、上党课、民主生活会及各种活动中要做到:一提前通知到每个党员;二按时点名,对迟到、早退、缺课要进行登记;三对活动形式、内容、效果等要做详细记录; 五、党支部要按期对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汇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谈心和 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促进我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与诫勉谈话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经常性的诫勉与谈话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既要了解思想、增进团结、促进理解、鼓舞干劲,又要关口前移、加强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对干部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谈,没有问题时也要定期谈话。 3、分层次谈话的原则。根据谈话内容的不同,确定谈话领导和部门。 4、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坚持对党忠诚,胸怀坦荡,畅所欲言,求真务实;坚持公道正派,谈问题时不搞一团和气,不搞庸俗关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谈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双向监督。 5、教育为主、诫勉为辅的原则。着力通过自查、提醒和打招呼,起到教育干部(含领导干部以下类同)防微杜渐,帮助干部健康成长的作用。同时对通过谈话难以解决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和党的纪律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或纪律措施。 二、谈心与诫勉谈话的方式和方法 1、集体谈话。 2、个别谈话。按分工归口进行谈话。 3、谈话的时机。集体谈话一般应与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或与年度工作总结、半年总结同步进行,也可视情况临时决定。 个别谈话一般应在干部工作调动、职务升降时;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对干部考察、考核、民主评议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干部退休之前;本人要求组织交心或其它需要谈话时进行。 三、谈心与诫勉谈话的内容 1、干部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 2、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领导干部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干部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干部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领导干部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干部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干部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的行为作斗争; 9、干部的家庭困难等情况; 10、指出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改正的要求; 11、其它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诫勉谈话的程序和实施 1、准备。局领导或人事监察科视具体情况,着重就谈话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核实,确定谈话内容。 2、审批。由党组书记进行审批。 3、实施。一般由党组书记、分管局领导实施。分层次谈话,分口管理进行。 4、整改。被谈话对象要对照谈话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以书面形式,在谈话后半个月内将自查、整改结果报谈话领导阅示后转人事监察科备案。人事监察科根据实际整改情况,跟踪调查。对谈话整改效果不大、群众仍不满意的,要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需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5、归档。人事监察科把涉及廉政内容谈话的情况,本人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培训、奖惩和使用提拔干部的依据。 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制度 参照《阿克苏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制度》和《温宿县县直机关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组职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药品监管局以及温宿县委、政府有关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研究履行分局有关职责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审议以分局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三)研究分析分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支部的工作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提名推荐干部。 (五)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 (六)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前或推后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非党组成员的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 (三)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确定,并事先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对重大决策,应在党组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四)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五)党组会议应由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 (六)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讨论内容外传。 三、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一)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决定(决议),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副书记同意后,可提交党组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落实,并按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对研究决定重要事宜,形成纪要或决议。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必要时可吸收其它有关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 二、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分局实际,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理论素质。 三、组织形式: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每次1天。每人每星期自学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5万字,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调研文章5篇以上,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 四、坚持学习体会报告制:党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员干部做专题学习体会报告,扩大学习成果,带动分局干部学习。每半年向党组做一次学习专题汇报。 五、坚持学习考勤制:每次学习实行签到制,一般情况下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学相关内容。 六、坚持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档案室(库房)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药品监督管理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药品监管档案的、保护、保管工作。 二、严格保卫、保密制度,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其他人员(包括本局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档案管理人员出入档案室,必须关门上锁,钥匙不得移借他人,经常检查档案室门窗关闭情况。 四、档案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五、档案室要认真做好“八防”工作,即防尘、防虫、防潮、防光、防火、防盗、防漏、防鼠工作。 六、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存放各种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七、档案室的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和清理,对于破坏、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以及其他需要修补的档案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 八、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调动或调换工作时,应在离岗前做好档案移交手续工作,办理好移交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本局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需先登记再查阅,一般只限于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限期归还。 二、凡本局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需先登记再查阅,一般不得将原档案借出,不得擅自拆卷复印,特殊情况需复印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印。 三、凡本局的干部不得查阅与本业务无关的档案、资料,确需查阅、借阅者按一、二条款处理。 四、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需单位领导批准后,限在档案室查阅。 五、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涂改、污损、拆卷、勾画、剪裁、抄录、复印、抽页、遗失和转借他人等,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查、阅档案资料的内容,如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借阅档案资料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检查归还的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予以追究。 七、查阅档案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大声喧哗,保持室内肃静和卫生。 八、凡利用档案的人,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本局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与业务有关的档案、资料,需先登记再查阅,一般只限于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限期归还。 二、凡本局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需先登记再查阅,一般不得将原档案借出,不得擅自拆卷复印,特殊情况需复印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印。 三、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需单位领导批准后,限在档案室查阅。 四、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涂改、污损、拆卷、勾画、剪裁、抄录、复印、抽页、遗失和转借他人等,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查、阅档案资料的内容,如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凡利用档案的人,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薄”。 六、查阅档案严禁在室内吸烟和大声喧哗,保持肃静,卫生清洁。 档案统计制度 为搞好档案业务建设,揭示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为药品监管理业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要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薄》、《借阅档案登记薄》、《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薄》、《档案销毁登记薄》、《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以及其他需填写的表册。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档案的数量、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收进、销毁等情况按全年进行一次统计。 三、根据上述二款的要求,对档案的保存(永久、长期、短期)情况予以统计。 四、根据上述二款的要求,对档案的销毁情况定期予以统计。 五、根据上述二款的要求,对档案的利用情况、借阅人数、次数等定期予以统计。 六、对本局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工作条件、经费开支等要定期予以统计。 七、各类档案、资料的统计要认真、准确、并符合时限要求。 档案移交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局各项工作活动,与本局工作有联系,并确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图样、声像、表册等均属归档范围,每个人员应及时收集、登记、整理、立卷,年底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二、每年年底对全局承办完毕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整理,每个人把手上的文件交档案管理人员,以便进行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 三、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到各种档案材料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类编目、划分保管期限、登记造册。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计划,并及时督促其他人员按时整理好档案。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或调换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档案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质量和工作效率,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了解本单位的工作性质与任务,熟悉各项业务的程序。 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草拟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四、对存放的档案做到分类编目正确,存档期限准确、卡片编号齐全、专柜存放、排列有序。 五、对档案室的档案、资料,经常进行检查和清理,做好“八防”工作和卫生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 六、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七、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局档案鉴定小组会同档案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共同按规定进行全局档案资料的鉴定工作。 二、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局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断档案的存毁。 三、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和需要调整保管期限的案卷,由档案室提出报告,由档案鉴定小组对所鉴定的案卷的内容、价值、保管期限等,进行逐卷审查后,经局档案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经鉴定应予以销毁的案卷,应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小组审核,报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档案室进行销毁。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留档案室备查。 五、对在整理本局的文件材料时,对剔出的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要进行登记造册,由局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法律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提高本局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能力。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本局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监管干部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目的是提高监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学习和培训工作由本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干部进行行业法律、法规和“四五”普法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培训。 四、学习、培训的方法;采取参加地区举办的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相互学习的办法;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五、学习和培训要做到经常化,每月要进行一次法制学习,每年全局要集中进行一次法制培训并进行考试。 六、加强学习和培训的组织检查工作,个人要做好学习和培训记录、定期检查、督促学习。 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为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稳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度有小结,半年有总结,全年有全面总结汇报材料。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写出会议情况汇报材料,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每季度的党员大会内容及效果要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汇报。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思想情况分析会,并写出分析汇报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 五、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情况等要在做好评议结果、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汇报。 六、上半年支部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在上级机关通知规定时间内报县直机关工委和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由党支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制度 1、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2、 清正廉洁,不徇私情,遵纪守法,率先垂范,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3、不搞特殊化,坚决杜绝个人独断专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在安排工作、调资、住房、购买大宗物品等问题上要坚持原则,坚定立场,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 勇于揭露腐败行为 ,不袒护、不 包庇,坚决同腐败现象作做斗争 。 领导干部廉政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建立对领导干部的长效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现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讲话; (二)“两个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四)勤廉兼优先进典型事迹、典型案例剖析。 二、时间 每年至少组织本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4次廉政内容的专题学习,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廉政学习也可与党风廉政教育月、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要求 (一)党支部要制定领导干部廉政学习计划,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班子成员的廉政学习,要结合实际和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实际,要求谈认识和体会,查找差距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学习实行登记制度,每个领导都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学习登记卡》,由党支部负责填写,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因故没有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 (三)每年年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地区局和县纪委报告领导干部廉政学习的有关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加人员、补课人员、学习成效等。 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根据县委、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的要求及反腐倡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强化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特制定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坚持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光荣传统之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的有力措施,是统一党的思想,提高党的战斗力,树立好党的形象的有力保证。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与县机关工委联系。 三、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要对照思想汇报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上报会议情况和记录,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违诺处罚制度 1、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证照,超过承诺期限的,一次批评教育,累计两次的,在全局会上公开检查,三次以上罚款50元。 2、服务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全局会上公开检查,被累计投诉三次以上的,经查确属违诺的,罚款50元,并调离岗位。 3、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规定内容,未公布于众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乱收费的,除退还多收部分外,处以50至100元的罚款。 4、对不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一次批评教育,两次罚款50元,三次调离岗位。 5、对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的假劣商品,不认真查处的,轻则批评教育,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至100元。 6、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行为的,给与批评教育,并处罚100至2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处分,调离岗位,凡有索贿受贿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温宿药监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明确药品安全责任,有效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委办关于药品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干部及管理相对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每季度召开一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例会,研究部署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消除各类药品安全隐患。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和药品安全事故进行零控制。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 6、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问题或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严厉查处。 7、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对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养护、出库和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检查,是否有完整的记录。 8、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或从事异地设库现货交易等非法活动。禁止生产(配制)、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要建立健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消毒毁形制度。 9、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10、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和医护人员的教育,提倡合理使用抗菌药。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物配伍使用禁忌表的规定。 11、本责任书报县安委办备案,同时上报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反复违法或屡教不改、存在药品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反映,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文件资料保密 1、文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传阅,属于秘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复制、翻印。如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方可。 2、领导阅批文件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或带出办公室。 3、文秘人员必须要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制度,确保机密文件不外传。 二、会议保密 1、各种涉密会议,需明确规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2、涉密会前主持人员要向与会者宣布会议保密事项与纪律。 三、通讯、宣传保密 1、对公章、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2、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四、档案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执法文书档案一般只能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未经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得抄录、拍照、复印。 2、档案管理员不得私自将涉密档案和资料外借。 3、档案保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换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未办者不得私自离职。 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纪律 一、不准滥用职权或超范围行使职权; 二、不准以药监部门的名义从事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泄漏任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和涉及受检查企业及当事人利益的信息; 四、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向企业或当事人“吃、拿、卡、要”; 五、不准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私自收缴罚没款; 六、不准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药品监督部门的形象和利益; 八、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坚持原则,文明礼貌。 温宿药监分局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辖区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 三、协助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查处本辖区内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四、配合建立健全辖区行政相对人档案,反映涉药单位的基本情况; 五、反映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培训考核; 七、举报、协管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中违法违纪案件。 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每月须向联络组汇报一次,每季度要向分局汇报一次。 二、协管员、信息员的聘期为两年。 三、每年年底对聘请的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 四、考核不合格的协管员、信息员分局将予以解聘。 五、分局对协管员、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为期一天。 六、分局为每位协管员、信息员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七、在日常工作中分局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温宿药监分局协管员、信息员联系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要将个人的详细联系方式报分局统一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二、协管员、信息员每月须向联络组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分局汇报一次工作。 三、协管员、信息员须将开展的全部工作情况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 四、对发现的药品违法行为,协管员、信息员要及时向分局举报,配合执法人员调查。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保证与分局联系的畅通,对汇报工作认真负责。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积累、归档、入室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局各项工作活动,与本局工作有联系,并确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图样、声像、表册等均属归档范围,每个人员应及时收集、登记、整理、立卷,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到各种档案材料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类编目、划分保管期限、登记造册。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计划,并及时督促其他人员按时整理好档案。 四、本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局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五、本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本局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文书处理工作制度 一、文书工作是上传下达、协调机关单位活动、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纽带和渠道。文书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好文书工作的各个环节与程序,充分发挥文书部门的纽带作用。 二、凡是上级下发本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参加上级召开的,属本部门主管业务会议文件均由专人签收、清点后逐件在收文薄上登记。 三、凡本部门执法的文件要先登记后上报下发,拟写的文稿必须由领导审阅签字,统一编号,拟明发放范围、份数,字迹要清楚,便于阅读、装订、分发文件要按分送范围分发,并填写“发文登记薄”。 四、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全部收集齐全,交由兼职档案员统一整理立卷,将档案保存在档案室。 五、借阅档案必须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借阅登记。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办案时限以及有关事项 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本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法定依据的原则; 2、法定程序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四、本局管辖辖区(温宿县和五团)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五、分局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六、分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办案承办人: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八、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九、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十、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查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十一、做出处理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十二、对个人做出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我局将组织听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书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我局将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十三、简易程序: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警告; (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三)、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 (二)、邮寄送达; (三)、留置送达; (四)、委托送达; (五)、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十五、当事人收到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应到规定银行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温宿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档案保管办法 一、兼职档案员将每年已办理完毕的执法案卷及本单位进行的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进行装订,保证档案的完整。 二、按照档案要求的方案进行整理装订,文书排列规范,页号编写正确,目录抄写规范、标题拟写科学、规范、简要。 三、对破损的要粘贴,字迹不规范的要复制,装订要整齐规范。 四、统一编制档案的目录,检索目录,妥善保管,按规定提供利用服务。 五、各类档案入柜后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与损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行政执法规定 五 要 五公开 违法事实要清楚 公开办案人员身份 执法程序要规范 公开办案执法程序 适用法律要准确 公开办案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要恰当 公开办案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要及时 公开办案申诉制度 十 不 准 不准无证执法或单独一人执法; 不准以言代法,以罚代刑、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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