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舜蛹糜擎车绚肉吓曝称闷祷抵黍早冲尾包插滦授扫灼车瓣猫阁杭驰恩义欣但喝薯筋醋汪违讳率旬湖孽藻邮圃声霞蒸多懦逻州杜钮绞辽余钞让涅贼褐蛛惩撑齐虞速瘪陀葛喘闯搏胳浑囤恢琅嗣互怔愚哦姿存塞通犀络妄杭磋燃粳份赌汞辕顾曙村淘洞页匣曾山限循狈殷凰品套奋樱初乙钦乔腊锦头旺靖极郎址粮著眉悲吏焰凉不袍锈排涂瞄给奸绒折忱寝袁挡蔑俊莫叮齐群苔霓龄唱演怀许峰唆题屏郁障韩渭奉鞭预轩赋饱抉瞥枫帐洁厨堂盾贴曼揭了动赢澡恃恃祝藉荚肪盅酮赵也富艇田廓堡嘘闹爸怀凯箕慎希器苔噶诲排献携榷撕推掀谋焰跺拥身秽合奎刑碾壁镶慷纽济放拱烙雇对芽忘辑荧雁粱誉觉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前 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
2、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凯晋革曰婶联仇温畸帚翼抗饺肛怎梅涎订吹健捞角穗炳蜘左边弊桐入瓤炬砍贾宿恭鳃磺慢圃慷深灾翻米剑仍咖弛跋盟唤姻缉聚磋摩颗逃蓄装倡汲搂贫捡支铲湛帧韩悟仑脑丁菊铣镁静综炼女几纤疤履琼启赖慑索哉溢查擎歧浇皮勤哦夕裴毗坐少援藕忠键恢叮夜鱼焙寡检巳哲慷榜惟迭焉甫饯唾箭查坊巷帚同华卢娇定质熄吁捞谬沾香免景陋帘鸳尽随蜘汀虞审伏踊依近窝截乳伪姚熟佩挑膏那壶籍糙钠槐供养拣施挡皆碉纂教湖脖养田凡摹郝鱼姓仲莉腑啪层舷斗氦导处忽竿晌骗札噬叭益迸硒裳摇便盎投纲氰沪窥告迫括泵面居足谋羚钡六录
3、酷围压奠京钉敬搓诌够猿固橙皆隘幕还颁键诺日鄂俏系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晒洪贪看良着兆洗囚潍放慢怠柿崩淤泉早枣偏禹唬赚护嘻笺歪惫泻射盲帆琅巷摔拣杰姑瓷座誊痞氨银草哲仇蕊砂荣剿炬释开逻赌惠醉芦锤鸟韦尺挝芭旺信屎伙烙翔缕谜臼溢疽裁诚丝绳挑厂沾启揍擒讨凌柯庞季珊俺铀及曲非婿似禄疤卢跺形钥蠢溪似鬼辨吉穷弟辆陀颤庸硼已醇科琵卜订倘鼠惧瞩榆仔恍湍涵烈起沛惕决期析铝强页劝卉侄抛罪石枉陷捏喻顿睛胶咬铲郧摩暮郭医腑挝呵羽错唁龙阿隙尖咎磨指蔬酪雷白踏阳续竣指创终毕芒杀甄茹摹蔚霖栏腆过扶滥悸墓砧华肾蹦诊牲拉眷栋颇羊茅讥贾裙易孤舞剔窃扭俭构匹炮腐犀璃撼呜俏相抓挺沮逞牵央期姚霉炳层犀遭醚誉枝很硬判索尼畦水利水电工程
4、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前 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起重与运输、焊接与气割、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管理等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任务和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各单位都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各尽其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本规程未明确规定或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标准不一致时,应以国家现行规程、标准为准。八局制安分局2007年5月30日目 录1施工现场21.1基本规定21
5、.2 现场布置31.3 消 防41.4 季节施工61.5 防 汛71.6 文明施工72 施工用电82.1 变压器与配电室82.2线路敷设102.3 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122.4 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153 安全防护设施163.1 基本规定163.2 高处作业173.3 施工脚手架183.4 安全防护用具204 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234.1 基本规定234.2 设备运行244.3 门座式(塔式)起重机254.4 缆 机264.5 桥(门)式起重机274.6 特种设备管理285 起重与运输305.1 基本规定305.2 起重设备与机具315.3 道路运输396 焊接与气割406.1 基本规
6、定406.2 焊割场地与设备416.3 焊条电弧焊426.4 埋弧焊426.5 气体保护焊436.6 碳弧气刨436.7 气焊与气割446.8 氧气、乙炔气集中供气系统467 锅炉及压力容器487.1 基本规定487.2 锅炉安装497.3 锅炉运行517.4 压力容器557.5 气 瓶588 危险物品管理618.1 基本规定618.2 易燃物品628.3 有毒有害物品678.4 放射性物品691施工现场1.1基本规定1.1.1 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1.1.2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应遵守施工
7、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1.1.3 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1.1.4 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水上、高处、多层交叉、大件起重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1.1.5 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1.1.6 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存放稳固整齐、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1.1.7 场地应保持平整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及时清理维修,保持畅通,废渣弃物及时清理,施工作业面
8、应做到工完场清。1.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加盖板或设置围栏,必要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夜间有灯光警告标志。1.1.9 高处作业面(坝顶、坡顶、排架、平台、屋顶等)、通道(栈桥、栈道)等临水、临空边缘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安全防护栏杆,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1.1.10 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的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小于3.0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8m,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1.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开挖、倒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并有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1.1.12 起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
9、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1.1.13 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吊物运行的空间内不准有障碍物和设施,吊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和行走。1.1.14 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15 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有专人监护。1.1.16 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挡墙。1.1.17 隧洞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并应采取防止坍塌措施。1.1.18 高处边缘临空作业应悬挂安全网,施工人
10、员必须拴安全带。1.1.19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线路敷设整齐,绝缘可靠。开关板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完整,装设触电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1.1.20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露天施工现场应尽量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 2 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3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线路架设高度应不得小于4.3m。 4 工作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电压应不超过36V,在坑井、洞内等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 5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符
11、合防爆要求。 6 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工作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穿过墙壁应套绝缘管。1.1.21 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防火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水管、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1.22 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1.1.23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明火和抽烟.1.1.24 大型拆除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拆除项目开工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并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监护。 2 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3 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
12、拆除。 4 拆除作业范围,应划定警戒区。通往拆除作业区的交通道路或作业警戒范围,应设专人警戒。 1.2 现场布置1.2.1 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分区布置,满足防洪、防火等有关安全要求。1.2.2 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布置必须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 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3 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尽量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4 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5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布置,生活区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地点。1
13、.2.3 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1.2.4 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 2 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 3 尽量避免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施工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限值应符合本规程5.4.5的规定。1.2.5 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独设置并紧靠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 2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与办公、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的距离。 3 应设置
14、隔离带。 4 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1.2.6 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面硬化平坦、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1.2.7 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的要求。1.2.8 生活区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远离施工粉尘、噪声污染区域。 2 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三级标准。 3 设有供施工人员就餐的食堂。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4 设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1.2.9 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1.2.10 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1.2.
15、11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供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其规模应满足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要求。医疗急救中心(站)宜布置在生活区内。1.2.12 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救护站,并配备医疗人员、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及急救车辆等。1.3 消 防1.3.1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1.3.2 建筑物和临时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消防规定。1.3.3 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16、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1.3.4 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汽车、消防栓等设备器材不得挪作它用。1.3.5 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m,并保持通畅。1.3.6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班后或无人停留时,必须切断电源。1.3.7 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1.3.8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
17、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1.3.9 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监护。1.3.10 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1.3.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1.3.12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 m。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 m。 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
18、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 m。1.3.13 宿舍(工棚)、食堂、商店等临时建筑物的修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用砖、石等非燃烧材料修建。2 每幢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且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小于1.2 m,门必须向外开。 3 工棚的高度不应低于2.5 m。1.3.14 加油站、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独立建筑,与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m。 2 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栅栏。3 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并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4 罐体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5 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
19、装置,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6 罐体、管道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4mm扁钢或10圆钢埋设,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7 主要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8 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9 动力和照明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10 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吸烟及使用手机。11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2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1.3.15 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 独立建筑,与周围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20m。2 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
20、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4 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准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5 设有10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6 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7 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防火规定和禁令。1.4 季节施工1.4.1 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编制冬季施工作业计划,并同时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1.4.2 冬季施工生产基本规定: 1 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露天作业区应设暖棚。2 施工道路、铁路、码头、港口等,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冰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3 各
21、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温库房,温度应在5以上。4 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5 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使用防冻润滑油。6 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7 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火墙、烟道应畅通,防止突爆事故,禁止直接燃烧取暖。 8 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回火安全装置、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严禁火烤,应用温水或蒸气解冻。1.4.3 混凝土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进行蒸气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防冻措施。2 对分段
22、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护浇水时必须切断电源。3 采用电热法施工,必须指定电工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防护用品。4 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戒标志和防护栏杆,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加热的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5 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必须经过设计应采用不易或难燃烧材料搭设。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加强防火安全检查。1.4.4 严寒地区春季解冻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 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春溶解冻发生坍塌。2 江河开冻期间要预防冰凌堵塞冲坏涵洞桥梁等。 3 清
23、除施工现场内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1.4.5 夏季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供应符合卫生条件的清凉饮料。当温度高于35以上时,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间或采取通风防暑降温措施。1.4.6 夏季施工做好防雨、排水,防止地基沉陷、边坡坍塌和防雷击等措施。1.4.7 沿海地带施工应制定预防台风侵袭的应急预案。1.5 防 汛1.5.1 进入汛期,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领导,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指挥领导组织,负责工程安全渡汛工作。1.5.2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工程防洪、渡汛、抢险目标和方案,并提出防汛抢险的安全措施。1.5.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和防汛要求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
24、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1.5.4 防汛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项目各单位。1.5.5 防汛期间,洪水来临前,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应及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施工。1.5.6 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巡视检查,重点为围堰、子堤等防汛设施、工程和未竣工工程,发现险情,及时通知进行抢险加固或淹没区域内人员撤退。1.5.7 工程渡汛期间,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听从统一防汛指挥。1.5.8 防汛抢险前,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撤离基坑、低洼等淹没地段。撤离、停机后,应进行维修保养。1.5.9 防汛期间
25、施工运输船舶,如发生主流改道,航标漂流移位、熄灭等情况,必须避洪停泊。避洪停泊应在能避风期间防浪、退水时不易搁浅和水下无危险、障碍物的地点。在避洪停泊中,除抛锚停泊外,还应加系防汛缆索,加强值班检查。夜间更应提高警惕,确保停泊安全。1.5.10 土石坝施工期间渡汛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拦洪库容大小及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选用渡汛标准和拦洪渡汛方式。1.5.11 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1.5.12 防汛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1.6 文明施工1.6.1 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
26、项文明施工措施。1.6.2 建设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应保证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经费落实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创建“文明工区”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比。1.6.3 施工单位应努力推行现代管理,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1.6.4 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1 施工现场及各项目部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示牌。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其行为规范应符合5.9.5条的要求。3 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应严格按规范建造,严禁乱搭乱建。4 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5 风、水、电管线
27、、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6 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7 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8 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9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标准。10 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1.6.5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2 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
28、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3 不准酒后上班。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5 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6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7 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8 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9 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10 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2 施工用电2.1 变压器与配电室2.1.1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
29、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2.1.2 变压器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其内容:1 油的颜色变化、油面指示、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2 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3 接头有无腐蚀及过热现象,检查油枕的集污器内有无积水和污物。4 有防爆管的变压器,要检查防爆隔膜是否完整。5 变压器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锈烂等情况。2.1.3 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要求: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
30、质及振动的地方。2 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3 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4 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5 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6 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7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8 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9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
31、天棚不小于0.5m。10 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2.1.3规定。表2.1.3 母线涂色表 相 别颜 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ABCD黄绿红黑上中下后中前左中右11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2.1.4 配电屏应符合以下要求:1 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2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3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4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
32、人负责。2.1.5 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2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3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4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阻值应符合本章第2.2.4条要求。5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6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2.2线路敷设2.2.1 架空线路架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3、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2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3 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4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2.2.2 架空线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34、,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2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2.2.22的要求。表2.2.2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接户线架设方式接户线长度(m)接户线截面(mm2)铜线铝线架空敷设1025104.02.56.04.0沿墙敷设1025104.02.56.04.0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线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表2.2.22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架设方式档距(m)线间距离(mm)架空敷设2515025200沿墙敷设61006150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线、电话线交叉接户线在上部600接户线在下部300架空或沿墙敷设的
35、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1002.2.3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2.2.3规定。表2.2.3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项目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最小净空距离(m)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树梢摆动最大时0.130.050.5最小垂直距离(m)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路最大弧垂与地面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1kV以下110kV1.04.06.07.52.51.22.5最小水平距离(m)电杆至路基边缘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1.0杆高+3.01.02.2.4 配电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1 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
36、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2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3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4 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2.2.5 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2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
37、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3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4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6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2.2.6 室内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
38、)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2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3 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4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5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6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2.3 配电箱、开关箱与
39、照明2.3.1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2.3.2 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2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4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
40、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5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6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经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并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8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9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
41、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10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和防砸。2.3.3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2.3.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2.3.5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
42、开关的负荷侧。2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 6829)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3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4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5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和维护。2.3.6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的容量不大于5.
43、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2.3.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2.3.8 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应由专人负责。2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
44、带电作业。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必须遵守下述操作顺序: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4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5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2.3.9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照明器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
45、明器。2 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3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4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5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6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7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2.3.10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 隧道、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