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贷委托协议书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明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有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合作银行及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 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和相关的委托服务。第二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甲方拒不协助乙方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费用 元。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局此刻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元。第三条 贷款金额 1.甲方计划此次贷款额度约为 万元;2.乙方将近可能帮助甲方高评高贷,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元。第四条 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贷款金额的 %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含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合同工本费、服务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如因客户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
3、用由甲方支付。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信贷委托协议书当日向乙方预付前期费用 元,余款在银行或机构房款后一 次性付清给乙方。在甲方全面配合下,如果乙方无法贷款成功,退还前期运作费用。第六条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5%作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已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第七条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 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向贷款银行或机构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或机构委托进行催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条 客户信用贷款信息采集表1.商品房: 是 否 无房5.配偶是否支持: 是 否2.车子情况:全款 按揭 无车6.提供收入证明: 是 否3.营业执照满一年:是 否 无执照7.工 资 情 况: 打卡 现金4.征信正常:是 否8.每月流水: 元9.负债金额 10.特殊情况说明: 受托方: 委 托 方:客户经理: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电 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