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车租赁协议书 甲方:甘草店镇人民政府乙方: 身份证号: 车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租赁乙方客运车(车号甘A.29853)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约定事项:乙方每周一将居住县城的甲方干部送往甘草街道,乘车时间为上午7:30,乘车地点为太平洋保险公司门口;周五将居住县城的干部从单位送往县城,乘车时间为下午5:50,地点为甘草街道。 二、协议期限:暂定1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可另协商签订协议。 三、租金标准:全年费用12000元。 四、费用结算:半年一结,乙方凭合法有效票据结账。 五、责任与义务 1、如遇甲方临时加班、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甲方通知乙方按
2、时间、地点要求予以接送,费用另计并另行结算。 2、乙方需保证车辆保养良好、证照齐全,按时间、地点要求准时接送,不得有误。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其他车辆顶替,并及时通知甲方。 3、甲方干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乙方需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要求行驶车辆,车辆保险险种齐全,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其中财务1份),乙方各执1份。 甲 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