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区网络学习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网络学习活动室”的运行和信息安全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联合通知《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为保证“网络学习活动室”的正常运行,营造健康向上的上网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活动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服务宗旨
“网络学习活动室”是社区青少年上网学习和娱乐的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从维护青少年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倡导健康文明的上网行为并提供丰富多彩、科学向上的绿色网络信息空间,使上网青少年的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使“网络学习活动室”成为社区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示范窗口,为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发挥积极作用,真正做到受青少年欢迎,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二、主要服务对象
“网络学习活动室”是公益性质的活动场所,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学校)未成年人。原则上除学校上课时间外,其余时间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均应对未成年人开放。
三、服务范围:
向未成年人提供信息浏览、信息查询、网络休闲、收发电子邮件、主页制作域名申请,虚拟主机等因特网信息服务及电脑练习等。
四、做到七不准:
1、不准利用公众信息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擅自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迷信、淫秽、色情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赌博活动;
4、不准利用光盘、软盘从事电脑游戏;
5、不准利用电脑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6、不准随意开关设备电源,严禁和自拆,接计算机及其插件,在使用计算机鼠标,键盘,耳机时应予以爱护。
7、不准个人携带的磁盘和光盘上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管理人员检查和同意,并进行登记方可使用。
五、措施:
1、 凡进入网络学习活动室,必须持网络证进入,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代借。
2、要拷贝文件、资料,必须经过本网吧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核,有权拒绝复制明令禁止的信息,并由活动室安全人员进行拷贝操作。
3、活动室内电脑网络都有经过安全信息过滤。
4、进入活动室内,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如有丢失,本失去概不负责。
5、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秩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许吃零食,不许大声喧哗。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终止其上机,对造成设备损坏者,需按照设备原价进行赔偿。
开放时间:
未成年人(双休日、节假日开放)、成年人(周一至周五开放)
时间: 上午:11:00-13:00
下午:16:00-18:30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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