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厢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实施细则
(修订稿)2013.12.3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50号)以及《安溪县教育局 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安教[2013]28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规范教职工津贴补贴发放,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以规范教职工津补贴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分配
(一)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山区教师津贴3个项目,依相应职级标准每月按原渠道发放,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边远小学教师津贴。为稳定教师队伍,从中心学校在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统筹部分资金作为边远小学教师的山区津贴。
边远小学教师津贴发放范围:在墩坂、玉田、经岭、经兜、勤内、码头、团结小学(含幼儿园)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学期300元),南英、古山小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学期240元))。
2.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
①班主任津贴: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班风学风良好的,班生额30人及以上的每学期正班主任500元,副班主任200元;30人以下的每学期正班主任400元,副班主任150元。
②岗位津贴:小学校长、园长、书记、幼教辅导员每学期650元;副校长、教导主任、支委每学期400元;教导副主任、报账员、中心学校学科教研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每学期300元;各校教研组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每学期150元;兼任多项职务的,享受最高级补贴,不得重复;
③超课时补贴:含代课、双休日加班,辅导兴趣小组等,按校核拨每学期每人400元(双休日加班每天不超过50元,代课每节不超过8元);
④英语教师跨校上课:跨3校的每学期补贴350元,跨2校的每学期补贴250元。
3.表彰奖励(含标准化学校验收、县常规管理先进校等荣誉奖):①学校获得表彰荣誉奖的,市级及以上奖励300元,县级奖励200元,校级100元;②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名优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150元;③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镇级、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县级及以上每人奖励100元,镇级、校级每人奖励50元(上级已奖励的不再奖励)。
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①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各项竞赛获奖,奖金标准与县相同。②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学科素养、多项技能比赛等现场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参加中心学校学科素养、多项技能比赛等现场赛获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获单项现场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元、20元、15元;③参加县运动会每分奖20元;④参加县级及以上其他现场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元、20元、15元。(以县奖励名册为准)
5.中心学校行政人员、督导员能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督导员管理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按上级下拨平均数发放,并享受表彰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
6.退居二线的小学领导(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能较好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也可领取该小学教师绩效的平均数。
7.绩效考核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边远小学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表彰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后,其余金额作为绩效考核津贴进行管理,由中心学校在学期末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进行考核发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绩效考核津贴的发放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具体标准和考核方案(附件1)由中心学校制定。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占20%、考勤占20%、教育教学工作量占15%、教育教学过程占20%、教育教学成果占25%等。
(二)规定和要求
1.幼儿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由各园参照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2.绩效考核津贴要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3.在考核中,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4.全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分配;病假按实际工作时间参加绩效考核津贴分配。
5.教职工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受到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四、绩效考核的程序
1.制定绩效考核方案。中心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具体方案(细则),力求做到科学有效,程序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考核方案(细则)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2.成立考核组。为做好教师绩效考评及津贴发放工作,经中心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成立考核组,人员如下:组长:陈亚星 副组长:叶清翔 黄良法 汪桂英 成员:柯建强 林耀南 陈素敏 陈盛艺 谢景琳 谢婉瑜 郑瑞玉 谢毅德 陈福建 陈昭安 黄添致 谢学艺 苏双挺。
3.考核程序与方法。每学期末由教师根据考评细则自评,各校(园)考核组初评,中心学校考核组复评确定。考核等次指标下达到各校(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评定不超过30%,并奖励200元)。
4.公开考核的全过程和结果。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档案,随时接受教职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结果以及津贴发放对象、金额,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并予以公示。学校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领导是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准确做好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注意研究并妥善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核分配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2.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绩效工资后,各校(园)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
3.确保专款专用。中心学校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严禁学校挪用挤占绩效工资专款用于其他开支。
安溪县城厢中心学校
2013年12月修订
《城厢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表
学校:___ _________ 校长签字: 2013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意 见 及 建 议
建议者
1
边远小学教师津贴
2
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
3
表彰奖励
4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5
行政人员、督导员
6
绩效考核津贴
7
其它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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