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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顺县筱村镇幼儿园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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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目 录……………………………………………………………………………………1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4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5 (四)投标报价…………………………………………………………………………8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2 (六)开标、评标、定标………………………………………………………………12 (七)合同的授予………………………………………………………………………17 第二章 合同条款………………………………………………………………………18 附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泰顺县筱村镇幼儿园工程 2 建设地点 泰顺县筱村镇 3 建设规模 本工程投资约706万元,建筑面积约3230.29平方米,建筑层数四层。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质量要求 合 格 6 招标范围 土建、水及电安装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 工期要求 招标工期26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额 金额: 壹拾肆万 元整(RMB); 递交银行:泰顺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14 投标保证金 账 户 帐 号:201000019385104 开户名: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投标担保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有关资料后7日内; 16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地点:泰顺县筱村镇徐岙村徐岙洋开发区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7 标文及图纸 答疑提交时间 2012年04月01日 如有答疑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到代理公司(传真0577-67593450) 18 领取答疑材料 如有补充说明请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9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执行 20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樱花路39号家居装饰精品城正门一层开标室) 时 间: 2012年04月19日15时00分 22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2年04月19日15时00分 地 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樱花路39号家居装饰精品城正门一层开标室) 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开标、评标、定标方法 24 履约担保金额 签合同前先提交履约担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可用银行担保或现金担保),不得抵扣工程款,并凭合同及履约担保退投标保证金 25 民工工资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民工工资担保为合同价款的2%(RMB) 26 购领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03月27日-2012年03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樱花路39号家居装饰精品城) 招标单位:泰顺县筱村镇幼儿园(筹) 联系人:包学拉 电 话:1356773871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彩霞 电 话:0577-67593450 办理银行履约保函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5657787161 备 注 1、招标文件如有补充说明将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如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弃标单位的投标交易员携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出具情况说明,否则按无故不参加投标处理。 3、建造师及项目班子一经报名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特殊原因更换的在开标2天前经批准后变更,否则按无故不参加投标处理。 4、报名时用假证件的,保证金一律没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或授权委托书(附件1-1)(开标审查备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参加。(否则作废标处理)。 7、无故不参与投标者,将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3分)。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经泰发改审〔2011〕8号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泰顺县筱村镇徐岙村徐岙洋开发区 ,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内容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个别专业性工程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纳入本次施工总承包报价,今后招标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共同组织,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包括必须分包的工程,均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其专业分包工程造价通过分包招标确定,由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实行总承包管理。 1.2招标范围:具体做法参照图纸,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现场条件 (1)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 ; (2)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现场拆迁、平整已经完成; (3)施工用水、电 施工用水、用电已开通 ; (4)其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通过审查 。 1.4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项目招标申请,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5、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5.1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费用 1.6.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中标单位应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09】29号文件:中标后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注册在县外的建筑企业进入县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应将企业总部迁至县内或在县内设立分公司,同时外地进泰企业应向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缴纳信誉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其中一二级企业缴纳标准为50万元,三级及以下企业缴纳标准为30万元。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及时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1.8根据温州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关于对注册建造师实行信息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包括持有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同时持有“温州市注册建造师信息卡”方可参加市政工程投标、管理等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关建造师信息卡及企业信息卡实施查验和管理。 1.9本工程未详之处可根据现行有关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附养老保险证明)。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2.1.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县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2.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补充通知报县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标底编制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尽快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文件只包括商务标部分内容。商务标按下列内容和次序编写: 3.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1-1) 3.2.2投标函(见附件2) 3.2.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报价正本内容(一式一份) 商务报价副本内容(一式五份) 1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2 总说明 总说明 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可不提供,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再提供副本五份 8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0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可不提供,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再提供副本五份 1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1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 计日工报价表 计日工报价表 16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7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18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19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 3.2.4劳务施工作业安排情况(见附件4) 3.2.5项目拟分包情况表(见附件5) 3.2.6建造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3.2.7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7) 3.2.8承诺书(见附件8) 3.3、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4、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5、全套商务标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3.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7、工程担保 3.7.1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在2012年03月31日16:30时前(以银行进账单日期为准)提交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额数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通过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账号,然后携带已汇入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招标文件。若逾期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故不参加开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拒绝。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 3.7.2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 (4)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使用假证件的情况; 3.7.3投标单位履约担保: 3.7.3.1本工程采用的经评审的最高控制限价、最低控制限价、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定标准中标的招标项目,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发包合同总价的10%。其中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10%;工程安全施工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10%;工期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25%;质量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分别的25%;建造师到位率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30%。 3.7.3.2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的80%的,每少一天罚扣500元(RMB),招标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技术员到场情况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商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的管理技术人员直至建造师。 3.7.3.3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业主应当在承包人履约担保截止日后7日内解除担保人对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3.7.4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为了保证施工单位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供民工工资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中标单位按规定将资金足额存入县规划建设局指定欠薪保障金专户。具体实施细则以泰规建〔2004〕209号文件为准。 3.7.5业主支付 本工程为财政拨款,业主提供银行部门或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 3.7.6担保合同应依据温建建[2003]373号文《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签订后,须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起,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7.7工程质量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5%。 3.7.8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换一个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且本工程驻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中任职,否则作废标处理。 3.8、踏勘现场 3.8.1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的同意下,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单位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3.8.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8.3经招标单位允许,投标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9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6]274号《关于推行土建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工程所需的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的安排情况,没有提供施工作业安排情况的投标书将作无效标处理。 3.9.1企业如有自己的劳务作业人员且拟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则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足以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参与劳务作业人员情况,包括劳务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信息。除此之外的工程劳务作业,必须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书面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劳务分包的计划安排,并作出今后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承诺。投标单位没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 3.9.2劳务发包方式由劳务发包单位自行确定,可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劳务分包报价应综合考虑人工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费、利润及有关税金规费等因素。劳务分包活动应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下实施。 3.9.3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在签定分包合同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3.9.4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劳务分包的,应提供劳务分包合同。 (四)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要求 4.1、投标报价 4.1.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4.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1.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1.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4.1.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4.1.6、投标单位因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必须充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 4.1.7、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投标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事第一线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待遇,在工程项目投标时应将工伤保险单列并纳入工程报价中,按照温建建【2010】3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人工费+机械费)的1.12%计入工程规费报价。 4.1.8、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2、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要求 4.2.1、各投标人应根据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7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拟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并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4.2.2、计价依据(2010版)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2010版)规定执行。 4.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 4.2.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4.2.4、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相应规定计取,其中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应当以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下限费率报价。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否则做废标处理。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本工程招标工期为 260日历天。 4.2.4.1、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本工程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2)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本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3)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 一次性包干。 4.2.4.2、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土建工程包括: 安装工程包括: 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施工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4.2.4.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是指投标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泰顺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4.2.4.4、施工组织措施费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4.2.5、其他项目费报价的要求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 4.2.5.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 4.2.5.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 4.2.5.3、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2.5.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价值和服务内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4.2.6、规费、税金报价的要求 规费和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清单工程量误差的调整 4.3.1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对投标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工程量误差,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和内容。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经认定后的清单工程量和总造价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招标人若发现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结算时按实调整。 4.3.2 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如有变动均不予调整。但钢筋、水泥、砖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材料结算价格以实际施工工期前80%各月份市场信息价格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价格要素的结算价格。基期价格参照2011年12月份《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的市场信息价,如《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造价动态调整额仅计取规费及税金,具体参照温建建[200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4.3.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项目和数量的增减,除以下情况外,执行中标单位投标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4.3.3.1凡合价金额占投标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3.3.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原则上应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调整综合单价,无可参照的综合单价分析并无明确约定的,可在2010计价依据的基础上计算调整,调整参照4.3.3.3款。 4.3.3.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漏项(中标单位须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按没有漏项处理),或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为“暂定估价(工程造价小于50万人民币)”的项目,“2010计价依据”中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材、机按2010计价依据计取,然后按投标文件的平均管理费、利润和相关费用组价。“2010计价依据”中无相应定额子目及部分暂定价的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计入结算,不再考虑下浮,协商不下可报造价管理部门咨询、调解。 4.3.3.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或漏写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4.3.3.5、本工程项目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5《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注:新增项目取费费率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其他项中间值。取费标准确定为建筑工程专业三类工程取中间值。 新增项目部分工程造价以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标底造价的下浮率下浮,下浮率=(中标造价-标底造价)÷标底造价×100%(不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投标单位应六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商务标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具体要求: 5.1.1 “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 5.1.2 “投标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字或盖章。 5.1.3 “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字或盖章。 5.1.4商务标应无涂改、粘贴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校正章。 5.1.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2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封面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标函袋统一采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的标函袋,如一个标函袋不够的及时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的标函袋,否则做废标处理。 5.3投标文件所涉及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废标处理。 5.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5.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方法 6.1、招标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布标底。 6.2、开标 6.2.1、本工程开标、评标工作由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主持,泰顺县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6.2.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2.3、按前附表的开标时间开标。 6.2.4 商务标开标前,县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件(驾驶证不得代替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进行检查核实,无以上证件将拒收。 6.2.5 商务标开标时,由各投标人的代表和招投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工期、投标报价、注册建造师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6.2.6开标过程应记录,开标记录必须经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6.2.7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及投标书编制人员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6.2.8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审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其他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6.2.9 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 评标 6.4.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4.1.1 在符合性鉴定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大于招标工期的; 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未加盖本单位人员相应专业的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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