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贸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中山市逸航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装箱单。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有责任控制
2、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GP,26吨/40GP),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
3、关的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但改单费是必收项目)。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运作之前,乙方需提供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运单装箱单样本给甲方,让甲方充分了解其内容。2. 乙方接受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事宜,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3. 乙方负责派车在起运港CFS条款下,到甲方处取货并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货物运输费里。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4. 乙方根据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及装箱
4、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即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5. 船舶开航后,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6.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委托书记载及时安排拖箱至其指定地点。7. 如甲方更改委托内容,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即为甲方办理有关更改,并把结果告知甲方。8. 乙方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及结算:1. 费用:中山市板芙镇四海家具到北京顺义区(不含税,含25万保险)6100元/40HQ。结算方
5、式:(1)预付:运杂费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付清。(2)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3)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4. 上述费用的支付,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我司农业银行账号(私账):户名:林
6、伟雄,卡号:6228480101130736214四、 保险条款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附加费(按货物申明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后由乙甲方承担货物运输的一切风险(最高赔偿限额为货物申明价值),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五、 其它事宜:1. 本合同所提及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共2页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