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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合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38556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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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场管理合同甲方: *市*广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商业管理制度一、 商场管理1 商场营业时间为AM9:00-PM17:00。各商铺导购员须在营业前20分进入商场,不得以任何借口暂停、中断营业,不得无故延后或提早结束营业,否则将按照商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详见违规事项处罚细则)2 本商场任何区域不得存放易燃物、易爆物、恶臭物、动物、宠物或其他危险性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散发特别异味或污染环境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禁止吸烟,本商场内商铺的垃圾应储存在垃圾袋中于每日营业结束后置放于指定地点。3 商户不得

2、利用其承租商铺内储存不符合商铺经营范围的物品、设备或器具。4 本商场公共区域内不得堆置私人物品及货品、亦不得在未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前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如有发现劝告无效后即予没收或拆除,造成商场或其他商铺损失者将予以全额赔偿。5 商户不得对商场或其他商铺构成损害或妨碍,不得聚众闹事。商户与其他商户或顾客在装修和经营中发生矛盾纠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矛盾双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严禁小贩或推销员进入本商场贩卖物品,商场管理部门对有以上行为的人员,一概予强制驱离。7 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商品或增加的设备,营业时段发生的物品损失等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时段商户需保管好物品并上锁,商

3、场警卫负责巡视,以保障商户财产安全。 8 商户使用的水、电费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并不得私自拉管拉线,电话、传真、网络通信或其他加装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9 本商场禁止拍照、摄像,如各商铺需要拍照摄像者,须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同意后在商场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行拍照摄影。10 为维护商场经营安全及秩序,商户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条例,发现各项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商场管理部门,不得因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或其他行为影响商场的正常营运,如有违反,商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改正、罚款、停止营业或终止合同,商户另应承担赔偿损害与法律责任。11 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执法监督检

4、查。13. 商场每逢单月收取电费,按该商铺电表记录,将两个月的电费清单提供给商户,商户必须在收到商场提供清单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相关单价按照商场标准收取(如该记录表是商户以自己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的,则由商户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14. 商户必须使用哈达家居购物中心收款票据、定金票据、商品价签。商户购买新发票时须上缴旧票。二、人员管理1. 商户导购员由商铺经营者自行聘用,有关的聘用、工作时间、劳动保险及社会福利事项应依照政府劳动法令及社会保险的规定办理,如有违反商户自行承担法律责任。2. 商户导购员必须应于到职前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办入场证。当事人需备齐一寸彩照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导购员离职、调职须及时上交入场证,若因该商户未及时收回而导致商场或其他商铺财产损失的,商户承担完全的赔偿与法律责任。3. 导购员入场证不得转借,遗失须立即报告商场管理部门,发现上列事项除照章罚款外,如因此而导致商场或其他商铺财产损失的,商户承担完全的赔偿与法律责任。4. 营业时间内商铺导购员一律穿着商场规定的统一工装(除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以外)及佩戴工牌,服装费和工牌由商户自行承担。导购员上岗时应无条件遵守商场管理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如因商铺导购员违反公约引发的损失、罚款,应由商户承担,对于严重违规的商铺导购员,商场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岗并立即将其逐出商场。5. 导购员应仪容仪

6、表要自然大方、文明用语,态度热诚,禁止于商铺内吐痰、吸烟、饮酒、用餐、喝水、吃零食、乱丢垃圾、使用明火、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扎堆聊天、游戏娱乐,亦不得与消费者、商场管理人员、其他商铺人员发生争执、言语辱骂、斗殴事件。三、经营管理1. 商户的经营范围必须遵守国家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范围,合法经营,严重违法者应负法律责任。2. 商户在本商场销售的商品,必须持有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后,方可在本商场内销售,并将所销售商品的名称及相关资料列表交商场备案。3. 商户销售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应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予以退换,如因此造成顾客及商场名誉和财产的损

7、失,由商户全权负责。4. 商户销售的商品上必须注明该商品生产商的厂名、厂址、产地及用料,标有外文的商品须另附中文说明。如未注明或标示不符的,商场有权扣留该部分商品,待查明真实来源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处理。5. 商户如销售进口商品的,应将海关报关单、进口商品检验单、商品销售许可证等交至商场后方可销售。代理销售的商品应将相关代理销售协议及商品说明的复印件交至商场后方可销售。当商品代理权终止后,商户应立即停止该商品的销售并通知商场有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商铺承租方全权承担。6. 商户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无侵犯他人商标、著作、名称、肖像、代理专利及其他权益事项。7. 商户所售商品

8、应承担责任与义务。如引起客户投诉,商户在自行解决未果的情况下交由商场管理部门处理并无条件同意处理结果。8. 商户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消费者发票凭证并依法纳税。9. 如商户未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客户投诉、争议或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商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为维护商场经营管理秩序,商场管理方有权协助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执行(质保金扣抵),且商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包含相应租赁合同)结束合作关系,商户须无条件退还经营场地,且并不免除其违法经营及造成商场损失的法律责任。四、广告促销管理1. 为促进商品销售,提升商场形象,商户应配合商场所举办的各类促销活动(包括展览、宣传、广告、抽奖、表演、赠品、赠

9、券等),但如涉及节日、假日、店庆等大型促销活动,商场给予事先书面通知,商户给予促销活动的费用或实际商品支持。2. 商户负责人、实际经营者、导购员不得参加商场所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或收取因活动所获的任何利益,如经发现则依收受物品的价格的五十倍罚款。3. 商户如举办各类活动需使用公共资源或空间,应于活动前一周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办。4. 商户所售商品的广告、宣传、商品介绍、标示,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令的规定,真实可靠。5. 不得于商场出入口或公共走道揽客或散发传单,不得利用播放设备高声造势促销,影响公共环境及其他商铺的经营。6. 商户在其承租范围以外,未经商场管理部

10、门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悬挂、张贴广告物,如有违反规定经书面通知七日内未自行拆除者,商场管理部门将强制拆除,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该商铺支付。7. 商户宣传海报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有损商场或其他商铺形象五、商场货物出入规定:1. 商铺货物装卸进出应由理货通道出入,不得影响商场正常营运,依照商场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入路线,使用指定运输工具运载,以免损坏电梯及地面,请勿使用铁轮车在地面拖拉货物,并不得使用客梯及手扶梯。2. 货物进出区域堵塞时,货物装卸应依照商场管理人员指挥,依次进出以保障商场运营为主,所产生的垃圾商户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商场正常经营。3. 运送大型设备、设施时,商铺必须派人员在场

11、监督管理搬运货物,因运输不当造成本商场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本商场将向有关商铺追究责任及赔偿。六、各项设施,设备使用规定1. 所有电器、电线的使用安装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营业时间结束后应巡视所有设备、线路并关闭。2. 商场公共水电、电梯、卫生等各项设备由商场管理部门统一开启、维护、保养以上设施。3. 商铺均应照章操作,如有缺陷故障应通知商场管理部门处置,商户不得自行对该项设施进行维修,如因商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擅自维修,将按损坏程度,由商户负责赔偿。七、违规事项处理细则: 商场管理部门将公平公正对于违规事实进行劝阻、处罚及索赔,为商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商户、商场共同利益。特做如下处

12、罚规定:1 产生违规事实时,市场部即刻开立违规通知单核实罚款。2 合同期内违规点数累计逾十点者或屡次重犯不予更正者,视为违约,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单方请商户退出本商场。3 赔偿款项应于接到商场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逾期不交付者将在质保金中扣除,并以专款专用的模式统一处理,如果质保金不足时,由商户依合同规定补足。4 经商场市场部开出处罚单而未改善者,可连续开出处罚单。八、其他事项:1. 本商场商户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修正事项时,商场管理部门将修订内容公布于商场或内容以书面通知各商户时发生效力;商户拒绝签收通知书时,以修订之管理公约公告时对其发生效力。经书面通知或公告后即以新修正之内容为执行依

13、据。2. 商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整体管理和营业需要向商户提出合理化书面建议,商户应对书面建议在5天内给予正式答复并配合改善。(二)物业管理一、物业费收缴1、管理服务费用: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月收费标准 元/月/平米,_ 元/年;公用水费:月收费标准 元/月/平米,_ 元/年;公用电费:月收费标准 元/月/平米,_ 元/年;采暖费:收费标准 元/采暖期/平米,_ 元/年。合计¥: _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2、物业费缴纳方式(1)、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内物业费;缴纳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_ 元)。(2)、分期缴纳方式:第一次缴费时间: 年

14、月 日前缴齐缴纳金额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 _ 元);第二次缴费时间 年 月 日前缴齐缴纳金额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 _ 元);第三次缴费时间: 年 月 日前缴齐缴纳金额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 _ 元);第四次缴费时间: 年 月 日前缴齐缴纳金额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 _ 元);3、自用水电费:该商铺设有独立水表、电表,该商铺内发生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实际发生水、电费按月收取,乙方水、电费每逢单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物业管理费。2、甲方保证商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与维修。3、甲方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

15、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乙方监督。4、甲方要对经营场所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施正常使用。5、甲方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权与甲方和其他拥有相同权利的人共同使用商场出入口、扶梯、客货梯、通道及盥洗设施。2、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公共用水、用电(公用大厅照明、室外照明、电扶梯、客货梯、卫生间)以外的经营性用电、用水或装修,要征得甲方同意,一切费用自负,所交水电费由甲方单独设电表 、水表予以核算。3、乙方电气设备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同处理,否则因此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应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承担。4、甲方的商场设备,乙方应

16、尽保管责任,如因乙方或其派驻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其他商铺损失,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不得在本商场扶梯间、商场通道、公共设施区域、防火设备区域、安全通道布置任何设施、设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物品及存放物品,否则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赔偿或承担。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因未妥善保管而丢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进出货物应按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乙方必须在商场营业前上货,如需在营业过程中上货,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且不得影响商场的正常营业;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如需更换货物时,应依规定的程序办理,若有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并

17、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乙方为在商铺内营业制作的商铺形象及装潢,须提前将商铺设计图样、说明书提交甲方物业部门审核,经甲方统一规划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乙方经营所需器具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内施工,乙方须按时进入商场经营,否则按违约处理。8、乙方经营过程中,对商铺装潢拟变更或装修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才可动工。9、乙方存放于商铺内的商品,自乙方人员进店到离店时,由乙方负责,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闭店后因甲方过错发生其商品丢失、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人员于次日早发现有商品丢失损坏时,应在开店前及时通知甲方,超过开店时

18、间,甲方概不负责。10、商铺内物品乙方必须自行投保火险、盗抢险及水渍险等。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必须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乙方人员在商场内发生的自身或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2、乙方应按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商户用电管理规定1、申请用电程序及规定(1)、根据商场规定,商户在确定铺位及经营品牌、交纳各项费用、签订正式合同后,将电路图及用电量上报物业部,批准后方可施工。(2)、严禁商户使用商场用电设施以外任何设备(包括插座),如特别需要的,必须提出申请并报请物业部批准后方可安装。严禁私接及违章用电、窃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3)、商

19、户在商场配电设施外的要求增容用电,需交增容费 及表箱费用 。(4)、装修时临时用电所耗电量,由商场按实际电量及使用时间及二次变电折价量一次收费。(5)、对商铺内棚电源安装必须按商场装修规则安装,商户提供安装和用电申请,报物业部批准后,发给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竣工后报请物业部验收合格后,由供电人员接电。(注:表箱以上由商场工程部门进行安装,表箱以下由商户安装。)2、商户装修时应遵守规则(1)、铺位装修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总容量(20W/平方米)每个分支回路不得超过2KW所有线路必须穿PVC管,必须使用国标线。各别情况可根据业种不同、面积不同进行适当调整。(2)、商场内所有商户,凡自行装修的,用电接

20、线必须在本商铺的电表箱内接线,不得私自乱接。凡在装修内部铺设的导线必须穿阻燃型PVC管,PVC管应用管卡子固定牢。导线接线头应在接线盒内,导线接头应挂锡。四、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2、如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该费用1的滞纳金;逾期8天以上,将进行限电或停电处理,甲方可解除合同,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乙方不能按期交纳物业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4、甲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经营,乙方

21、有权解除合同。(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商场所在地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本商场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

22、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

23、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24、)。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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