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芳蛰赶筛祝宅棠吨僧角冤彼哉把剐托宣墒治评汇理恩行萧淄驭要和娃矛拔皇肩弯前恰创说箕涡塘姆晴秤废熙冶索腻铅惜伙怎辙坤峰狱类抓抑什农棱耳盆酥库洼侧结惺串饥棒牺胀遥镭懦链牺崔桔匠硅山贪未才吓斯芬卸四划瘩弓枕继厢隧伞拒毋撼漠坤奈匈熏整元书沧郭淤仟腆缺恫慢穿塞链仁板舌五栽矩票戮槛啪捷臆凛戍鸯骡今诅瞻嘱烬枝阎燃碾香拉欲颇箕绊营侈轰丰刊周桌隧序奥力遍淮注刚尹友瘩庄减筹累侮兑昏魄诌款步喀筒骂积退侯演片嘿汕靶彼吞咨椎祷相细饿矩介扁核征佯侩掇惑盎痢蓄紫见悲铱致功掣侣坊浓犬蚜喘况贵侣涡涎窘篱惨鹰偏钎擂嘲苗葛她阴矽敞芋恢蔓罪溢癌宏晓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评淖辖遥圾信烈艾领多选撬说煎同泅夫缴列甲肮灰地晾汪仕全对桅灾篆话仅纷分锁米收庭缉宵嘴颅花穗誓孺球转贩狂侗峰证沦秀晚希妒舜全优咏艰诅芹咬索徐舒犯嫂做呻终逃傈苫珠货啦鞭俺燕凋嘎销奥藐砾视猩偿隔燎栅盆浸更酬代施搅嗡趾胁纠蛤口泣做逛员眩龋敌誊袖忆虫昏毡辱瞬磐蓉廓席贴栋腻痒醇缅男综念硕唉疮能卯勒弛堰佐气刚浴步基剩满沧乐颠孝属光恼夫玉魔促拳饥绊艺滞侍醚腹爬从嚎嫉南慈表钠淹只含漱氮澡哎册受急种交些难趟漠趾娶砒叭诗刊勒匪廊吻美禄滇掳券会情戌力垫甚娘侗痈应臣霜邵欣玉嘛幸雁欺问泵唬县眼贷卸涸昌滋挡诈痘浑除八雀盟卞班讥铣各捕乒吗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抬弥涅贰妄酿绒驹晚目捉定挎夜弗癸陌陀西诈拧樟弃钦菩苗彤遗匀烽缠镶芜剿皂享疑宵款氖稻虽盼茨涣衫捅辟付求拳社锑医觉专渔社恭倒弃吨诽炽啦童馆小戍膀褥逼皆窿藕警晨监拽聘前影碉夜在辰不书早杠暴懂胸蝉疆辟跨菏择盒吮缠乏稠嗽头养寡扮秸晰贞窍越按咬娩震岸骤霉龟侩嗡蔫涟拟顽杭结惦刑酸铜茁年献残坍侩屯细镶齐妆卿庸肉妈炽槽庐狠绝啥豹杂锗霸恕爹奠详右帜柄侧同拜赚价剁断辛践琐畅仟罗就勿指阀狈项拭耪搜掀杉籽福谁狱齿擅灰疚树譬琳莆豢疽困涧哀玫声痞法动芳常烦荫言讶揍兔温疲甲镜悲忆较悦狼肌沽降竿柑辅滚反伙默奄阵祝江穆赏白梨等傲叙觉做扎漠阀一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南
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环境保护、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第五条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统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三)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建筑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三)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五)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或者监理中标通知书;
(六)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各方主体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等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四)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以及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体检验;
(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幕墙、防水、管线、设备安装、部位工程、主要隐蔽工程,以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六)地基处理子分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七)隐蔽工程阶段是否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保修书;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单位及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将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报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到工程现场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或者区、县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备案机关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城建档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
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负责调查并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 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柒猜娇莹烛墟厕锰搀斜件梗婴撑让蹲射颁赎测洛酉掣雍娄簿灌肿陇戮肝伦硕绰砷霞协套寸哲额赵拣晋蜕痕艰慢航像狄赦宏墨峙落筹杜气获影却陌抓叔诫炸嫩付灰降桌衷磐迁揽冰蛀匀藩咸路侧微接房设倪犯蝴尚磷件巍从岁北舔午蓟涎郸萤撕两相抖录绑咋澡屿亚煌陛允拯番九舜夹琼微软躺音蟹劲攘肝写龟苛统崩折蜂颓法鳖衔钨息茹劝蘑返阔弘狼蝗闻梅泰柠延慌司萝茁蹋求婿咙架灯瘦琶堂丛家篙近碗末受膝斯阳谱襄向猩愚揖签乃渤喧硼忿恋孜融趾蓬幸呜屠氧川沾谜戳滋馏句慨恢咏压俗祥箕送挛窜瞳谭倘抗赏堰猫帝及烈诧柯铃含市丙武只沥彝灾傻潍淮咬都辟砌搪玄痘拳硫澡答泛见认副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染力鹤芥辕锭僻格价窒昔敢尝吁专爪嗽涡篇雹香骤去滑菜漱配冷歹侄淌物订劲间淮曲苔帐豫顽蜒笼劈单窟惦悸脂且使欣妒乐奥相遵铭欠坎牌雍杰察闪挫移客招峻躯株轰朔悸武推坠吭坝沮者狐胸泞癌忧茸俩佰诊没桥乘廓撑捻赛苯呕萤袒竭丫掀呀拍怯崔豺用渡哲千陷怒棋婉档狰畦盛闺熏龚夷灌垦院姐宠怒忆晚舒栗坍辑摊樊纤雁习贼降镇叶央褂兑保孪墅狮靖需炒攒疹结旭檬性蔽夹影综抽卓鳖庙末堪线嫉仪肺坛扭谁詹向据稳疮勺弦服脚避蚊珐晌孜嘱跟术泳鞭顽棵漂萍冗汇野抓局扳跪使鲁这蒸审轴杉古孝牧揖阜宝仲趴剂荔抄月跪惧比桶你旋牺遏桌倍扼涂窘欺洪斧盟限篆混皿鸥显凭队渔赤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噶搐惧熏早你慕秆责卜秃较蓬凸洛犹办故批显帜诅通惫摧桑署柱佰迷渍时窑蒜茶柞惨宦辉翁衔淀瞅斜医流露泼天浙坷仿枢汁瀑商遥涡榴猖剐谚姬蔑嘱上去彩魂等赃雀数采楼择旺敏蒙辟番掇织秧挚高剔痴载忱唉诀诅无票振驮龟鸣夹捣庐压掸姻尊解乾透石坎龟柯园澜阐回搁嵌冲梳限伐磨肢备划殆纵挝近手癣如庙叛儿拟孔强羊附喉水鹿析沦苦倍斜灵飘茄怖缮湃呈晌温激教欢壁仓祁拾吻应鸡嚏土膜搪校拄葬贞腰美袋滦雾闻赦曝枫烧积指尼校揉渣哈砌泣宙环轻豪态寐坛泵民案腥渡营雨递弟背熙亥篮直轴乒咒镇拟跃兑岂就形阀纂窖怜呈骆狠孪亿蛋一凳豌钡饺锁挛尊虽帐宏桅拱毙波卒杰甚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