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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FSW 0001 S-2022 甘草提取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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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QB64/0013S-2022Q/ZFSW宁 夏 中 福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FSW 0001S2022甘草提取物2022-01-12 发布2022-01-12 实施宁 夏 中 福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 布Q/ZFSW 0001S20222前言本文件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文件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宁夏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由宁夏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主要起草

2、人:安学智。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ZFSW 0001S20223甘草提取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甘草提取物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草干燥根为原料,经清洗、煎煮、沉淀、提取、浓缩(或不浓缩)、喷雾、干燥、粉碎、封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618 甘草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2248 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标准。甘草提取浓缩物:以甘草干燥根为原料,经清洗、煎煮、沉淀、浓缩、喷雾、干燥、粉碎、封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浓缩物。4技术要求4.1甘草原料要求4.1.1原料要求Q/ZFSW 0001S20224选用甘草斩头去尾,单枝直条,长 20 cm50 cm 的条草或甘草顶端直径0.5 cm 的毛草或同规格不分等的统货。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1.2质量要求品质正常,符合药典2015版要求。无霉变、无虫蛀、无须根、无黑心草、无杂草。4.2产品技术指标4.2.1感官要求甘草提取浓缩物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甘草提取物应有的色泽,色

5、泽正常滋味气味有微弱的特殊气味和持久的特殊甜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2.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6.57.5总灰分(g/100g)12.0蛋白质(g/100g)4.9甘草酸(g/100g)8.0铅(以 Pb 计)/(mg/kg)0.94.2.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4.2.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2.5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2.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

6、4881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5.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5.3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5.4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5.5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方法检验。Q/ZFSW 0001S202255.6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应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7、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2包装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3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防日晒、雨淋,防止重压,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7.4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整齐,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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