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 修 合 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签定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XXX宿舍三单元101室。
2、居室规格:三室两厅
3、主要装修范围为室内所有工程,包括地砖、墙砖、卫生间顶、客厅、卧室吊顶、铝塑板柱、木质地板、电视背景、刮瓷、门套、防盗窗、窗套、床、卫浴、推拉门、橱房餐柜。
4、委托方式:以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方式。
5、工程期限:2个月,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6月8日。
二、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经双方认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委托人义务
1、开工前几天,应为承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把影响施工的物品清理。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做好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承包人义务
1、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合计造价1748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包括材料及工人费用,一次性到位。
1、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施工前三日首付给承包人248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余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于装修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作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最迟可延迟到10月底付清尾款,如违约,将赔付承包商一定的违约金。
2、包修期限为2010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8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附:装饰工程预算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预算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金额
1
地砖
M2
61
140.00
8540.00
2
墙砖
M2
80
140.00
11200.00
3
卫生间吊顶
M2
40
120.00
4800.00
4
客厅、卧室吊顶
M2
90
120.00
10800.00
5
铝塑板柱
M2
40
250.00
10000.00
6
木质地板条
M2
96
180.00
17280.00
7
衣柜
M2
47
960.00
45120.00
8
床
张
4
210.00
840.00
9
刮瓷
M2
380
25.00
9500.00
10
门套
道
8
1200.00
9600.00
11
电视背景
M2
20
120.00
2400.00
12
卫浴合计
项
1
18000.00
18000.00
13
防盗窗
M2
60
110.00
6600.00
14
推拉门
樘
1
2600.00
2600.00
15
厨房餐柜
M
12
960.00
11520.00
16
窗套
M2
76
80.00
6080.00
合 计
174880
合计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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