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协议甲方:XXXXXX,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XXX。注册地址为 :XXXXXX。有效书面文件送达地址: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 和乙方:XXXXXXX,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XXX。注册地址为 :XXXXXX 。有效书面文件送达地址: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鉴于:1、甲方是一家中国国内的合法的大型认证机构,拥有数量庞大的客户基础,在业内外享有盛名。2、乙方是一家中国国内的合法的较有资历的咨询培训机构,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经验、项目设计和稳健的顾问团
2、队,具备承接管理咨询培训服务的能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兹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乙双方彼此认可对方在其专业领域的能力,同意并确认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深度合作。1.2 甲方承诺对其服务的客户推广乙方的产品、品牌及价值理念,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管理咨询或培训需求的,酌情由乙方向其提供服务产品。1.3 乙方承诺对其服务的客户推广甲方的产品、品牌及价值理念,与乙方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认证需求的,酌情由甲方向其提供服务产品。1.4 甲方承诺尊重并保护乙方客户资源,对于其所发行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产品提供客户
3、服务。1.5 乙方承诺尊重并保护甲方客户资源,对于其所发行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为产品提供客户服务。1.6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双方为对方提供具体产品服务的费用或费率另行通过就该产品的具体服务协议以备忘录形式进行约定。第二条 保密义务2.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存在、本协议的条款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不会因本协议失效或过时而影响其效力。2.2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a) 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但因违反本协议的原因而导致的除外);(b) 任何一方以非保密的方式从保密信息所有者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保密信息,但
4、该方知道该等信息提供者因合同或其他义务而被禁止披露保密信息的除外;(c) 任何一方在保密信息所有者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之前已经知悉的保密信息。(d) 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要求、或任何有管辖权的司法、立法、管理机构的命令、判决或要求,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要求,或任何相关股票交易所规则要求,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披露仅限于该等要求的范围)。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及接除3.1 本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3.2 本协议生效期间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3.3 如果本协议任一条款在法律范围内被认定无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双方应友好协商变更部分内容。3.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
5、,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无效;解除协议的提议需提前一个月提出。3.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尽到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本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3.6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3.7 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3.8 协议自签订之时起,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3.9 到达合同期限后本合同自动作废,双方酌情续签协议。第四条 其他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形式体现;备忘录或附件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冲突,如发生
6、冲突则备忘录或附件失效,以本协议效力第一位原则;没有内容上冲突的备忘录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 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有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争议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未能达成共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4.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昭信守,各方已签署本协议。甲方: 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XXXXXXXXXX。签署日期:XXXXXXXXXXXXXXX。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XXXXXXXXXXXX。签署日期:XXXXX
7、XXXXXXXXXXXXX。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
8、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
9、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
10、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