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院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单县弘祥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责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 场院概况及租赁期限位于甲方公司院内,综合加工车间东墙往北到中间生产路,东边到南北仓库.租赁期限60个月,自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租赁期内如甲方有大的开发项目或政府行为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限期搬迁。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二 合同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年租金壹万贰仟元,合同签订之日即付清当年房租,以后每年7月31日之前交清下年租金。续租年份租金随
2、行就市。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乙方必须保证合法有序经营,必须保证厂区安全。不能有噪音、灰尘及其他污染,合同期内由此产生的各项税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五 房屋修缮及使用租赁期内乙方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对房屋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设备可以维修、修缮,但不得改变基本结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场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场地。或影响其他租赁户及附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在甲方
3、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场地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3、 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壹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4、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5、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七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果乙方损坏按现行价格赔偿。八 如乙方中途退租甲方视情况收取租赁费。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农业局存档一份。十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身 份 证号: 联 系 方式:: 2013年 8月 1日附: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