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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引进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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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区级政策)2018年度江宁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 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宁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申报对象和条件(一)申报对象1.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南京创业并在江宁区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同时应具备下列2个条件之一:(1)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

2、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优先入选。3.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江宁区“3+3+3+1”主导产业体系要求,包括:绿色智能汽车、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以及节能环保和新材料;文化休旅,软件信息、科技和金融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和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未来网络、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二)破格条件1.旅游业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2

3、. 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高管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区、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高额融资等情形的,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3. 申报人才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或者获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可放宽1年。4. 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我区“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5. 在宁博士后申报本计划,投入

4、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三)直进条件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本区的,新创业2年内吸纳备案社会风创投大额融资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所在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了解更多创业政策,可登录“凌波政通”进行咨询、评估及申报。2018年度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公告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引进对象(一)高端团队应为我区企业新近引进,主要是指契合

5、我区“3+3+3+1”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具备突破关键技术、解决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人才团队。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不少于2人。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不少于5年,

6、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3.人才团队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引进前5年内无南京工作记录(未正式到岗的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人才团队应在入选后90天内完成正式到岗手续。4.团队成员与引进单位签订了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入选后为企业工作年限不少于项目实施周期,其中至少3人为全职引进(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劳动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从海外引进的人才,领军人才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二)人才团队成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成员的申报资格:1.同一批次在不同的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2.入选区

7、级以上人才计划并获得50万元以上资助的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3.属于同年度“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二、引进主体(一)本计划引进主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引进单位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4%;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千人计划”研究院和其它同类研发机构。3.企业

8、由中方绝对控股。已获区级以上人才计划(50万元以上)资助的人才创办企业,如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本计划。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企业不能从关联公司引进人才团队,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上述公司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自身直接参股或被直接参股的公司等。(三)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不低于区、园区财政资助额度。(四)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团队。三、项目条件(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二)企业在申报团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

9、(三)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四、扶持政策(一)给予入选团队300万元项目资金,其中30%作为团队成员生活补助。(二)经培育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列为区培育类顶尖专家,按照省级人才经费资助50%的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按省级人才经费下达比例同期下拨。(三)按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四)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申报、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五)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等。可登录“凌波政通”进行咨询、评估及申报。

10、五、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01申报时间2018年度团队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02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按“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项目产业方向和相关载体对接,登录江宁人才创业创新云服务平台(03评审办法采取“载体推荐+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的形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资助人选。南京市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2018年7月(市级政策)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

11、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现就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创业南京”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以重点人才工程引领转型升级工程,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努力形成群贤毕至、人才辈出、以才兴业的生动局面,为“迈上新台阶

12、、建设新南京”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聚焦创新型、服务型、枢纽型、开放型、生态型的“五型经济”主攻方向,重点集聚100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0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着力推动科技同经济、创新成果同产业、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四个对接”,努力把南京建设成为高端人才汇聚城市、科技创业领军城市、人才改革先行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二、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三)科技顶尖专家,主要指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顶尖

13、人才(团队)。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四)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A类(引进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B类(培养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

14、的江苏省“双创团队”。(五)科技顶尖专家在宁创业创新项目,经立项认定,根据项目进展和企业运营情况,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不超过1亿元。(2)对我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

15、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3)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4)为长期在宁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5)科技顶尖专家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六)创新型企业家,主要指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

16、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创办企业中,新增挂牌上市3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30家,年纳税额超千万元10家。(七)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企业注册未满5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强的成长性。(八)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7、,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2)所创企业进入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免收两年场地租金。(3)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4)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5)定期组织前往境内外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四、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九)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指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宁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军人才。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区(园区)为主体,立足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

18、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我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十一)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可享受下列

19、支持政策。(1)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2)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3)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并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4)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

20、万元。(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作为“321人才引进计划”的改进升级版,入选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等手续时,享受国家重点引才计划相关便利政策。五、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十二)青年大学生,主要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资助10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20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80000人就业。(十三)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和相关载体,提供下列支持政策。(1)每年遴选不少于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天使基金投资和财

21、政性资助各占50%。(2)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配套奖励,并按实际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不超过5000元/户的补贴。(3)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的,提供最高3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4)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初创项目获银行商业性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还本付息后给予同等贴息。扩大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符

22、合条件的可免除创业贷款反担保要求。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贷款总额3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5)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6)创业项目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创业实绩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

23、六、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十四)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引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把“创业南京”人才项目纳入商事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对象。设立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一站式窗口,采取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受理时间,降低创业成本。(十五)培育市场服务主体。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办法,积极推动人力资源、科技金融、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等人才服务业发展。支持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环高校众创街区及新型众创空间载体建设,推进事业单位孵化器改造,鼓励国有

24、孵化器引入专业团队管理运营。(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投资入选人才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和风险补偿。设立应急互助基金,提供转贷融资服务。创新“投贷保”服务方式,推动创投、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与人才创业企业对接。发挥“小微企业直通车”、“融动紫金”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人才企业和产业资本有效结合。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人才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费用补贴。建立人才征信系统,提高人才企业融资规范化程度。(十七)整合科技平

25、台资源。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对外开放技术服务平台,对所需运营、设备配置及维护等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十八)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完善创业导师制度,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丰富创业训练营、创业学院等创业辅导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业绩突出的创业指导机构和创业导师可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对高成长性人才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养,集成政策资源帮助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十九)拓展首购首用渠道。鼓励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推动人才企业同

26、大中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对接新产品新技术,帮助人才企业加快实现创新成果市场价值。(二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对人才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配套支持。引进博士以上人才的,给予一定补贴。大力集聚知名猎头、招聘、培训等中介机构,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二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载体认定机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众创空间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按照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的要求,对符合

27、条件的人才企业,依照规定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的社会化人才投资,对接争取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二十二)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为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办理“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提供职称申报、医疗、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为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入选者办理落户手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人才公寓、专家公寓等住房建设。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约优诊证”。七、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

28、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在市科委设立专项办公室,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市人社局设立专项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各专项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按照党管人才要求,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完善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相应工作。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计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创业南京”政策体系,确保计划有序推进落实。(二十四)改进投入机制。拓宽人才投入渠道

29、,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规范人才投入管理,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专用托管账户,推行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财政投入力度和项目绩效挂钩的动态支持模式。优化人才项目评估方式,引入科技专家、企业家、职业经理人、风投机构和科创园区负责人等评审主体,定期对人才项目市场价值和发展绩效开展监测评估,优秀的加大扶持力度,不合格的及时履行退出程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相关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优先保障、规范运作。(二十五)严格目标考核。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专项考核办法,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

30、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管人才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将人才引育数量、人才服务效能、人才创业绩效等纳入市、区经济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赢在南京”创业大赛、留学人员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人才创业联合会、创客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交流活动。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客文化,不断浓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创业创新环境。(省

31、级政策)2017年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2017年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成效、用人单位给予薪酬、社会资本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人才。一、项目类别2017年省“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个项目。1.双创人才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

32、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2.双创团队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等10个类别。3.双创博士双创博士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企业博士后、县级医院创新、世界名校等5个类别。二、支持政策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在已获得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300万元

33、-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基础上,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万元-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333工程”等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

34、服务。三、申报受理1.双创人才各市人才办受理创业类(除文化创业外)和企业创新类,省教育厅受理高校创新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创新类,省委宣传部人才处受理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受理高技能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2.双创团队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科技类,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省经信委受理软件和互联网类,省教育厅受理教育类,省农委受理现代农业类,省商务厅受理服务外包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类,省人才办受理诺贝尔奖获得者类、外国院士类和“千人计划”研究院类。每个团队限申报一类。3.双创博士省人社厅

35、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受理创业类(含世界名校类中创业的)和企业博士后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企业创新类(含世界名校类中到企业、科研院所创新的),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县级医院创新类(含世界名校类中到医院创新的),省教育厅受理世界名校类中到高校创新的。每人限申报一类。以上各类,除市人才办直接受理的外,其他类(不含省部属事业单位)在市相关部门报送省主管厅局前均需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各市人才办和省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基本条件评价、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四、申报要求2017年省“双创计划”各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各类相关材料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各相关受理单位。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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