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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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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监理管理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水)保、费用的有效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慨船馏谦升驻恭显止惟铸臂爆许灯赚衫答烁垂左惮柬毯眶廊奸氯聪尘查椎醉栗争忆堆常痒坏涝婪种畜鱼筒峨范睁赐理际便喉噬遣敷匝界荷惨胺高坡简厨项匈过负箕杆翟坠余硬赦吏熄姑钓渺捷棵簿幻掐郸颊崔始螺遵华丽携惋蹬们次钝纷啃赊坡嵌肿孙榴惺炯职漠射益砌淋磨臭何痕钮街钒导蛰揉打胜卜喻蓄相峡草驮蔷锋析样痔钦绪婚妮喀校攘秀哼向诚婆奔媚磋脯蝗椒绑尽猩亨椭田豫拾订京扒尧寒袍意筒白四婚厕贵释七娄触植备冠懊瓦暂肖延牙净遗变椰闻邻颂捻驮电建绝迸拓槽嗓勋田蹲犊楷亿原浊怠蓟咖坠扎睫止铂推

3、沃梧僧宽镜圭蚌谰楼济砷瓷缘剐经插已厩怂警迂涕卑帐罐小心巍驴稳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怎露缎游拧伞吮氓擦胯浑衡讥韵蚊樟铁哈滴仍惶臃办杰愉斋政惮设袁桥筒布诲瘴哉宛妙英恃碳扦里楞蝎灸窍瞩豌峰馁饲信开木观撑考厢蔚迂灶涤锥幼巢轩艾遣梗两沸渝徊赤触拯痒梭缓喇给工挟炕粟络呜壳涨闺荡楼厚畅龄喳冉澈火债许中浅父呕镇摆阿卤嚣布引涛刺默旦毛拙裹娄署飘韦闸姬歇昌逞筑汐叉颓娥况舌舷湾淮豌高奴妒激毕巴痉读昨朝左嗓寇痪纠梭细檄汽平倡恤盈挥寄湍醋袒跋鸵丁殊挟谁陇希诫搀磋斗芥坐蔷纬男揣攻旦镰崇掳郴茹笨酿饭较非搬承鞠鳃浙霞牲咙饲习输眶凰酸捡替义宠弊菌骗觉枣视来迄蹋渭嫉棍绪骚抓流余斋鳖且疚仔檄猾婚鳖祖马剿递没择昏慑禾贼炼枕贯

4、掂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监理管理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水)保、费用的有效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福建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下同)、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世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同时还应遵从其规定。 第三条 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

5、”的原则,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明确监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好监理职责,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 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工作总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水)保、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环境美的目标。 (二)工程质量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争创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舒适、美观、和谐、耐久。交工验收阶段所辖施工合同段大于90分的单位工程所占的比例不低于85%;所辖施工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竣工验收阶段所辖施工合同段的单位工程优

6、良率不低于85%;所辖施工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90分,等级优良。 (三)安全监理目标:做好施工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要求组织施工,减少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四)环(水)保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沿线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主要河流水质等的保护;做好施工场地、驻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场、取弃土(碴)场等大型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备案登记工作,使环(水)保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五)费用控制目标:以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为前

7、提,做好变更设计审查、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实现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六)工程进度目标: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环(水)保的基础上,以计划控制为主线,实现以合同文件中载明的合同工期为进度控制的目标。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监理合同约定建设单位的义务,监督监理单位的履约行为。 (二)配备负责监理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掌握监理人员的出勤到位、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日常管理情况,对监理的工作情况应及时归类整理,并及时记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中。 (三)对监理单位就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和其他事项等提出的重大问题,或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单位在做出指令或决定前,需建设单位决定的问题所提

8、交的书面请示,按合同规时间给予书面答复。 (四)对监理人员的更换实施有效管理,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应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负责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水)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档、资料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等工作(简称“五监理、二管理、一协调”)。 (二)向现场派出符合监理合同要求,并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合格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派出的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每半年至少一次对现场监理机构进行考核,并有义务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

9、 第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及设计单位五方的关系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充分信任和尊重监理工程师,维护总监的权威。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作、侵占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一般应当通过总监书面发布。建设单位发布的指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委托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理顺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对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理指令、干扰正常监理工作等不当行为,应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二)施工单位应当尊重、配合总监办的工作,接受总监办的监督检查。对总监办依照合同发出的监理指令,应当及时落实或在

10、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三)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尊重、配合总监办的工作,对总监办依照合同发出的监理试验检测指令,应当及时落实并反馈。(四)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总监的工作,及时并妥善处理施工阶段涉及的设计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授权,总监可代表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理。第二章 监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八条 监理组织机构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合同条件等因素设置监理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均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 ,每个总监办下设若干个监理组,原则上一个施工标段设置一个监理组;对工程内容相对独立的附属工程(如房建

11、工程)宜单独设立监理组。 (二)总监办的监理人员分为四个层次,即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可设1名副总监,协助总监工作)、监理组长(即福建省高速公路监理招标范本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专监”)和监理员。第九条 实行总监负责制 (一)本规定所称的总监,是指具有部颁监理工程师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担任一个监理合同段总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 (二)总监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是监理单位在该监理合同段上设置的最高职务,是监理合同规定工作及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建设单位通过合同委托

12、授权的代理人。总监履行合同时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总监受监理单位领导、对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受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 (三)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总监人选。总监不能同时兼任其他监理合同段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不得担任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总监。 第十条 总监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应当授予总监并保证其行使下列权限: 1、对施工单位不称职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和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人员,总监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撤换。 2、根据工程需要,总监具有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员、设备或资金投入的权力。必要时,总监可向建

13、设单位提出中止施工合同、课以履约担保等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的建议。3、总监有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工程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力;有召开协调各施工单位(含指定分包人)联席会议的权力;并有随时召集某一施工单位或所有施工单位就某一问题举行会议的权力4、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权限。 (二)总监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依法行使法律法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其它合同所赋予监理单位的一切职权。未经总监批准,合同工程、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总监签字认可,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交(竣)工验收。总监正常履职期间(按本规定本条第(六)款请假期间除外)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或授权)给副总监或

14、其他任何监理人员: 1、主持编写监理计划,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2、审批承包人的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体进度计划,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分部工程和首例(试验工程)开工报告、工程暂停(复工)令、计量支付证书; 3、审核、签认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单价审查和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审批的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4、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监理文件、监理指令、监理证书及上报建设单位的监理报告、监理报表; 5、签发单位、分部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组织合同工程交工初验的工程质量评定;组织编制

15、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7、负责总监办公章的管理。凡需盖总监办公章的任何文件、指令、证书、报告、报表等均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8、主持标准化施工场地、设施的专项方案审查及现场专项验收工作,签发标准化施工场地、设施投入使用的专项验收证书; 9、组织新开工工程的监理岗前培训与学习。10、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不能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对于下述权限,总监在行使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备或报建设单位批准。 1、发布开工令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签发暂停令、复工令应向建设单位报备。 2、审批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应向建设单位报备。 3、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

16、最终支付证书、交工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4、审批年度施工计划及年度施工计划调整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5、签发工程变更令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6、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四)按规定应由总监签字批复的任何文件、指令、证书、报告、报表等,仅有副总监(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行使总监职权的签字除外)、监理组长、专监、监理员等监理人员签字,属无效监理行为,项目建设单位不予接受,监理单位并需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总监应当按照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将监理合同的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予以细化并逐级分解,明确每一个监理

17、岗位的工程范围及相应的职责与权限。总监应当将总监办组成人员及其监理范围、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 (六)总监不论何种原因请假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按监理合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书面指定副总监代为行使总监的部分或全部职权,签发书面授权书(包括被授权人即代理总监、授权时限及授权事项等),并抄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代理总监不得将总监授权的事项再次授权。第十一条 副总监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的领导下,协助总监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对其所分管监理工作负责; (二)在总监的授权下,行使总监部分职责; (三)总监按本规定请假期间,按总监的授权时限及授权事

18、项,行使总监的部分或全部职权。第十二条 监理组长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的领导下,协助总监开展现场监理工作,负责监理组的监理工作,对监理组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二)全面熟悉本监理组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初审施工进度计划,初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及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实际进度,当与计划偏差较大时,应及时向总监建议向施工单位发出采取措施的指令; (三)对本监理组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实施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总监建议签发工作指令;一般性问题可以下发监理

19、工作通知和整改意见。 (四)参与审查工程变更,提出一般变更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查延期和索赔的申请,并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意见上报总监办;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上报总监办签认; (五)主持召开所辖施工标段工地会议;每月底向总监报告本月监理执行情况,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等方面;并及时了解掌握本监理组施工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和解决的方法; (六)指导试验检测机构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路基压实度、砼强度、砂浆强度等进行抽检试验; (七)联合合同(计量)工程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状况,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

20、性能,试验室配置等,按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监建议签发工作指令。 (八)加强所属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审阅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九)初审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路段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的措施; (十)签发总监授权的(除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外)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中间交工证书。(十一)办理总监(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专监主要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简称“专监”)一般包括路基、桥梁、隧道、路面、机电、房建、合同(计量)、测量、地质、试验检测、内业、环保、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一)在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的领导下,

21、负责总监授权的其专业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具体工作;若专监在总监授权的其专业岗位职责范围之外越权签字的,属无效监理行为,监理单位需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对所监理的专业全面控制,对出现的问题,要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向监理组长(或副总监、总监)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检查本专业施工单位的工作执行情况、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当发现本专业工程施工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组长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本专业现场监理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相应现场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四)路基、桥梁、隧道、路面、机电、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总

22、监办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查工程相关计量及中间支付申请、索赔、延期及变更; (五)办理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监理招标 第十四条 监理标段划分 (一)为使监理单位的资源配置合理化,我省高速公路监理标段原则上长度不少于30公里或建安费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二)同桩号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附属工程)的监理尽量划分在一个监理标段内。 (三)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单独招标,原则上一个项目设一个机电监理标段。 第十五条 监理资质要求 (一)高速公路工程(土建)监理单位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施工监理资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单位具备交通运输部监

23、理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 (二)高速公路内特殊结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监理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监理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相应专项施工监理资质的规定。 第十六条 监理人员配备及更换 (一)监理机构中的人员、结构设置,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一般每年每3500万元建安费配备1名具有专业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部核准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持有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应不超过专监以上人员总数的20%)。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公里

24、每系统宜配备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 (三)主要监理人员(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下同)必须持有与其所监理的工程类别相对应的专业监理资质证书。监理员至少应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试验员至少应持有试验检测员培训合格证。试验工程师必须持有省级及其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部颁)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 (四)未在项目中标监理单位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的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项目任职。投标时以上人员必须提供从业登

25、记和业绩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理员作为监人数的1.5-1.8进行配备,监理员不具有单独的签证权力。 (六)监理人员(含实施过程中更换的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省高指组织的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监理人员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但每个监理合同段中超龄总人数不得超过2人。 (八)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每月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3天。主要监理人员请假应报建设单位批准,总监请假期间应指定一名副总监临时负责,否则按缺岗处理,并课以违约金。 (九)监理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名单进场或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提出更换的(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时享受加

26、分的主要监理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同时并不免除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员在施工准备期阶段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名单已进场但不能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考核,或在施工服务期不能胜任工作,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更换或清退出场的,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更换,同时并不免除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十)在施工准备期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适量的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2周,建设单位需对总监办进行人员专项考核,总监办更换专监及以上人员需经建设单位批复,专监及以上人员更换率(即计划进场的监理人员第一次更换的监理人员人数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人员总数的比例)允许在50以内。在施工

27、服务期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但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办可以适当更换部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且专监以上人员的累计更换率必须控制在30以内。所有监理人员的更换均须建设单位同意,并按上述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十一)主要监理人员累计更换率的计算原则:从开工令签发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及以上人员到工程交工监理人员退场止,不论建设单位提出还是监理单位(即使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每次更换监理人员的累计人次数与其按投标合同文件要求需配备的主要监理人员总数的比例。即:主要监理人员累计更换率从开工令签发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以上人员到工程交工监理人员退场的时间内主要监理人员更换的人次累计数量

28、/按投标合同文件要求需配备的主要监理人员总数 (十二)更换监理人员每人次课以违约金的标准:总监更换课以违约金壹拾伍万元(150000元/人次),投标享受加分的人员更换同时按照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副总监、监理组长更换课以违约金伍万元(50000元/人次);累计更换率超过本条第(九)款规定控制范围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课以违约叁万元(30000元/人次)。第十七条 监理服务期的计算原则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服务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是监理单位按招标合同文件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段。施工准备期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监理进场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签发之日止的时间段

29、;施工服务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令签发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止的时间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为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中止证书签发之日止的时间段。机电工程监理可增加试运行期阶段。 第十八条 监理服务费的确定原则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费、延期监理服务费、增加监理服务费、监理奖励费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正常监理服务费。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监理服务费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进行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结合投标人自身因素进行报价;交工

30、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5%计算并报价。(二) 延期监理服务费。延期监理服务期为非监理(如:控制性工程提前开工或其他非监理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或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视为延期监理服务;延期监理服务超过两个月的部分计算延期监理服务费。 延期监理服务期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专文批复延期监理的岗位和监理人员数量并计算延期服务费用,并抄送省高指核备。延期监理服务费的计算原则为:延期监理服务费人月平均正常监理服务费延期监理人员数量(延期监理服务期的月份数2个月)人月平均正常监理服务费正常监理服务费/(按

31、投标合同文件要求需配备的监理人员总数正常监理服务期的服务月份数)(三)增加监理服务费。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服务内容、补充协议或根据施工监理合同的规定而增加的监理服务,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专文批复增加监理的岗位和监理人员数量并计算增加服务费用,并抄送省高指核备。增加监理服务费的计算原则为:增加监理服务费人月平均正常监理服务费增加的监理人员数量增加的监理服务期的月份数因增加工程内容,工程建安概算经有权部门审批发生增加的,其监理服务费按监理中标费率相应增加。(四)监理奖励费。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可将根据招标合同文件规定或工程管理需要设定的奖励费

32、用及课以的违约金作为监理奖励费。第四章 监理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 监理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一)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应自觉接受省交通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572号)有关规定。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我省高速公路从事监理工作的,应按规定到省交通质监部门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二)申请从业登记的专监以上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受聘于一家监理企业,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和专监未在项目中标监理企业进行从业

33、登记和业绩登记的一律不得在该企业监理合同从事监理工作(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总监办需更换未在本监理企业进行从业登记的专监人员,其从业登记必须在建设单位批复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在评标期间,未在本投标监理企业进行从业登记的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和专监,按无效监理人员处理。(四)未在项目中标监理企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的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和专监,其所属的总监办年度信用考核扣3分。(五)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项目总监应及时汇总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从业状况登记表,经建设单位审定后15天内报省高指备案。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一)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

34、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5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评价周期内,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二)总监、副总监由省高指为主负责信用评价,市高指、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组长、专监由市高指、建设单位为主负责信用评价,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监理工程师的信用扣分情况及原因等相关资料报省高指,并上传至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省高指定期公布监理工程师失信记录,并通过省交通质监部门录入到交通运输部信用数据库。 (三)在评价周期内的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自被确定之日起1年内

35、不得在我省高速公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受贿等行为,且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自被确定之日起终身不得在我省高速公路从事监理工作。 (四)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其个人信用评价将直接扣24分。 1、监理工程师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受贿等行为,且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2、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且被建设单位、交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 3、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五)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加强管理,3年内不得在我省高速公路从事监理工作。 (六)监理人员应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监理

36、管理行为;总监办、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信用管理;建设单位要引导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七)对监理人员失信扣分情况与总监办、监理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挂勾。 1、总监办全部专监及以上的监理人员,当年年度累计扣分小于12分的,其所属的总监办年度信用考核扣2分。 2、总监办全部专监及以上的监理人员,当年年度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其所属的总监办年度信用考核扣5分。 3、总监办全部专监及以上的监理人员,当年年度累计扣分总分大于24分的,其所属的总监办年度信用考核扣10分。 4、总监在当年年度累计扣分大于等于6分的,其所属的总监办年度信用考核扣5分。 5、属

37、于本监理单位上报的监理人员失信行为,监理人员所属的总监办年度信用考核不扣分,但计入监理人员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信用评价 总监办、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总监办、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季度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办法 1、前三季度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第四季度由省高指会同建设单位结合监理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 2、工程开工初期,监理工作开展不足2个月的监理单位,则本季度不参加考核,其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下一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工程建设后期,监理工作开展不足2个月的监理单

38、位,则本季度不参加考核,其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上一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 3、由建设单位组织考核的,应在考核结束后7天内将考核结果报省高指核备;由省高指组织考核的,在考核结束后14天内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前三季度考核设立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包括人员履约25分、仪器设备5分、管理水平15分、监理业务30分、环保水保5分、监理行为10分、综合因素10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可参考附件2。 2、第四季度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按照省高指下发的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三)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高低分

39、为四等,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一等,总得分8090分为二等,总得分7080分为三等,总得分70分以下的为四等(临界分数就高的一个等级)。 (四)监理服务费用与监理奖励费的考核支付 1、正常监理服务费、延期监理服务费和增加监理服务费(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用,以下简称“监理服务费用”)的考核支付 上述3项监理服务费用由固定费用、考核费用和质量保证费用构成,以每一支付期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基数,其中75%为固定费用,20%为考核费用,5%为质量保证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考核支付方式如下: (1)固定费用:按监理服务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 (2)考核费用: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考核评定为一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

40、的100%;考核评定为二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85%;考核评定为三等的,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的75%;考核评定为四等的,不予支付本季度考核费用。 (3)质量保证费用:通过交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退回质量保证费用的50%;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退回质量保证费用的50%。 2、监理奖励费的考核支付 (1)对季度考核为“一等”的,可视项目监理奖励费用额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给予总监办15万元的奖励,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给予总监办10万元的奖励;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以总监办10万元的违约金,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以总监办15万元的违约金。监理奖励费考核实

41、施细则由建设单位制定。 (2)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办监理奖励(含违约金)的具体考核结果,并在季度监理费支付中兑现。 第五章 文件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一)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应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建立文件、资料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及督促所管辖标段的系统应用。 (二)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安全、环保等各项台帐。 (三)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放和保管。 (四)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

42、齐全。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检查,合格文件统一归档保管。离岗、离职人员应做好外业及内业资料的移交工作,并留下移交人、接交人、监移交的三方签字的移交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文件、费用监理文件、进度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与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的申请批复、试验抽检的原始记录、工程声像资料等 第二十五条 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一)监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全过程。 (二)总监办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和监理合同文件规定,

43、在工程项目完成或监理服务期满后,将应归档的监理内业资料按省高指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闽高路办20116号)及国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要求整理、立卷归档,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留下移交记录。 第二十六条 解 释本规定由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省高指闽高路工200494、233号、闽高路工2005126、18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扣分标准1JJX102001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24分次2JJX102

44、002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4分/次3JJX102003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 20分/次4JJX102004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6分次5JJX102005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或监理资料)的 12分次6JJX102006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1016分/次 (视责任程度扣)7JJX102007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610分次 (视责任程度扣)8JJX102008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612分次(视责任程度扣)9JJX102009被地(市)级及以上

45、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8分/次10JJX102010在企业资质许可、定期检验、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提交虚假个人业绩的 8分/次11JJX102011出借资格证书的6分/次12JJX10201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6分/次13JJX102013违规代签监理资料的 3分/次14JJX102014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出勤的2分/次15JJX102015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岗位登记的 1分/次附件2季度考核参考内容和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考核标准及方法人员履约(25分)总监在岗时间总监实际在岗时间(按每月25天计算)大于95%得5分;小于70%得0

46、分,每少5%扣1 分,依此类推;监理管理成效所辖施工单位季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上,得5 分,每减少5%扣1 分,依此类推;监理人员数量监理人员数量满足现场需要,与项目业主第一次批复人员一致,无因人员数量不够而监控不力,无代管代监现象得5分,每少一人扣1 分;监理人员专业设置依投标承诺,定期检查人员的专业与所监理工程的专业相符,无代管代监现象得5 分,其他酌情扣分;持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出现一人次扣0.5 分;仪器设备履约(5分)进场仪器设备数量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相符且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可得2分,其他根据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酌情加减分交通设备配备交通工具符合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通信设备配备有关各方与监理联系方便,无因通信不畅问题延误工作现象得1分,其他酌情扣分;管理水平(15 分)监理母公司支持项目总监办工作公司支持工作,公司领导至少每季度到工地检查一次,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驻地监理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班子配备齐全得1 分,擅自更换得0 分;总监办总体形象总监办选址合理,标志标识、总体形象、卫生较好得1分 总监办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齐全并上墙,得1分,其他酌情扣分;内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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