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优诺承运商道路运输合同
甲方:杭州优诺货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北路969号(陆路口岸)A12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与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在服务全过程中,乙方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及甲方操作指令,积极高效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任务。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具有相关部门确认的国内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和完备的手续、相应的运输能力,并且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证:
(1) 车辆往返宁波(终点)的单边运输时间为_____小时;
(2) 全年365天都能正常运行;
(3) 驾龄超过5年以上的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4) 年审合格的车辆;
(5)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保险证、车辆营运证、上岗证等合法证件;
(6) 乙方应保证定期维修车辆以使车辆处于安全和良好状态,否则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的发货通知后,应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不得延误时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延误的,甲方将按相关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和减少用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提货时,乙方须派指定人员(或司机本人)在装车前对所装货物进行验收,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单上列明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及其它信息与实物进行核对和交接,并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4. 乙方司机在装货过程中必须察看装载情况,在确保货物安全的前提下,方准出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令,了解货物品名、货物价值、运达时限及运输装卸要求,按甲方指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规定行车路线。同时保留对因乙方擅自更改路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追加赔偿的责任。
5. 乙方司机须保持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以备甲方查询和联络。
6. 在货物运输途中出现任何问题,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交通中断、物损、天气变化等意外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或有关负责人,同时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害扩大,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如需调车分拨转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联系调车)。如果乙方超过1小时未能报告,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向客户交代而带来损失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准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交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其签收确认。
8. 乙方必须将到达时间、卸车时间、卸完货时间及收货签收时间及时到甲方指定地点登记,
9. 非正常工作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仍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运输服务,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10. 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托运的货物不得留置。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提供运输货物的装卸标准、装卸工艺规范及所托运货物的准确卸货地点、时间、签收人等必要信息。
2. 甲方委托的货物应非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产品。
3. 甲方应确保委托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但货物交接后,即视甲方货物包装符合乙方承运要求。
4. 甲方有义务按附件约定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费。如果甲方提出超出所附价格条款之外的服务,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费用、线路及结算
1. 乙方承接的货物运输项目实行门到门包干费用,具体运输线路为:杭州(萧山)----余姚----慈溪----宁波,费用为_________元/趟。该费用已经包含各类过路、过桥、过境费、各种超重罚款、燃油费、分点分送费等在内,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2.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运价,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在调整价格的谈判期间,乙方必须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同违约,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照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费用结算:每月25日(节假日则顺延),结算方式为本月结算上月费用。乙方应于结算周期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有关上一个结算周期内发生且根据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结算的运输费用的结算清单(包括该时间段内的运输费用清单及汇总和相关的文件、单证)。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清单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甲方可以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共同复核,如核对无误,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支票或其它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第五条 责任与赔偿
1. 从乙方的授权人在甲方的发货单上签收开始,至甲方的分公司在乙方携带的甲方发货单签收,乙方作为承运人对运输全过程负责。
2. 乙方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车厢进水等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损耗以及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错送,则甲方无须支付该票运费,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正确地点。
4. 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送货延误,按附件《关于对承运商运作质量的奖惩标准》执行,若延误引起客户对甲方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期限与解除
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3. 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但是双方正在发生的委托业务以及正常范围内的清算应当履行完毕:
3.1 乙方提供服务未达标且经过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3.2 乙方因车辆故障停驶3天以上或整车失踪;
3.3 一方严重违约的,守约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4 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因素。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3.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杭州优诺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关于对承运商运作质量的奖惩标准》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一:
关于对承运商运作质量的奖惩标准
为有效改进运输质量,努力提高我司的市场竞争力, 在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与友好合作的原则下,我司将在<公路运输合同>中以附件形式加入如下奖惩标准:
一、关于运输延误: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的送货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卸货地点(如遇交通事故应在30分钟内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换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延误的,按如下标准进行相应扣款处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到达延误1小时以内的,每车按100元进行扣款处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到达延误1小时至2小时以内,扣除当次运费20%;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到达延误2小时至4小时以内,扣除当次运费40%;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到达延误4小时至6小时以内,扣除当次运费60%;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到达延误6小时以上,扣除当次全部运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果乙方车辆连续无法达到甲方的运作时限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如果更换车辆后扔无法到达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停运并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其他承运商进行承运。
二、关于在途信息跟踪: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货物在途的信息进行及时汇报,并对在途的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不得向甲方隐瞒/虚报,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隐瞒/虚报/欺骗行为,经甲方核实后,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同时保留对乙方做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三、关于货物破损: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处理相关后续工作。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元/件的处罚。并保留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后果的索赔权利
四、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给予警告,半年内二次警告的,甲方将视为乙方不具备承运资格,立即终止合同:
(一)由于乙方原因,一次造成甲方损失1000元以上者;
(二)在外面散布不利于甲方商业信誉的言论;
(三)乙方车辆出现故障后不能准时调配其他车辆,由此给甲方运营带来影响的。
(司)不守信用,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来欺骗甲方,由此造成后果的。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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