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垠地广场
委托投资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永州市垠家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东路与阳明大道西南角A1、A2、A3栋第三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在垠地广场的产权商铺经营权全权委托乙方出租、经营管理、代收租金(包括:租金、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经营标的
1.1委托标的物: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垠地广场” 幢 层
号的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委托标的用途:商业经营。
二、委托经营目标
2.1 甲方就其拥有 “垠地广场”的商铺经营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保证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商铺保值与升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承租方的共赢局面。
三、委托经营期限
3.1 委托经营期限为 12 年,即 年 月 日起,止于 年 月 日,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不干涉经营。
四、委托经营收益
4.1 甲方每年采用固定租金收益方式。
4.2 为确保甲方委托商铺兴旺,前三年为市场培育期,乙方自行承担商业前三年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盈亏,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从第四年起乙方负责向甲方将该商铺的代收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每年支付代收租金标准为:
第4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5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6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7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8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9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10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11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12年,大写: 元整,小写¥: 元
4.3 代收租金支付日期:
乙方每年分四期(即每三个月一次)向甲方支付代收租金,每年的支付日期为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 9 月 15 日、12 月 15 日。
4.4 代收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收款人名称:
4.5 甲方开户银行为永州地区的中国农业银行或者华融湘江银行均可。
4.6 若第4.3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甲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义务。
4.7 甲方在第十二年委托经营期满后可申请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届时,双方重新签订委托投资经营管理合同。
五、双方经营收益
5.1乙方在保证甲方享受固定代收租金收益的前提下,将该商铺租金及运营管理成本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六、委托经营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6.1 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6.2 负责乙方所招商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6.3 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6.4 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永州市垠家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承租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6.5 制订经营收入标准,代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承租户进行追缴。
6.6 委托经营期间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成本,包括商场管理费、空调费、以及公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7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负责代为甲方缴纳该商铺产生的所有税费。
6.8 组织所有厂商对“垠地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6.9 其他与经营相关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委托经营期内,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时间和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代收租金。
7.2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7.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垠地广场”的经营损失管理。
八、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委托经营期内,乙方负责对该商铺进行统一招商和经营管理,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促进该商铺保值与升值。
8.2 委托经营期内,乙方代表甲方对该商铺的使用和出租行使完全的处置权,即出租而产生的任何租金损益均归乙方所承担,经营风险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所有权人身份干涉在此期间的经营。
8.3 负责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8.4 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8.5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永州市垠家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承租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8.6制订经营收入标准,代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承租户进行追缴。
8.7 承担经营中的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8.8 组织所有厂商对“垠地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8.9乙方负责按期向甲方将该商铺的代收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如甲方将商铺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所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4.2条约定代收租金的三倍作为违约金,甲方需将乙方前期支付的代收租全额退还乙方。同时,甲方还需赔偿承租方所有经济损失。
9.1.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4.2条约定代收租金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还需赔偿承租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2条约定代收租金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9.2.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代收租金,逾期在30天内的,乙方应根据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甲方按日支付代收租金的0.1‰的违约金。
9.2.3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代收租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应根据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甲方按日支付代收租金的0.2‰的违约金。
十、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0.1 因地震、战争、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10.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10.3 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一、争议解决
11.1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标的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及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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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委托方(盖章):
永州市垠家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垠地广场商铺平面图
附件二: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甲方同名银行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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