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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合同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27803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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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陕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所 根据《陕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对甲方之配电设施、可触及的电气线路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达成以下协议: 一、 被检区域及检测项目: 1. 地下二层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开关、线路、灯具; 2. 地下二层至屋面所有公用设备控制箱(含一、二次线路)、出线、电动机及弱电系统的强电部分; 3. 配电室变压器出线母排、1#-17#低压柜一、二次线路、电气元件和各支路出线电缆、电气元件、发电机出线电缆; 4. 受约住户房间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二、检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检测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1]85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第二条以被检建筑面积 贰 元/平方米收取。被检总面积为: m2;检测费总计 元,大写: 元。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 在乙方检测期间甲方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负责每天对检测小组签证; 2. 根据乙方的检测计划,提前一小时给受检部位供电,总负荷应达到满负荷的35%以上; 3. 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 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乙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交乙方复检; 5. 按时付款。 乙方: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检测许可证、检测人员资质、检测仪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乙方检测人员应遵守甲方安全、环境等有关制度及规定,不得擅动非受 检设备、设施,对妨碍物的搬移,应获得甲方同意或由甲方人员移动; 3. 不随意去非受检场所; 4. 爱护甲方设备、设施; 5. 需停电检测的部位,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 乙方在一周内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7. 检测完成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中应载明隐患部位、隐患原因、隐患程度等; 8. 检测责任保证期为十二个月,保证期从检测报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因乙方检测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 检测报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检测费用。 六、违约责任: 1. 因甲方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2. 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受检或非受检设备、设施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维修不成则予以全额赔偿; 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补充条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陕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所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8号四楼 电话:7406175 帐号:西安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103-220150028-93 电话:(029)7293173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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