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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2009)53号地块
(紫郡东苑)
雨水收集回用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9)53号地块(紫郡东苑)雨水收集回用工程
合约编号:浙运协置(2013)51号
发 包 人:浙江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紫郡东苑雨水收集回用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浙江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方双方就杭政储出(2009)53号地块(紫郡东苑)雨水收集回用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9)53号地块(紫郡东苑)雨水收集回用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
1.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
1.3土建总包单位:浙江恒誉建设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建筑设计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紫郡东苑项目雨水收集回用工程的设计、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 、验收、安全措施、质保期内因设计和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所有工作。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同时,乙方包风险、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竣工验收、包现场文明施工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的全面承包方式。
2.3该工程乙方包施工、包验收。乙方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第三条 工期和工程质量
3.1工期要求: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共 45 天,并以不影响土建总包等施工单位的工期为原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
3.2 因乙方原因,工期每拖延1天,甲方应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拖延造成雨水回用工程整体延误,导致总包方向甲方索赔)
3.3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其安装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杭州市“西湖杯”质量标准)。
3.4 施工图纸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及甲方设计要求。
3.4.1 甲方雨水回用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3.4.2 相应国家规范:(若有换版,以最新版为准;若不同规范之间有不一致以严格为准)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Ø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Ø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Ø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Ø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Ø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Ø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Ø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Ø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Ø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Ø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02);
Ø 甲方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4.3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雨水经处理后,排放水质指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由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4.4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因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并不能全由甲方承担,除非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3.4.5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以书面文件通知甲方,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对检查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该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包括图纸设计、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和培训及验收、安全措施、售后服务、保修等的一切费用。日后除非本合同约定和工程变更要对本合同总价作调整外,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错算、漏算、材料涨跌、国家税则变动等均不对本合同总价作调整。
4.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及杭州市工程量清单相应规定。
4.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到土建、安装、装饰、景观等各类附加内容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4.4乙方应配合总包单位取得杭州市双标化工地,其费用已包干进入合同总价。
4.5总包管理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且已经进入合同总价,乙方应自行与总包单位结算,甲方可予以必要的协调。
4.6乙方施工期间食宿、办公场地自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7清单及清单明细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合价
(万元)
1
雨水弃流装置
UPVC+304不锈钢,Ф×H=630mm×1000mm,DN250电动阀门配套,杭州银江
1台
1.32
1.32
2
泥浆泵
SP-2,Q=20m3/h,H=6.5m,P=1.5kW,杭州南方泵业;
1台
0.90
0.90
3
多介质陶粒过滤罐(含多介质陶粒滤料)
Q235A碳钢制作,Ф1500mm×2.2m,厚度6mm,杭州银江
2只
3.00
6.00
4
过滤提升泵
ZS65-40-125/2.2,Q=25m3/h,H=18m,P=2.2kW,杭州南方泵业
2台
0.25
0.50
5
反冲泵
ZS65-40-160/4.0,
Q=25m3/h,H=28m,P=4.0kW,杭州南方泵业
1台
0.35
0.35
6
中水蓄水箱(304不锈钢材质)
L×B×H=6.0m×3.0m×2.0m,厚度2mm,304不锈钢材质,杭州银江
1只
6.70
6.70
7
次氯酸钠消毒装置(含普罗名特计量泵)
LSY-500, Ф800mm×1.2m,PE材质;
配卸药泵 Q=3.2m3/h,H=20m P=1.1Kw;杭州银江
1台
1.40
1.40
8
无负压稳流罐
Q235碳钢过滤罐,Ф600mm×1.3m,厚度4mm,杭州银江
1只
0.80
0.80
9
回用水提升泵
ZS50-32-200/3.0,Q=12.5m3/h,H=32m,P=3.0kW,杭州南方泵业
2台
0.30
0.60
10
变频自控装置
ABB
1台
0.45
0.45
11
压力传感器
PCB-100型,量程:0-0.6MPa;输出:4-20mA,杭州普川科技
1台
0.12
0.12
12
投入式液位计
量程:0-5m;输出:4-20mA ,杭州普川科技
2只
0.10
0.20
13
管道混合器
DN50,杭州银江,
1只
0.02
0.02
14
压力表
3只
0.02
0.06
15
电控柜
(PLC模块、触摸屏)
H×B×W=1.8M×0.6M×0.6M,
西门子模块、台达触摸屏
1台
1.44
1.44
16
管材、管件
参看下表4.7.1
1批
2.19
2.19
17
电缆、套管
参看下表4.7.2
1批
0.40
0.40
18
水质检测费用
按照方案确定的水质标准检测
1次
0.30
0.30
19
设备合计
23.75
20
设计费
优惠
21
运输安装调试费
2.90
22
税费
1.35
23
合计
28万
注:1、上述清单包括施工图纸上所有项目,其中弃流装置井两端连接及井砌筑由甲方负责,井内连接由乙方负责,且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2、管路出墙部分按照1.5m考虑。
3、消毒药剂采用10%次氯酸钠溶液,价格1500元/吨,系统正常运行,投加次氯酸钠溶液0.05Kg/m³雨水,消毒药剂费用为0.075元/m³雨水,调试期提供100Kg次氯酸钠溶液;系统1年的次氯酸钠溶液正常使用量为500-700Kg。
4、多介质滤料的更换频率与设备的使用频率有关,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多介质滤料需要1年更换1次,每次更换费用1500元/次(包含人工费用)。
4.7.1管材、管件、阀门明细(管材:金洲)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1
无缝镀锌钢管
DN250
m
4.0
415
1660
2
镀锌钢管
DN65
m
64
45
2880
3
镀锌钢管
DN50
m
32
35
1120
4
衬塑镀锌钢管
DN25
m
2
25
50
5
衬塑镀锌钢管
DN15
m
2
15
30
6
铸铁法兰闸阀(杭州春江阀门)
DN65
个
13
350
4550
7
铸铁法兰闸阀(杭州春江阀门)
DN50
个
8
280
2240
8
304不锈钢丝接闸阀(杭州春江阀门)
DN25
个
2
235
470
9
304不锈钢丝接闸阀(杭州春江阀门)
DN15
个
1
160
160
10
铸铁法兰蝶阀(杭州春江阀门)
DN250
个
1
1950
1950
11
铸铁法兰止回阀(杭州春江阀门)
DN65
个
3
300
900
12
铸铁法兰止回阀(杭州春江阀门)
DN50
个
3
220
660
13
304不锈钢丝接止回阀(杭州春江阀门)
DN15
个
1
140
140
14
电动铸铁法兰闸阀(上海弗雷西阀门)
DN50
个
2
1800
3600
15
支架,管件,管卡等辅材
批
1
1490
1490
合计
21900
4.7.2电缆、配管明细(电缆:浙江中策)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1
电缆
KVV-2*1.0
m
120
5
600
2
电缆
KVV-2*1.5
m
30
7
210
3
电缆
KVV-4*1.5
m
100
8
800
4
电缆
KVV-4*2.5
m
20
12
240
5
PVC阻燃电线管
De25
m
270
5
1350
6
支架、管卡等辅材
批
1
800
合计
4000
第五条 工程变更和结算办法
5.1结算时,仅对工程变更进行调整。
5.2工程变更:是指经过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经济签证单。
5.2.1工程现场所有变更或修改均必须有甲方认可的《工程联系单》及经甲方认可的《设计联系单》(附件2)。情况紧急时甲方工程师可先口头指令乙方施工,但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工程联系单》给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工程联系单》及经甲方认可的《设计联系单》应及时完整地执行。
5.2.2乙方发给甲方技术方面的联系单,甲方统一以《工程联系单》(附件2))形式回复,且必须有甲方、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印章格式如下)。
5.2.3乙方发给甲方经济方面的联系单,甲方统一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件3)形式回复,且必须有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的签字盖章(印章格式如下)。涉及现场实际收方的,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和乙方一起收方并签字盖章。
5.2.4乙方出具的要求结算价款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经济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确认的原件作为依据,则甲方可不予认可。《工程联系单》、《工程经济签证单》的编号以甲方编号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拒签发给对方的联系单。
5.2.5乙方提出的工程联系、进度款申请(附件4)、竣工结算申请(附件5)等事宜,均应填写相应申请文件并加盖乙方指定的专用章(印章格式如下)。若需监理确认,则须经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印章格式如下),否则甲方可不予接受,并不予结算费用或支付款项。
5.3甲、乙方双方的印章格式:
【后补】 【后补】 【后补】
(甲方印章样式) (乙方印章样式) (监理印章样式)
5.4竣工结算
5.4.1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之后,乙方应在28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办理竣工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原件四套)供甲方审核。
5.4.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乙方分期分批提交结算资料的,则自甲方收到最后一期(份)资料之日起算期限。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4.3甲方向乙方提交审核报告后28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审核报告,甲方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5.4.4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量范围: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经济签证,且是按规范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实际完成工程量错误的部分不计。
5.4.5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包括:合同价预算书、合同、双方确认的所有变更和变更预算书、竣工图、与本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签订合同之后,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前,乙方应提交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及开具足额的建安工程发票(下同)。
6.2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6.3设备安装完成,系统经调试运行后,水质达到绿化灌溉用水标准、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全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6.4该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保修金。若无质量问题,则在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若乙方三天内未响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后的三天内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并按乙方投标报价进行结算。
7.1.2.负责本工程涉及各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1.3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7.1.4指派陈崇品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7.1.5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工程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等工作。
7.1.6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1.7施工期间,若甲方分包工程和甲供材料的成品或半成品发生损坏,则由甲方和监理单位来认定相关责任方。若认定乙方负有直接责任的,则乙方承担全部修复费用;若认定其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且乙方负有间接责任的,则乙方承担30%的修复费用。该工程完工,经甲、乙方双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免费保管至移交甲方为止,期间若发生丢失或人为破坏的,则由乙方无偿修复或赔偿。
7.2.乙方责任
7.2.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设备安装期间应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严格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管理。
7.2.2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正式、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方案。
7.2.3乙方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4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定。
7.2.5乙方申请款项时应事先得到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如上述单位无故不签,则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7.2.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证。
7.2.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2.8组织施工及施工进度管理。乙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已完工的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2.9已竣工工程未移交甲方使用之前,负责竣工工程部分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若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如责任方不修复,乙方应承担修复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2.10乙方必须对所有与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负责施工现场防盗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偷盗失窃等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2.11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已完工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2.12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如: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对未按施工规范施工且屡教不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7.2.13保证资料齐全及时,以便随时查阅。乙方负责现场施工期间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7.2.14如因乙方在土建结构施工期间预埋滞后、消防设备安装调试等影响竣工验收,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2.15本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人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时间,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验收。
7.2.16雨水回用工程中预留孔洞由总包完成,但乙方必须派人进行现场复核,孔洞标高、位置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7.2.17所有进出设备间及池壁的防水封堵均由乙方完成,乙方确保不渗漏水。
7.2.18乙方须配合甲方、监理、总包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对工程的设计和水质达标负最终责任。
7.2.19乙方须参加每周五下午14:00由监理组织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议,缺席按1000元/每次处罚,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7.2.20竣工后,负责申报验收,如一次性未通过验收的,按有关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单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且乙方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造成工期逾期的,不予顺延,并确保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
7.2.21明确乙方对甲方系统操作人员,移交后的物业管理人员的系统技术培训责任,要求乙方提供系统操作说明、系统原理介绍、运营注意事项等技术说明文件。
第八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8.1延期开工:本工程不允许延期开工。
8.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停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9.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及各行业、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9.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9.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关于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0.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监理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10.2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设备、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保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材料为全新且外观整洁无损坏、损伤现象的产品。在材料设备到货后通知监理单位、甲方代表验收,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1.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监理、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在建筑物内交叉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施工人员和其他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11.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而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可能造成或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监理和甲方提出初验申请,由甲方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乙方须按监理和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
12.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验收,按有关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单进行整改,并确保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
12.3工程经甲方初验合格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并将有关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提交给甲方后,甲方才正式进行竣工结算。
12.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 保修
13.1保修期为2年,从甲方交房给业主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满,由乙方负责终身保养和维修,费用按实结算。
13.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无须乙方确认,甲方在保修金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且乙方须对维修结果继续负责。
13.3若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如责任方不修复,乙方应承担修复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13.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无须乙方确认,甲方在保修金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且乙方须对维修结果继续负责。
13.5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原因给甲方或业主等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5.1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1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违约金。超过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5.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5.4因乙方产品质量、安装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因乙方安装质量原因而使紫郡东苑项目不能评出“西湖杯”,乙方需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
15.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5.6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7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
16.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其中:40﹪为质量保证金、30﹪为工期保证金、30﹪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6.2.1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若工程无延期,无重大安全事故且工程达到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无质量问题,则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16.3.2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第十七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18.1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附件包括:
18.2.1附件1:杭政储出(2009)53号地块(紫郡东苑)雨水收集回用工程施工图(共 9 页)(另附)
18.2.2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及资质等证书复印件(共 10页)
18.2.2附件3:《工程联系单》(共 1 页)
18.2.3附件4:《工程经济签证单》(共 1 页)
18.2.4附件5:《进度款申请表》(共 1 页)
18.2.5附件6:《竣工结算申请表》(共 1 页)
立合同人:
甲 方: 浙江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3
工程联系单
项目公司: 编号: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名称
主 题
审批表编号
联 系 内 容
主要内容:
发文单位(盖章) 审核人: 第一责任人: 日期: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说明:
1、 对本通知如有疑义请在12小时内书面反馈发文单位,否则需按本通知执行。
2、 本通知一式三份,发文单位(甲方)、监理、施工(供货或其他)单位各一份。
附件4
工程经济签证单
项目公司: 编号:
工程名称
签证单编号
施 工
单 位
填 写
增加工程内容、位置、范围、简图:
对应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施工单位联系单编号: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件资料: □计算书 共 页,
□变更依据 共 页,□照片 共 张(可选),□其他(请注明): 共 页。
项
次
施工单位上报
监理单位审核
数量(单价)
建设单位确认
数量(单价)
项目
单位
数量(单价)
收方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
预算: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
专业工程师: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经办人:
说明:签证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甲方工程联系单、施工单位联系单等引起费用变化、现场收方等。
附件5
工程款申请报告
有限公司:
兹有贵公司与我公司签定的《 》合同,根据合同 条规定,我公司已完成 。贵公司前期累计已支付工程款¥ 元,现申请支付合同总价¥ 元的 %,即¥ 元 (大写: ),特此申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收款银行帐户资料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银行:
收款帐号:
若以上资料有误,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请款单位名称:(盖章)
请款时间:
附件:监理单位的审批意见(共 页)
附件6
竣工结算申请表
项目公司: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承包人送审的结算金额
送审的结算资料情况
1. 竣工图 共 套 张(须经甲方和监理审批)
2.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 工程技术资料(装订成册)共 套 张
4. 联系单 共 份 张,编号:从 到
5. 图纸会审纪要 共 份 张
6. 结算书 份(原件,不少于3份)
7. 计算底稿(装订成册) 页(含钢筋料单等)
8. 相关电子文本(结算书、电子算量文件等)
申请结算
单位
我公司已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已经政府有关部门、贵公司、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详见验收合格证书(或质监站已经向建委备案),并按照竣工档案移交书要求提供了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资料。
我公司对所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我公司决定由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结算事宜,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 专业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
签收意见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的工程结算资料和本结算申请报告,经审核:□ 1、请继续整改,在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后再报;
□ 2、资料不齐,补齐后再报;
□ 3、资料齐全,同意从 年 月 日开始进行结算审核;
说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结算的,其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建设单位(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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