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防地下室防护门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梧州鸳江丽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南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安装下表所列防护门产品
鸳江丽港项目人防工程
项目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钢结构单扇防护密闭门
GFM1520(6)
樘
2
22350
44700
钢结构单扇防护密闭门
GFM1320(6)
樘
2
17400
34800
钢结构单扇防护密闭门
GFM1220(6)
樘
2
16220
32440
钢结构单扇防护密闭门
GFM1020(6)
樘
2
14500
29000
钢结构单扇密闭门
GM1520
樘
2
19420
38840
钢结构单扇密闭门
GM1320
樘
2
12400
24800
钢结构单扇密闭门
GM1020
樘
1
9790
9790
钢结构单扇密闭门
GM0920
樘
2
9300
18600
钢结构单扇密闭门
GM0820
樘
2
7740
15480
悬板活门
HK600
樘
4
5200
20800
槽钢组合梁封堵
GLF6027.6
樘
4
18000
72000
钢结构单扇防护密闭门
GFM0820
樘
1
12430
12430
钢结构双扇防护密闭门
GSFM3025(6)
樘
1
52500
52500
悬板活门
HK800
樘
3
7380
22140
小计
428320
运输维修安装费
(按产品造价25%计取)
107080
合计
535400
优惠价(包干价)
420000
经双方商定,工程总造价按¥42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实行包干,乙方全额提供工程发票。
2、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甲方负责提供一份地下室平面布置图及防护门规格尺寸。
3、 验收标准:按人防工程验收进行验收,乙方负责验收并提供人防部门所需的验收资料,乙方要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 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30%(即12.6万元)货款,乙方即组织门框生产,门框进场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20%(即8.4万元)货款,乙方生产门扇运到现场并安装完工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30%(即12.6万元)货款,经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后, 甲方应支付余额(即8.4万元)给乙方。
5、 乙方进场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施工予以配合,对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进场配合土建施工,预埋门框、并保证按施工进度完成门扇的安装,不影响甲方的工程验收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程质保期为从人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工程保质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四天内予以维修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应当做好施工中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如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8、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9、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提请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单位(章):梧州鸳江丽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日期:
电话:
开户银行: 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古城营业部
帐户: 009101040003839
地址: 南宁市古城路41号
备注:本协议签订后,原2004年12月28日签订的防护门制作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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