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 身份证号: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甲方给予相应待遇的有关事项,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甲方现有的包括保密制度在内的所有规章制度。乙方任职期间愿意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
2、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相关的函电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技术秘密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
3、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秘密(商品产、供、销渠道,进货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为标志,并以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了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正常工作以外的时间。若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服务期的,任职期间亦相应变更。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涉及本条第一款内容的要求或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凡接受此类要求或具体工作任务,必须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备案。第五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5、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涉及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凡接受此类要求或具体工作任务,必须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备案。第六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6、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转让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
7、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九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
8、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
9、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并提交相应证据。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核实确属乙方享有知识产权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受让和转让的权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0、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第十三条 乙方离职后,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两年内不自办或入股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也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给予任何帮助和指导。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指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十五条 甲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费。乙
11、方在职期间所领取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制度,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提供任何服务。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50元,按月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 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无论甲方是否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都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
12、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未能得到乙方履约支付全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每月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除,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和赔偿完毕为止。但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2、乙方离职后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3、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无直接证据可以
13、证明损失数额的,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生产数量下降,其生产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据(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取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作为损失赔偿额。(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也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
14、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纠纷不涉及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解决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捺手印之后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合同为双方对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后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双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