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是公司法务最经常碰到的法律文件之一,其对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判断公司对外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均有很大作用。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第十条规定,要构成商业秘密,公司虽对相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在实践中保密协议的签订可以视作为保密措施之一。同样的,在员工的雇用过程中保密协议的签订同样重要,一方面这同样可以视为公司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特别是竞业限制的执行存在种种障碍,还有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要求,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则相对的得到更广泛的认可,这无疑是公司保护其商业秘密的重要举措之一。并且,保密协议中保密信息的范围往往大于严格意义上的商业机密的范围,这可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各类信息的保护。而
2、在涉外合作中,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 or NDA)的使用似乎更为常见,因为外国企业经常要求在谈判的过程中便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商业谈判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或者为了促使合作双方有更大的信心及法律保护以实现比较开诚布公的讨论。 因此,公司法务都应该了解保密协议的一些草拟或审查要点。本文中我将比较常见的问题与考虑点简单介绍如下: 1、谁是更可能的信息披露者或接收者这一点可能并涉及到法律条款本身,但却是在审查首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这影响到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长短、具体的保密义务等的判断。例如,如果你服务的公司是主要的保密信息披露者,你可能希望保密
3、信息的定义范围尽量广、保密的期限尽量长甚至无限期、保密义务尽量严格。相对的,如果合同的对方是主要的信息披露者,作为保密义务的承担者,你会希望保密信息的范围尽量缩小并并且范围明确、保密的期限尽量短、义务也比较少。再者,如果双方均可能披露保密信息,你会比较希望义务的范围期限等对双方而言均比较合理。 2、双向或单向协议(Mutual or One-way) 在审查时有时会把注意力放到条款的具体内容及用词等上,却忘记考虑合同是双向或单向的。对于披露信息的一方,你可能不希望承担对对方的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如果你是单一的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需要把协议改成双向的,因为这是相当合理的要求,
4、一般对方也很难拒绝该修改要求。 改成双向协议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对方同样承担保密义务,相应地对方就比较可能放弃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定义非常广泛、不确定的保密信息范围,或者非常严格的保密义务或违约责任等。 3、信息披露或使用的目的 通常在保密协议开始的陈述(recital)或背景(background)部分会简单提及合同一方或双方披露信息的目的,例如是为了某一具体合作项目,或者商讨某一潜在合作或交易。 该目的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信息接收方可以使用对方披露的信息的范围。对于接收方或保密义务承担方而言,一个比较广泛的目的更有为利。反之,披露方且希望目的尽可能的明确具体,并在义务条款中明确要求对方仅可以
5、为了该许可目的(permitted purpose)使用相关信息,而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4、保密信息的定义在保密协议的签约主体及前言等条款或章节后,接着的往往就是对“保密信息“进行定义。该定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义务与责任的范围。通常而言定义会采用一个宽泛的定义或一个比较窄的定义。 一个宽泛的定义往往会约定双方(或某一方)向对方提供或对方接触到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以何方式或媒介、书面、口头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无论是财务、商业、策略、客户名单、信息系统还是任何其他信息, 应视为保密信息。 如果需要对该宽泛的定义进行相对的缩窄,可以加上“专有”(proprietary)、“非公开
6、”(non-public)等限制词。 一个狭义的定义则一般会规定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加上了”保密”等标识或说明的资料(legend or mark of confidentiality), 如是口头披露的信息,则需要在披露时说明其保密性, 并且在披露后的若干天内向信息接收方概括该信息的内容并说明其保密性。从披露信息者的角度, 该类定义存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的问题。特别是如果双方的商讨或合作是比较广泛的话, 是不大可能对所有的信息都进行保密性标注的; 对于口头披露或其他形式披露的信息, 很可能难以标注,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忙碌的工作日程中也不大可能跟进相关的步骤以取得保密性。对于想扩大保密信息的一方, 一
7、个折衷的方法是加上一个概括性的说明, 以表明除此以外保密信息还包括根据信息披露时的情形应当合理地相信或期待具有保密性的信息(reasonably believed or expected to be confidential based on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disclosure)。5、保密信息或保密义务的例外事项 (exception or exclusion)说到保密信息的定义,不得不考虑保密信息的除外内容。下面提到的几个除外内容有时是作为保密信息定义与范围的排除事项,有时是作为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即保密义务对该等信息不适用: 1 (1)
8、在信息披露以前一方已经拥有的信息 (in the recipients possession prior to the disclosure)2 (2)信息接受方合法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并且第三方并无违反其对信息所有者的保密义务 (rightfully receive from a third party without breach of any obligation of confidentiality to the owner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3(3) 已经被公众所知,或已经进入公众领域 的信息,并且并非因信息接收方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
9、(is in or has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through no breach or other wrongful act of the recipient)4 (4)披露方允许接收方披露的信息 (permitted to disclose by the disclosing party)5 (5)接受方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情况下自行取得的信息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the recipient without reference to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o 这一例外相对其他四点有时候会
10、捎有争议, 因为会难以判断是否信息接受方自行取得的,因此有时会加上一个要求,需要有信息开发当时的书面记录证明(contemporaneous written record)是自行取得的。除了上述的排除内容,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常见的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这涉及到根据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披露。对该例外的适用, 往往要求信息接收方在得知有关部门的强制披露要求时提前或及时地通知信息的原披露者,并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缩小信息披露的范围。取决于上述五项内容是否陈述为保密信息还是保密义务的例外,该例外情形有可能单列为一个条款,或与上述五项并列一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1、: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
12、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
13、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
14、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