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书青龙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青龙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一、 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1、青龙森林公园建筑文化长廊1-2,文化广场,来龙施工桥,一主二副。2、工程建设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3、青龙森林公园建设所需材料以施工图为准。4、工期:自6月10日开工,7月26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施工图未及时交给乙方,乙方按图纸
2、交接时间计算工期。(2)、工程量增加。(3)、甲方资金到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4)、如遇异常天气,工期顺延。二、工程造价及结算:1、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按2013年云南省相关定额套价并计算,工程按新园林定额结算(2013定额)。2、人工费、机械费调差按施工期间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主材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进行调查。3、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4、最终结算价按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定的竣工结算价为准。三、结算及付款方式:1、甲方资金到位付款方式:、需按工程进度拨付乙方进度款,乙方每月1-5号上报上月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10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土建和仿古建筑等工程量的70%。、
3、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结算及工程备案工作,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本工程土建和仿古建筑等部分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7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四、甲方职责及义务:1、组织承建方、设计单位、监理方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确定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与承建方,并现场效验。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签证。3、接到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甲方应于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
4、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五、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科学组织施工,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及监理方制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如因施工设计影响施工,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将按延迟工期每天壹万元罚款,总罚款金额不超过25万元。4、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周边邻里关系,做到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乙方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出现违法乱纪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对已完工程
5、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6、乙方如将工程分包转包,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和解或者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郴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见证人:签订合同日期: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
6、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
7、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
8、、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9、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