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发包方(甲 方): 供水公司 公司 承揽方(乙 方): 发包方: 供水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合同标的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对甲方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和故障修理 施救抢修 故障测试 清洁保养 技术咨询以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公务用车详见本合同所附 供水公司 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
2、(附件一)第三条 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第二章 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标准第四条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配件(正厂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第五条 维保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汽车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具体为:1、大修: 公里或 天2、二级维护: 公里或 天3、一级维护、小修: 公里或 天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为了做好对甲方的公务用车维保服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履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附件二);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4、保证维保质量;5、
3、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所有的维保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6、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保项目或延长维保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7、车辆需进行大修时,应当事先经由甲方同意。大修车辆竣工后须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8、乙方在维保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保结算单”( 附件三,以下简称“结算单” )。“结算单”须写明车辆维保的具体部位和损耗的材料、零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9、维保修车更换下的旧零部件归甲方所有;10、乙方及其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
4、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送修单”(附件四,以下简称“送修单”),甲方人员不提供“送修单”的,乙方有权不予修理;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保费用;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保服务以外的要求。第二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甲方有以下义务:1、甲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待修车辆送乙方维保;2、甲方送修必须填写“送修单”;3、送修车辆必须为 供水公司 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中车辆;4、如维保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保费用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必须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并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5、必须按时与乙方核对车辆维保费用;6
5、、 如对维保保养工作有特殊需求(如车辆年审等工作),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应急性汽车修理工作。第九条 甲方有以下权利:1、甲方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全面监督、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要求乙方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乙方维保后的车辆进行检验;3、对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4、有向乙方提出赔偿的权利。第四章 合同的有效期限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章 维保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第十一条 双方按以下方式计算维保费用:1、实际维保费应收维保费(1- _%)其中:应收维保费=工
6、时费+零配件和材料费+管理费工时费=定额工时 元/工时2、应收维保费内的修理工时单价为 元/工时;特殊维保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在车辆维保前明确工时数量。3、应收维保费内的管理费是指乙方在零配件、材料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向车辆送修人按费率 %收取的材料管理费用。4、乙方应执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承诺报价和价格优惠率。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报价维持不变。第十二条 甲方维保费用的支付:1、维保费的结算方式为每 一次。2、乙方凭“送修单”、“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结算;超过
7、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计取的维保费用,对超过部分甲方不予支付。3、乙方在结算费用时,“送修单”未经甲方审批的,甲方不予支付。4、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没有甲方经办人员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5、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取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接收竣工车辆,逾期则以每日每车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条以下约定的时限完成维保任务,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 元作为违约金。该笔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维保费中扣除。各维保任务完成承诺时间(按各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执行):1
8、、大修: 小时2、 二级维护: 小时3、 一级维护、小修: 小时第十五条 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保期间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甲方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保障车辆质量,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因维保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1、驾驶员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次;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保厂维保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的;4、因乙方维保质量问题,导
9、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在合同期内乙方维保质量问题累计达到3次的;6、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向甲方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第十九条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条 甲方经乙方催告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的50%
10、以上,乙方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 其它约定第二十三条 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后,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后不计息退回。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更改本合同。但甲方可对 供水公司 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中所列车辆的品牌、数量、车型按照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接受。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以后购
11、入的车辆,均纳入本次定点维保的范围之内。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留存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供水公司 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附件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附件三:车辆维保结算单附件四:车辆送修单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