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自愿签署的各方共同达成,旨在明确有关文物保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保护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做出共同努力。一、签署人信息1. 行为人一: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2. 行为人二: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二、协议内容1. 协议双方确认自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在签署本协议时表达真实意愿。2. 协议双方承诺遵守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强制性规定,严禁从事任何非法的文物活动。3. 协议双方同意共同保护、传承和开发文物资源,积极参与相关的文物保护活动,并遵守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和管理制度。4. 行为人
2、一同意交付其拥有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给行为人二进行保护,行为人二同意接受并妥善保管这些文物。双方应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不被损坏。5. 行为人二同意负责维修、修复、鉴定、展览等一切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工作,并保证使用合法的、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6. 协议双方同意保守文物的相关情报和信息,不得公开宣传,保持文物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三、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2. 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进行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争议解决1. 若本协议引起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附则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采用中文撰写并由协议双方签署。2.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产生,由协议双方承担相应责任。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约定,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行为人一: 行为人二: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