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 2010-0102 合同编号:123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承包的位于 村 组 的 亩土地(详见附表),互换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乙方将承包的位于 村 组 的 亩土地(详见附表),互换给甲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
2、、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
3、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2、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五、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
4、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条款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经协商,决定 (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修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发包方(章): 鉴证
5、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1: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亩)四 至 界 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年 月 日附表2: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亩)四 至 界 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
6、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
7、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
8、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
9、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