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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使员工知悉公司的加班规定,明确公司的考勤办法,规范公司的考勤、加班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全体员工,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日常考勤管理
(一) 管理部门
公司的考勤管理部门为秘书处,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的统计与管理。
(二) 考勤统计周期
公司的考勤统计周期为每月29日至28日。
(三) 考勤方式
1、 公司通过考勤设备记录考勤。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无需坐班的员工,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约定无需记录考勤的员工外,所有员工每日上、下午上下班都需在考勤设备上记录考勤。未在考勤设备上记录的,按照缺勤统计。
2、 公司的考勤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时,员工应当在《考勤登记表》上记录出勤,并作为考勤统计的依据。
3、 员工因公外出的,应当填写《因公外出单》,并报直接领导审批。
4、 员工身兼数职的,以其担任的主职所在的办公地点为第一考勤记录地,到其余地点办公时按照公出处理。
5、 员工的出勤记录以考勤设备导出的数据以及《考勤登记表》、《因公外出单》和《请/销假单》的记载为准,上述设备或表单均无出勤记录的工作时间按旷工计。
(四)迟到早退
1、上班时间开始至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按迟到论处,每迟到一分钟,扣5元;提前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下班,按早退论处,每早退一分钟扣5元。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五次,扣一天工资;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扣两天工资。
(五)旷工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为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计:
1、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2、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期间计旷工;
3、未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的。
(六)请、销假程序
1、除法定节假日和部分公民可以享受的特殊节假日外,无论何种休假,员工都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填写《请/销假单》。请假时间及需持证明文件
请假类别
请假时间
需持文件
婚假
提前一周
出示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丧假
事前告知
亲属的死亡证明(可假后补交)
产假
在怀孕之初,应当向直接领导说明大致的预产期,并报秘书处备案。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
预产期证明。男员工休晚育假的,应当提交配偶单位出具的未休晚育假的证明。
产前检查假
提前半天
医院要求产检的证明
计划生育假
提前3天
医院证明
哺乳假
员工申请一次性休假的,提前10天;
孩子的出生证明
年休假
5天以下(含),提前5天;超过5天,提前10天
病假
休假前申请
1天以上(含)需提交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由医院盖章的休假证明
事假
一天以内的事前请假,一周以内(含)的,提前三天申请。
备注:
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员工应当及时电话通知审批权人,经审批权人口头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岗后第一时间办理补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手续或经核实不符合休假条件的,休假期间按旷工计。
所有经批准的休假申请,均应报秘书处备案。
2、销假
除法定节假日、部分公民可以享受的特殊节假日外的所有休假,员工提前结束假期的,均应于返岗后第一时间向直接领导申请销假,由直接领导确认后转至秘书处销假。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2012年 2月5日起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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