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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服务员岗位责任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19766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6.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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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宾馆服务员岗位责任书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与服务效益,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二00*年三月一日至二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岗位职责:   1.在工作中,必有严格遵守各面卫生制度,做到穿工作服,着工作牌,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热情。   2.接待旅客必须主动招呼,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宣传,随叫随到,及时凭票开门。   3.服务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迟到早退,上班不清,下班不接;接班未到,上班不走。   4.上班时切实做到“十不”:不离开工作岗位;不打瞌睡;不做私活;不会客聊天;不看书报;不看电视不私留亲友住宿;房间钥匙不交与别人使用;不占用公物;不错安、漏安铺位;不准带小孩。   5.在工作中不得与客人开玩笑、争辩、吵架、打闹。   6.非工作原因不得进入客房睡觉、洗澡、看电视等。   7.厕所、楼梯及过道整洁卫生,窗明几净,周围环境必须做到无蜘蛛网、无污垢、积水、灰渣、果皮、口痰纸屑。   8.旅客离店时,当班人员必须查看房间,发现设备差件或损坏,查清责任人,如是旅客的责任,应早旅客负责赔偿,否则由值班人员赔偿。   9.爱护公物,降低消耗,节约用水用电,不开空闲灯,特别是值深夜班时,要巡回检查,清扫好所负楼层地扳卫生、关好水电方可晚休(晚12:00休息,早上6:30起床),起床后关闭所负责楼层的灯、水。   10.密切注意楼层及客房动静,确保楼层安全,发现可疑人员时报告保卫人员。   11.上班时间不得打牌赌博,不介绍、容留妇女卖*、吸毒等,不得与同事吵架、打架斗殴。   12.在当班时间对待客人要有礼有节,如遇到旅客投诉,不管有任何理由,记违纪1次。   三、岗位经济任务   1.会议收入,单位占30%,主班占50%,剩余两班占10%;   2.登记员、保安、服务员请假当天收入若高于350元只按350元计算,低于350元按实际收入计算;登记室各班有收旅客住宿押金的,要移交给下一个白班结转。   3.楼层服务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三人每月经济任务3万元(每人1万元)1)完成经济任务:发固定工资及活工资2)未完成经济任务:按完成的任务总额的比例发固定工资、活工资超额完成经济济任务:按超额任务的部分的2%每人计发(作为78、75及95,不封顶)   4.在工作期间发违反岗位责任中的规定,违纪1次罚扣10元,违纪2次可抵工休假1次,在一季度内违纪9次取消年终奖,年内累计违纪18次取消年终奖。   5.如违反规定触及法律的,除负单位的惩罚外,另自负相应法律责任。   对人对以上内容,将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自愿受到相应处罚。       **********宾馆  法人:              责任人:                                二00*年三月十一日 县人大代表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履行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  (三)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基本知识;  (四)参加议题调研、视察等所需专业知识等。  第三条 代表培训的组织方式:  (一)充分利用每届(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集中对全体县人大代表培训一至二个专题;  (二)县人大代表原则上分乡镇组建代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拟定培训题纲或具体内容,每年由各代表小组至少组织1次培训;  (三)有条件时,适当选送到市以上人大或外出参加专题培训;  (四)各代表小组在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培训时,可接收全体或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和培训。  第四条 代表培训资料与相关事项:  (一)培训资料主要由县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室提供;  (二)具体培训时间、内容、场地和人员等,应由各代表小组会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委室商定,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备案;  (三)为强化培训效果,可适当组织代表开展培训测试;或培训问卷调查;或召开培训座谈会;或代表写书面心得体会等;  (四)各代表小组务必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第五条 本制度至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琉园水晶制品有限公司  刘屏晖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宿舍管理合理化、规范化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分配宿舍,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择优推荐及个人申请保证,或在本公司表现优秀之在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各区域柜店人员来我处短期受训住宿时,须等同遵守该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其他人员申请宿舍,应填具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登记并听候分配。 第五条     住宿人员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办理住宿证于限期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第六条     为使宿舍安全与卫生,特规定以下各项制度以共同遵守: (一)     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     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     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6s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通知整改或处罚。 (四)     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五)     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六)     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七)     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八)     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九)     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十)     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一)  宿舍楼开放时间为早上8:25关门;下午17:30开门;晚上22:45关门,双休日白天正常开放,晚上照常关门。 第七条     行政部经常派员或保安检查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相关指导。 第八条     为有效执行本制度,由住宿人员互相推选,设置各宿舍舍长负责自治、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 第九条     住宿人的私有财务及贵重物品,应各自保管、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舍长及行政主管,以做备查。 第十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下班后的休闲活动范围,除娱乐室、篮球场外,不得任意至车间或办公大楼游荡。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如需外出者需在门卫处登记并将本人住宿证放置在保安室,晚间最迟应于23:00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保安室电话报备。如有三次或以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三条   宿舍内配备设施 (如桌子、椅子、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公司财产物品;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司内一切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   公司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有外人拜访应在保安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并在门口会客室联络交谈,不得带入生产车间及宿舍内。 第十六条   公司住宿人员在休息时间内,禁止将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内。 第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所有公司人员禁止在公司厂区内的人工湖及河边垂钓、捕鱼活动。  第十八条   如有住宿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并于离舍三天前通知总务组,由该组负责相关点收接管工作,否则以移交未清处理。 第十九条   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得依本公司员工手册  规定进行惩办、赔偿或取消住宿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 1..凡属本公司员工 凡申请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120元;室长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60元,但要听从楼长安排的工作(含水电费、房租费);费用支付于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交于财务,行政部凭收据安排住宿;临时住宿人员按每天4元收费。 2. 凡属培训人员 2.1.外来培训人员如向公司申请住宿需每人每天交管理费100元(含水电、房租费、餐费)。 2.2.费用结算由我公司财务与所培训人员所在公司财务统一结算。 二、用餐费: 2.1早餐:公司提供供应商来公司,员工自费购买。 2.2双休日的午餐、晚餐:如不加班员工在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前如在公司用餐须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3周一至周五晚餐:如不加班在公司用餐的员工每天下午三点半前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4每月的最后一天住宿员工需自觉把当月累计的餐费(每餐6元标准)交至财务部。 三、维修费 1.如有宿舍物品是自然损坏的,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2.如有物品是人为破坏,按维修发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行 政 部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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