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廉租房居住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通过自愿协商订立,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出租人:指合法拥有廉租房屋(以下简称“住房”)出租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1.2 承租人:指享受低廉租金,依法租住廉租房的自然人或法人。
1.3 住房管理部门:指依法对廉租房屋进行管理、监督的有关部门。
第二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约定住房的租赁条件、权利义务,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住房信息
3.1 住房地址:出租人将位于(具体地址)的住房出租给承租人。
3.2 住房面积:住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具体面积),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第四条 租金支付
4.1 租金标准:承租人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指定的住房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具体金额)。
4.2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应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使用不合法获得的资金。
第五条 使用权和义务
5.1 使用权:承租人享有合法使用住房的权利,并负有妥善使用住房的义务。
5.2 住房用途:承租人同意将住房用于合法的居住目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等。
5.3 管理义务:承租人同意遵守住房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 维护责任
6.1 住房维修:出租人负责住房的基本维修工作,如住房设施的故障维修等。
6.2 自行维修:承租人应妥善保管住房设施,并承担正常磨损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解除协议:一方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协商解决: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特别约定: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向住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释
9.1 变更协议: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认,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9.2 协议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 附件
10.1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住房的平面图、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10.2 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生效与终止
11.1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并获得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协议终止:本协议根据约定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根据法律法规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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